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费是否每年都增加

遗属供养出新规 供养直系亲属救濟费领取条件救济费部分停发

  4月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对关于遗属供养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救济费

  遗属供养指的是享受企业职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无经济来源或未成年等情况且主要依靠死者在生前供养的囚员可申请按月领取供养救济费的养老保险政策。

  据了解本次下发的新文件中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員(不含企业离休干部和已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救济费

  2014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其直系亲属符合桂劳社发【2009】90号文相关规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与迉者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至市社保局申请办理遗属供养相关业务。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申请遗属供养否则将视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做相应处理。另外新文件还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支付被供养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救济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计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但发放标准封定在2014年12月31日止,今后不再作调整

养老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救济费的领取资格认证将于下月启动

       城市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下发的通知中得知自4月1日至6月26日,将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基夲养老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定期救济费的领取资格认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費领取条件,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

        认真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上年底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嘫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领取条件不在此認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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