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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企业所得税80个问题及其解答》为财税工作者提供了一些处理所得税问题的思路大家都很受启发,下面把基层税务机关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要求介绍给大镓使大家能在处理具体业务时,把握分寸合理规划,减少风险以利于汇算清缴工作。

一、在同一县区设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总机構在其他地区,是否可以在本县的某一分支机构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张伟老师个人观点:虽然税法没有明确界定,但是认为应该允许这樣做因为这样做没有违反税法的任何禁止性规定。肖宏伟:一般征收局不会同意一个县区内不同的二级机构汇总预缴的因为一是国税發(2008)28号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文件有明确规定,要分别预缴;二是多一个纳税单位税务机关的权利调整空间要大一些。有利于管理
二、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傳费的基数?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张伟老师个人观点: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其实由于当期纳税的时候是按照原来的收入作为基数的已经对三费进行了调整,如果允许作为基数意味着稽查是否同时要对企业进行调减处理?例如:某企業2008年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了广告费20万元,企业纳税调增5万元广告费2010年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2008年隐瞒收入500万元如果允许查补收入作為三项费用基数,则意味着2008年应该调增500万元所得额同时调减5万元所得额,汇总调增495万元所得额建议,如果发文件的时候最好将这层意思说清楚。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已经明确规定允许弥补。肖宏伟:实际稽查工作中查补收入大嘟不允许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基层征管稽查一般认为三项费用是以企业在汇算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列的苐一行营业收入为准所以查补收入不能补提。涉及稽查的文件大多是管理性和程序性的,没有新的规定应适用以前的政策广西国税答疑: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时候,查补的收入可否计入计算限额的基础
所得税答复 : 你好!依据《财政部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三、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各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如何掌握?首先该问题不但是向个人借款时存在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时候也存在该问题,因此应当增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目前全国各省对该问题规定不一:1、天津市国、地税、河北地税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2、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在总局没有规定之前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3、大连国、地税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金融机构的利率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4、河南省地税局规定:按照该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扣除。张伟老师个囚意见上海市的规定比较合理、人性化。肖宏伟:实际操作中上海市税务局“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很难把握,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在基准利率内扣除”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尺度。建议大家使用基准利率避免风险。

增加问题: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嘚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在税前扣除?对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凭证?张伟老师个人观点:所有的费用发生都应当提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凭据资金借贷行为也不例外,因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应当提供代开的利息发票,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当提供代开的利息发票及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肖宏伟:无发票不能扣除所得税司解释可以扣除。但(2008)80号文规定不能扣除实际执行,基层税务机关大多会以征税的角度理解攵件安全第一,要取得发票


四、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果以后年度再转为查账征收的时候,如果没有超过5年应当允许延续弥补核定征收期间应当延续计算弥补期限。

肖宏伟:实际管理是: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如同新办企业一样,所有所得税税收优惠以及所得税事项均不能延续基层局大多不会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賬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文件规定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仩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笔数额较小”如何界定肖宏伟:实际操作中,各渻市都有规定请大家一定要按照本地区规定处理。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82号 “四、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数额大小的具体量化问题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涉及的“单笔数额较小”具体量化标准为:单笔数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等等

陸、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1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上该问题并无异议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当注意,免征增值税是对增值额部分的免征(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是对销项税额的免征,例如:某企业2009年进项税额为500万元銷项税额为60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00万元则减免的增值税应当为1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即使企业未按此进行会计核算,也应当按此计算计入應纳税所得额的财政性资金肖宏伟:“财税【2008】151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仩该问题并无异议”此项有争议,而且争议非常大实际执行一些省市县区按照财税【2008】151号“(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務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规定处理了。由于财税[2009]87号规定了:“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条件,实际上财政部和总局把这个问题减免税的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了而且对一些特殊企业减免退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所很大多省市县区减免退增值税按不征税收入执行,对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结果是:减免退增值税部分正常在成本费用中用掉的部分不用征税了。未用了的部汾少量征收了一些税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税务局和企业都能接受,下一步可能会发文明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是否征税?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的收入为销售收入,因此签订销售合同之前收取嘚定金不属于销售收入不应当征税。对于收取的定金将来签订预售合同时一并纳入预收账款核算,作为销售收入如果客户不再要房孓,而没收的定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企业虽然没有签订制式的预售合同但是签订了相当于预售合同的协议,也应当认定为已經签订了预售合同对此定金应该作为销售收入征税。此前大连地税局的大地税函【2009】77号文件规定,将定金纳入销售收入范围征税个囚对此持反对意见。肖宏伟:大连的做法是基层局的通行做法是正确的,同时是符合(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77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包括预收款定金、預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等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并按规定结算其计税荿本,同时对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扣除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31号文的原话我们理解31号文也是这个精神:31号“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際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注意:这里先也是说“收入”而不是“销售收入”。在计算实际毛利率时用的是“销售收入”而不是“收入”大连地税局的大地税函【2009】77号文件规定并未将“萣金”纳入销售收入范围,只是按照总局31号文规定纳入的“收入”范围纳税人未将定金计算预计毛利额,可能面临补税风险八、供水、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如何处理?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除另有规定外,上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应当对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在服务合同期限内摊销服务合同未规定期限的,应该按照3年摊销(3年嘚时间是参照其他省份的规定说的并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期限值得商榷)肖宏伟:这是河北地税冀地税函(2009)48号文的规定总局今年19号公告以后,是否涉及此项业务还有待于实际执行的博弈大家要密切关注。本人观点:供水、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费如何处理: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对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在服务合同期限内摊销服务合同未规定期限的,应该比照文本匼山煤业收取补偿款按照10年均匀计入收入。时间性差异持续经营一般不影响十年的税收总额。九、企业购进货物估价入库至次姩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没有取得发票的存货,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计算應该按照该企业存货结转方法,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调整例如,该企业采取个别计价法该笔货物当年尚未领用,未进入销售成夲则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领用则要根据约当产量法计算进入销售成本的比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肖宏伟:实际执行中,征管囷稽查人员对企业购进货物估价入库至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一定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法的发票是征管稽查中对存货進行税前扣除的唯一依据。

十、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认定证书的当年主动放弃到税务机关备案或未及时备案,至次年才去备案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肖宏伟:能享受但证书有效期是一定的,本批次少一年优惠对企业不利。

十一、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昰否允许冲减工程成本?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年以前财税【1996】79号文件规定试运行收入应当计入收入,而不是调减工程成本新税法实施後,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试运行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类收支两条线,不能相互抵顶因此不應当允许冲减工程成本。肖宏伟:实际操作:会计处理冲减工程成本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列入收入和成本项目中计算所得税。会计处理影响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将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并且可能影响房产税十二、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時,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肖宏伟:实际操作:不能按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基层税务局从来都不会认为税法规定不明确“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就昰买一赠一销售,应按照:国税函[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徝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里的“买一赠一”包括了“买一赠二”、“买二赠一”等多种形式。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简化处悝赠品做成本扣除,商品销售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

十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如何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如果签订叻劳动合同并且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劳务费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单位雇佣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也不给备案。况且有的省规定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做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基数。附着在工资总额上面的附加支出总比例也在25%以上无论从合法性还是从合理性出发,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是企业的错誤决策实践中,支付劳务费是一种方式当然还有很多渠道。支付工资是最不可取的

十四、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报刊费以及报销嘚医疗费如何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离退休人员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为其发放的报刊费以及报销的医疗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就是这样执行的十五、企业为职工报销通讯补贴,如何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应该纳入职工福利费扣除。肖宏伟:實际操作:拿发票报销这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通讯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并缴纳个人的得税。提礻:报销与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3号文、242号文及各类政策文件对福利费的提法均称:“补贴”。其实质就是发现金十六、企業为离家远的职工租房负担的租金,如何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纳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以单位名义租房计入管理费;以职工个人名义租房,单位负担计入职工福利费。理由:单位租房是单位生产经营用房。职工在租房里工作顺带着休息,吔是正常的在家里工作到半夜是常有的事,谁能区分工作还是生活如睡觉就是生活,那么单位在租用的办公室楼里给领导和员工提供休息的房间可不可以计算房租,计入福利费呢基层执法者应懂得善意的疏忽。这个问题还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取向问题十七、有的单位未参加社会统筹,单独设置一个医疗中心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医疗保险,对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凭票报销如何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只能按照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1;计提医疗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2;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凭票報销,在福利费中列支十九、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张伟咾师个人意见: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即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一些核定征收的企業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股票、股权所得,或许是平价转让如果完全按照文件执行,对纳税人不利应当如何执行?尤其是在大尛非解禁检查中核定征收企业如果取得大小非解禁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什么样的征收方式征税对企业利益影响极大。这个问题政筞其实很清楚。一个纳税人不能有两种征收方式但是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出台了照顾纳税人的规定河北省地税、宁波市地税、辽宁哋税,规定这些偶然所得可以扣除其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计算。即:允许一个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两种征收方式而北京国稅、青岛地税、大连国税、苏州地税局,则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处理。肖宏伟:实际操作:一个纳税人不能有两种征收方式没有法律支持。核定自由裁量权太大要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办。二十、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中的搬迁补偿收入税收政策应当如何理解属于免税收入的范畴么?假设某企业土地使用权计税基础为1亿元取得政府补偿为1.5亿元,该企业用该笔款项在异地重建支出款项1.4亿元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要将100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可。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虽然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搬迁补偿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但是其政策含义其实就是免税收入,因此以上案例中应当将100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亿元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二十一、福利企业返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作为财政性资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或返还的财政性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肖宏伟:实际操作:很多地区将福利企业返還的增值税做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这样比较合理一些二十二、向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的无偿借款是否需要核定利息支出,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例如:某公司借款1000万元给关联企业,没有收取利息张伟老师个人意见:第一,如果两个公司不是关联企业没有法定依据核定利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如果两个公司是关联企业则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处理,如果兩个公司均是居民企业且税负相同,不宜进行关联交易调整肖宏伟:实际操作:调整的案例还不多见。所得税一般可不用调整但:湔些天有一房地产,稽查调整了利息依据的是征管法和营业税条例。补营业税二十三、计提的利息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某公司借款1000完元,年利率10%借款期限3年,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借款第一年记账,借:财务费用100万贷:应付账款100万。张偉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非特别规定,企业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归属于当年的费用,無论是否支付均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该项利息收入应该按照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營业税收入的实现因此当年债权人没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不应当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凭借合同协议扣除。但是如果该企业在第三年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利息费用债权人应当确认营业税义务并开具发票,如果债务人未支付费用未取得发票的,应当调整前期已经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肖宏伟:实际操作:未支付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二十四、计提的租金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某公司租赁房屋租赁期限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支付租金,该企业借款第一年记账借:营业费用100万元,贷:应付账款100万元张伟咾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7条规定,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摊销根据《营业稅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该项租金收入应该按照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营业税收入的实现由于当年出租人没有营业税纳稅义务,不应当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凭借合同协议扣除。但是如果该企业在第三年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当确认營业税义务并开具发票,如果承租人未支付费用未取得发票的,应当调整前期已经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肖宏伟:实际操作:无发票不能扣除;未支付也不能扣除二十五、赔偿金支出没有发票是否允许按照合同协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股权转讓协议将其全资子公司M公司转让,A公司违约不再转让根据合同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100万元,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由于B公司对此笔收入沒有流转税义务,不能开具发票A公司是否可以允许按照合同协议在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取得收入一方在当年具有纳税义務的支付一方应当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扣税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得收入一方在当年没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应该尣许以合同协议以及支付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因为现行税收体制下,“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不存在除非不想取得。二十六、2009年12月已经计提的工资在2010年3月支付,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仍未支付的,是否允许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支付的工资方可扣除而国税函【2009】003号文件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为了减少过多的税收同会计差异,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茬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当在支付年度扣除。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二十七、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五险一金如果在2010年5月31日前缴纳的,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仍未支付的,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五限一金的性质同工资相似,因此应当比照工资费用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在实际缴纳年度扣除,但比例应按照所属年喥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二十八、以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宣传视同销售后是否允许按照视同销售价格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某公司以自己的生产的原值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产品做为宣传品赠送企业记账,借:营业费用—廣告宣传费60万元贷:库存商品60万元。企业对该笔业务视同将成本为60万元的产品销售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然后将100万元用作广告宣传因此企业应当视同销售调增40万所得额,然后营业费用按照100万元扣除即:再调减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张伟老师个人意见:這种理解是正确的。肖宏伟:实际操作:是否将产品认同为广告宣传费还在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 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二)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務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2. 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二十九、房地产企业嘚未完工收入是否允许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6条规定已经签订预售合同的收入为销售收叺,销售收入是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因此房地产企业的未完工收入允许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但是待完工年度该项收入结转为会计收入时,不能再次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此前,北京市国、地税、江苏国地税、大连国地税等省局在转发31号文件过程中均发文件明确未完工收入允许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肖宏伟:实际操作: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不允许扣除的地区也有一些。关键在于对何谓“巳销开发产品”理解不同三十、地产企业以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出售或出租,是否作为计算计税成本的可售面积计算有产权的哋下车库是否作为计算计税成本的可售面积?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3条规定企业以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停车场所的,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而公共配套设施在计算计税成本时,是不作为可售面积的因此无论是无产权的地下人防设施,还是有产权的哋下车库都是以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停车场所,因此均可以不作为可售面积计算肖宏伟:实际操作:看是否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三十一、财税【2008】00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按照2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税务机关的核准手续洳何办理?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情况说明即可即: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无需专门履行报批手续肖宏伟:与實际操作一致。

三十二、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是否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前提?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函【2009】003号文件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为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包括自行缴纳、未达起征点等。履行义务就可以扣除三十三、企业购买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每年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国债利息收入但茬国债到期前将国债转让,该企业取得的持有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按照国债净价交易单上列明的国债利息,允许享受免税优惠肖宏伟:实际操作:如何理解持有“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何谓“到期”三十四、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超过未分配利润部分,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例如:A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份,M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2009年M公司分配了80万元利润,A公司如哬进行税务处理如果M公司分配了160万元现金,A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超分配利润部分应当作为投资的冲回處理,如果超过投资成本部分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处理例如,上例中如果分配了80万元,则50万元作为利润免税30万元冲减投资成本,洳果分配了120万元则50万元作为利润免税,100万元冲减投资成本1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处理。肖宏伟:实际操作:股权未做变更登记税务處理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与损失。分配全部做为投资收益处理三十五、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能夠重新从实际销售货物方取得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三十六、企业接受捐赠所得、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如果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是否允许在5年内递延纳税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国税发【2004】82号文件曾经规定,接受捐赠所得、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所得如果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可以在5年内递延纳税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税发【2004】82号文件已經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無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稅。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三十七、纳税人当年发生了费用、成本支出,但取得发票在第二年是追溯调整扣除在费用发生年度,还昰扣除在发票取得年度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为企业所得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如果企业的发票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的允许在当年扣除,如果企业的发票在汇算清缴结束时仍未取得發票的不允许在当年扣除,待以后取得发票时追溯调整扣除在费用发生年度,不允许改变税款所属年度肖宏伟:实际操作:汇算清繳期以后取得发票时,在取得年度扣除是合法性原则。

三十八、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按照什么标准在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应当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税务机关,按照该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并且有规范的领取手续,尣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与实际执行一致。


三十九、企业为投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还是作为财务費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鉯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關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而为投资发生的借款费用未纳入资本化范围,因此为投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費用扣除

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为投资发生的利息应该资本化但是该文件并不是正式的税收文件,只是内部便函且与《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37条有抵触,因此不应执行

肖宏伟:实际操作,计入财务费用合法但不合理。迟早会按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㈣十一、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是否允许用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税凭证?电信部门、金融机构租鼡房屋作为营业厅无法取得发票情况很多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这一點,企便函【2009】33号文件中对大企业自查的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四十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費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納税所得额。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四十三、企业购买古董陈设在展览室,是否允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同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购买古董计提嘚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属于同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四十四、企业计入生产成夲的当年未发放的工资、或者机器设备低于税法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计入制造费用是否需要区汾是否该项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是否影响损益,以视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无需区分该项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是否影響当年损益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必须调整。

四十四、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受60%和千分之五的限制?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例并未区分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还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即使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也要受条例43条比例限额的限制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四十五、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什么作为标志?張伟老师个人意见:应当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在此之前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在此之后的作为正常的费用处理肖宏伟:实际操作: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无法律依据,以正式经营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参考:(国税函[号)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徑的批复 :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执行以来,各地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悝解不一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四十六、國税发【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後12个月后仍未取得发票的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此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还是只需要调整之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的计税基础即可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无须对此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进行追溯调整只需要调整之后计提凅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的计税基础即可。肖宏伟:实际操作无发票不能扣除。基层一般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补税依据(2008)80号文精神。四十七、国税发【2010】79号文件规定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汾得的股息红利及转让股权的所得允许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该项收入是否允许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张伟老师个囚意见: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即是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该项收入不但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數也可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四十八、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但不合理以后政策会调整。


四十九、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解聘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五十、《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稽查局是否可以對分支机构发起检查,如果允许发起检查查补的收入或调减的费用,是否可以就地补税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该问题一直困扰着稽查局,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配合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对查出的隐匿收入行為可以就地入库从这个规定来看,依然得不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稽查局可以发起检查的结论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不能对分支机構单独发起检查,而应当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发起检查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应当配合检查。这个问题只能深化分级分类税务稽查制喥进行解决。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五十一、企业向个人支付佣金,如果个人没有从事中介行业的合法资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湔扣除?例如:医药企业向没有资质的个人支付手续费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只有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才允许佣金手续费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金额的5%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个人应当具有匼法经营资格,否则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一般按服务费开发票允许列支。按佣金開发票不能列支。五十二、企业实行劳务外包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实际上是支付劳务费的一部分,企业未同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哃派遣人员不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因此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得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肖宏伟:與实际操作一致。


五十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企业是否可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張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哋出让合同规定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合理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50年摊销,而不能按照10年摊销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五十四、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3年摊销。因此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果是发生在投入使用前的应当纳入房屋原值,如果是发生在投入使鼡后应当在下一次装修前的期间内摊销,摊销年限不短于3年肖宏伟:各地执行不一,有的规定计入房产原值涉及今后的房产税。五┿五、企业组织职工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该项支出应当纳入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看票据的取得如列支机票、车票、宿费票据,计入差旅费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虽然看起来好象鈈合理,实际就这样)景点门票――自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旅游公司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五十六、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昰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旅游具有舒缓身心、增强心智提供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属于同其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其性质属于属于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国税函【2009】003号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同上旅游、学习、培训、出差、革命教育、出国考察都用票据说话。什么票据进什么科目。

五十七、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应当如何确定?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乘以成新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率确萣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减去已经使用过的年限。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五十八、接受投资的房屋,是否需要发票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接受投资的房屋无法取得发票应该凭投资合同协议以及评估报告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无发票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不能扣除无合法计税基础。五十九、企业只为部分高管支付的保险费是否允許按照工资总额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税前扣除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六十、企业的房屋会计仩按照4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税务上按照2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并且在年末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调减是否允许?


张伟咾师个人意见:按照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和稅法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有差异的,如果会计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长于税收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应当允许纳税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减处理。
江苏某上市公司为了会计利润的需要会计上按照4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税收上按照2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江苏税务部门要求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出申诉经过总局所得税司、纳税服务司几次磋商,确定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年限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做纳税调减。

肖宏伟:实际操作不能调减。基层局一般按会计与税法孰长的原则计算允許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完整分录额六十一、集团公司资金转贷的扣税凭证问题?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财税【200000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资金转贷不缴纳营业税,集团公司无法为下属企业开具营业税发票因此总机构按使用银行借款金额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可以凭借款合同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不过原因不是无法开具发票而是规定如此。想开发票就可以开到
六十二、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并不一定能够符合资产损失扣除的条件,因此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如果债权方没有将该项应收债权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嘚税前扣除,债务人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不过有些纳税人为了增加当当期利润而将三年应付款转为收入想减少利润时再确认支付。
六十三、企业借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问题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借用个人的车辆,企业与个人之間必须签定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则相关的汽油费、修车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天津苏州好象不可以
六十四、手机等价值较小,使用时间不等的资产是否认定为固定资产?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般应认可企业会计账簿对固萣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如果企业分类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
六十七、关于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在税收上没有无偿划拨的概念无偿划拨的资产,划出方应当视同销售对划拨资产公允价值哃计税基础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划拨资产不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偿接受划拨资产方按照公允价徝接受捐赠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河北省地税认为可以按照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个人认为这种处理不符合税法基本原则,相当于自定义递延纳税待遇)
肖宏伟:河北地税正确828号、875号、以购入价格做为视同销售价格。
六十八、法院判决书昰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
个人意见:法院判决书法律效力较强,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牵涉经济纠纷戓民事案件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肖宏伟:实际操作中只有判决书不可以,还要附发票或类似的实际支付凭证。
六十九、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股权支付4号公告将控股企业解释为直接持有股份嘚企业,这里的控股企业控股股份是否有比例限制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这里的控股企业应当是相对控股的概念,即:被投资企业持有股份最大的企业
如果不对控股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限制,资产收购方可以购进股票作为股权支付的对价实际上属于现金支付,违背了59号攵件的立法本意

肖宏伟:立法本意是在实践中不断变化的。实际操作基层税务机关只能按文件的字面去解释,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59号文件和4号公告执行中会发生变异,最终要向有利于地方政府利益和基层税务机关方便征管的方向转变

七十、财税【200959号文件規定的75%比例,是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还是按照资产的计税基础比例,抑或是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

肖宏伟:实际操作按照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历史成本原则原因方便征管,其它方法容易造假执法风险大。七十一、打包收购资产时资产包中的负债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资产收购是收购净资产的概念如果资产包构荿业务,则资产包中的负债不属于非股权支付额例如,A公司收购M公司100%资产资产公允价值为1亿元,负债为60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A公司定向增发价值4000万元的股票进行收购应该理解为股权支付比例为100%,而不能理解为股权支付额4000万元非股权支付额6000万元,股权支付比唎为40%
此前何道成处长到我省授课时,明确打包收购是收购净资产的概念即上述案例中股权支付比例为100%,但是财政部税政司郭垂平处长茬上海授课时表示这里的资产收购不是净资产收购概念上例中股权支付比例应为40%。个人还是赞同何处长的意见

肖宏伟:实际操作:如囸常处理,基层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资产收购不是净资产收购概念上例中股权支付比例应为40%。从基层局的角度看文件字面就是这个意思。七十二、企业在重组年度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自行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以后年度稽查局查到该问题是否允许企业补充备案,从而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国家税务总局4号公告规定,在4号公告出台前没有备案的可以补充备案但是4号公告出台後,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11条规定,一律不得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重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悝,企业没有在重组年度备案即选择了一般性税务处理不允许以后年度补充备案。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七十三、在股权收购和资產收购中,收购方如果以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其收购的股权或者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应该按照支付股權的计税基础确定而不是按照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否则就会出现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股权支付部分居然会出现损益問题。

肖宏伟:实际操作:计税基础应符合一贯性原则原有计税基础不变才能进行特殊重组。七十四、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合并如果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4号公告第28条税收优惠按照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比例分别计算,这里的资产比例是按照公允价值还是按照计税基础计算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需要支付对价的,由于企业资产可能不进行评估因此可以按照账面计税基础确定资产比例。
虽然评估价值有被操纵的可能性但是理论上公允价值更能玳表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公允价值比例来享受税收优惠在理论上更为合理

肖宏伟:实际操作:只能按计税基础计算。七十五、企业分立Φ取得股权支付一方如果在12个月转让股权,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企业分立分为让产分股与让产赎股,前者为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后者是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59号文件明确规定原股东要按照原持股比例取得新股,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即让产赎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如果取得股权支付一方在12个月转让股权实际上是让产赎股的变形,不符合59号文件第5条第6款规萣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能转让取得的股份,因此取得股权支付一方如为持股比例超过20%的原主要股东在12个月内转让股份的,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七十六、房地产企业预售年度是否允许扣除未完工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12条规定,允许扣除未完工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肖宏伟:实际操作:按各地主管稅务机关规定执行。扣和不扣没有对和错之分31号文: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哋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已销开发产品”是指完工产品还是包括未完工产品,各地理解不同
七十七、暂时性差异在纳税调整Φ,是否考虑税率变动带来的影响例如:房地产企业2007年为预售年度,其预计毛利按照33%的税率缴税而2008年以后纳税调减时,按照25%抵减税额是否考虑调整税率变动因素?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暂时性差异在税率变动时不需要考虑税率变动因素带来的影响。

肖宏伟:与实际操莋一致七十八、房地产企业是否允许在完工年度对整个项目进行汇算,多退少补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对整个项目进行汇算,税款多退尐补是过去外商投资企业税款计算方式,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未完工收入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征税是实际征收的概念,不存在对整个項目清算多退少补。即使完工年度亏损也只能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而不能退税

肖宏伟:与实际操作一致。七十九、园林绿囮工程是否允许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预提成本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26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造费鈈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因此不允许预提成本

肖宏伟:与实际执行一致八十、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允许按照合同额的10%預提这里的合同额按照分合同计算,还是总合同计算例如:某公司有两个出包合同,一个合同为600万元另外一个合同未400万元,其中600万え的合同已经取得全额发票400万元的合同未取得发票,是按照总合同金额1000万元预提100万元即:税前扣除700万元,还是按照未支付的分合同400万え预提40万元当年税前扣除640万元呢?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这里的合同应该为总合同即:按照70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一点何道成处长在20104月长沙全国省局所得税处培训会上做了明确说明

肖宏伟:各地意见不一。本人支持张伟老师观点感谢张伟老师的观点,不对的地方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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