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江西诈骗案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余奀兴*,1964年9月13日生汉族,最近网上江西诈骗案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教师,住最近网上江西诈骗案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最近网上江西诈骗案物丰磷業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六都村六都岗
法定代表人:杨贞银,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余奀兴与最近网上江西诈騙案物丰磷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最近网上江西诈骗案物丰磷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履行(2020)赣1103民初25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最近网上江西詐骗案物丰磷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4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