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为规范投标报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定对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经评審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办法详细评审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详细评审第一步内容调整为:
评標初步评审内容基准价=最高限价×K+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100%-K)
K为25%、27.5%、30%、32.5%、35%,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当众抽取产生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不含11家)时,上述“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所有通过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1家(含11家)时上述“投
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之后
的平均值。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该平均值产生变化
2、将详细评审第二步内容调整为:
将最低报价与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基准价相比较:
(1)当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評标初步评审内容基准价
时,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委员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该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确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但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委员会认为
该最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可以对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询价工作
(2)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基准价时,
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予以否决。
二、调整后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初步评审内容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