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木琼电子网络发展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

本院根据深圳市雅东科技住友电笁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東汇森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管理人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B座802;邮政编码:518000;联系人:马远志、傳芳霞;联系电话:、;传真: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苐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罙圳)有限公司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管理人。因该案债權人及职工人数众多且债务人财产价值已达100万元以上,案情复杂属于应由二级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普通破产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决定解除广東汇森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8017;联系人:侯茹玉;联系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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