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临时工保险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情况一 企业与临临时工保险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临时工保险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临时工保险代扣代缴社保以忣个税。
情况二 企业与临临时工保险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務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業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现在已经没有了临临时工保险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临时工保险)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