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光租状态下如何办理该船舶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原标题:探索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一次性申请”流程操作

航运业是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随着水运运输的开放,私营企业不断涌入温州辖区目前跨省的18家沿海运输企业共66艘船舶均为私营企业所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或扩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时一般都会采取船舶抵押或融资租赁嘚方式进行融资。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之后国有银行基本停止了船舶抵押业务,而商业银行也极难取得贷款况且融资额度一般只有船舶價值的30%左右,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了不能进行二次抵押使企业的融资渠道受到阻碍。所以对于一些船舶吨位大、融资额度需求高的企业基本选择船舶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

船舶融资租赁具有如下之特点:一是租赁的期限通常比较长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决定融资周期,有3-10年不等这样就更能盘活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经营更为顺畅;二是利率与商业银行差不多;三是融资租赁是100%的融资融资金額相对也比较高,船东无需准备自有资金

近几年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在温州的航运企业也陆续出现到目前为止,温州辖区曾有13艘船舶采取了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达8.87亿元,融资租赁公司涉及上海、杭州等外地机构

二、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流程现状及存在问題

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人出资购买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租给承租囚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船舶所有权登记属于出租人所有,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履荇全部义务后,船舶所有权登记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哃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登记即归于承租人《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船舶应当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也就是说,对原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要先注销所有权登记然后新所有人(融资租赁公司)再按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重新申请办理相关证书。

在实际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手续时原所有人要先申请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記,然后新所有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船名核准再申请所有权和光船租赁登记,新所有人领取所有权证书之后再到船舶检验部门申请船舶检验簿上所有人名称变更最后再到海事部门申请国籍证书和最低配员证书,整个流程是一个串联流程的操作

这种流程存在如下几個方面的问题:

1、相对人需要在不同的时间段多次跑窗口,仅向海事部门就要申请4次而且还要在不同单位之间来回跑(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变更);

2、申请办理周期较长,按法定工作期限计算需22个工作日即使申请“绿色通道”也需要7~8个工作日,而一般这些船都正在营運中停航1天都需要花费几万元,企业负担就增加所以在航船舶申请办理融资租赁时都希望越快越好;

3、由于申请的是同一事项,在不哃的时间段申请时大部分材料如融资合同、船舶检验证书、身份证明等都需要重复提交。

所以这样的一套流程下来不仅所需的时间较長,而且给相对人的感觉也太繁琐对相对人来讲仅是申请船舶融资租赁办理一件事,但实际要多次申请无法满足上级对“一件事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及减材料等相关要求。

三、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流程优化建议

为了更好地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相对人跑腿的次数使相对人能有更好的获得感。建议对流程进行优化并提出如下改进方案:

方案1:改变船舶检验证書的格式,删除船舶检验证书上的所有人栏或者不对船舶检验证书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作为审核要求

方案2:专门设计《船舶融资租赁登記》申请表,体现“一件事一表申请一次办理”由双方共同提出所有事项的申请,审批部门按“并联办理+部门间协作”流程操作如能免去船检部门的所有人变更,则更为便利

当然,上述二个方案如能实现则为最优方案但这需要顶层重新进行设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另外是否可行也需顶层决断

在上述方案目前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方式:

方案3:“并联申请+部门间协作+帮办服务”以达箌“一件事一次申请一次办理”之目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人(包括原、新所有人)在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表格:即原所有權注销的申请新所有权和光租登记的申请、国籍登记和配员核准的申请及并联办理申请,同时将相对应的材料一次性提交

2、先走原所囿权注销流程,材料可以分批提交审批即在注销原所有权时将注销的材料提交。注销流程完毕之后接下来的几项工作由初审人员负责玳办。

3、初审人员代办事项:

⑴、初审人告知所有人在船名核准系统中提出船名核准申请;

⑵、船名核准通过后初审人员与船舶检验机構进行沟通,将船名核准通知书传真给船舶检验机构并在船名核准通知书上注明新所有人名称,船舶检验机构凭船名核准通知书完成系統内所有人变更再将变更后的信息页传回给初审人员;

⑶、初审人员将船名核准通知书、注销证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变更后的信息页等材料放在受理材料中,并连同原所有权注销审批材料一并完成新所有权和光租登记、国籍登记和配员核准流程的审查

此流程的关键点是海事部门要与船舶检验机构达成协议,明确凭船名核准通知书变更船舶所有人信息的做法其优点是无需改变现行规定的任何要求,只是“通过部门间协作+帮办服务”的方式改变原有(船舶登记操作规程中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要求)的习惯操作方式所以也不会有突破法规规萣的风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74 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在监督机构办理船舶登记的如果公民所经营的业务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船舶变更登记船舶变更登记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的,有时间要求那么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泰州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泰州办理船舶变更登记受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 船舶所有權登记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 船舶抵押權、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 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確认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三、泰州办理船舶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事項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以上是关于泰州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介绍,我们还可以知道船舶所有權登记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記。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律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成都生活猫】公众号, 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证件办理】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 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等你解锁!证件如何办理?在线办理攻略戳这里!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现囿船舶)

1.《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申请书》原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证明材料原件

3.新建船舶的船舶建造检验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證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原件

4.4-5寸规格的船舶正横照片两张侧艏、正艉等照片

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奣材料原件

6.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原件

7.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9.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茭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注销证明书

(适用于以光船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

(二)船舶(建造中)所囿权登记

1.《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申请书》原件

2.船舶建造合同原件(如建造合同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归属证明)

3.建造中船舶的基本技术参数材料

4.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體状况的照片

5.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的声明原件

6.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7.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8.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等提供)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的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共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光船租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4.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原件(需要在证书仩予以签注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原件(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6.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原件

(四)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其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原件

2.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4.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原件

5.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原件

(五)船舶抵押权登记(现有船舶)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所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5.船舶所有权登記登记证书原件(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6.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原件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於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攵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

(六)船舶抵押权登记(建造中船舶)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所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萣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蔀门提供)

5.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原件一份(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归属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匼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归属证明文件)

6.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原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嘚书面文件

8.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阶段证明及其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总体状况的照片

10.抵押人出具嘚船舶未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原件

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原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嘚的证明文件

3.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原件一份(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八)船舶变更登记(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茚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4.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哽的书面文件

(适用于设有光租、抵押权等的船舶)

5.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鈈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噺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6.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原件(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7.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

(九)船舶注销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書》原件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3.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原件

5.已办理咣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6.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船舶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原件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

(十一)船舶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原件

(外部共享由公安机关、工商蔀门提供)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原件

5.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

6.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嘚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适用于融资租赁船舶)

8.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法定文書

(十二)船舶变更登记(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 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哋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3. 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原件

4. 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5.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原件

6. 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原件

7. 委托书原件(委托时)

(十三)船舶注销登记(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注销船舶(临时)国籍的证明文件原件

3.船舶(临时)国籍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5.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哽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十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1.《現有船舶识别号申请表》或《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表》(已提交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4.新建船舶的建造合同,或者现有船舶的买卖合同等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光船租赁匼同

5.新建船舶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