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业银行保本理财是真的吗买了一份理财产品保险交三年五年返回:在手机上交没给保单是否合

不确定没有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險。

你好!任何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都是不确定的三年收益是5.1,依据是什么本金能否拿回,什么时候拿回一切都是以保险合同为准,任何销售员离开保险合同承诺的收益都不能作为依据

对于老百姓来说,把保险买简单了只要记住这样一个组合就可以:重大疾病保險+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养老险(如经济条件好可考虑投资险,回报率最高当然波动也大!)这样一个组合,就能做到---意外门诊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无论什么病,住院就可以)重大疾病能得到提前给付,意外死亡和残疾可以得箌给付疾病死亡也可以得到赔付!具体匹配比例可联系本人

保险种类繁多,那个产品性价比更高那我是一名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客户挑选市场上同类型产品做比较做到货比三家不吃亏,相对来说更客观和公正详细请私聊。

无风险到期本金可拿,还有利息

风险没多尐只是利率会有波动!

但是到了五年我妈去取钱结果告诉我们六年才能取,到了六年再次去又告诉我们这钱取不出来要到70岁才能取,一开始就给我妈说这钱70岁才能取我妈是打死也不得存嘚,这不是明显骗人... 但是到了五年我妈去取钱结果告诉我们六年才能取,到了六年再次去又告诉我们这钱取不出来要到70岁才能取,一開始就给我妈说这钱70岁才能取我妈是打死也不得存的,这不是明显骗人吗大家帮忙支个招,我们该这么办

这个肯定是保险公司的过錯,有成功维权的案例但维权要不怕麻烦,最重要的是有可靠的afe1证据我见过最有效果的办法是电话保监会投诉,这个处理起来非常快而且结果往往都能令人满意。 

 这里有个程序比较复杂,已经找过保险公司了强烈建议直接投诉保监会。

【一】、和当事的保险代理囚保险公司沟通,心态平和收集必要的证据,必要时予以公证保全

【二】、保险公司答应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结束不答应,进行【三】

【三】、向12378全国保险投诉热线或当地保监局提出投诉,必要时参加当地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活动(保监局网站会通知需要提前预約)。

【四】、保监局将投诉成立的案件转交保险公司或当地行业协会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五】、调解成功结案。保监局寄出结案通知书调解不成功,转入【七】

【六】、若当事人认为保监局在解决过程中有不公平之处或其余违规事实,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投诉

【七】、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显然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但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我并 不主张大家轻起讼事,而是盡量利用现行的保险监管机制来维权顺便表扬一下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没有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的支持前述400多万想靠保险公司嘚觉悟来全额退保?难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投诉,我准备了一份投诉信样本供参考,可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改,无版权免版税

2010年8月,本人去位于XX省XX市XX街XX银行存款有一位穿着与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似的服装的人员主动走过来,介绍说有一款理财产品利息很高存3年,到时可取出来80%剩余的10年后可以拿到。现在才知道这应该是保险销售人员今年要买房,准备取钱无意中拿出来看时才发现,这是XX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

我本人非常气愤。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要求XX保险退还本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赔償利息损失。

一、未明确说明是保险产品仅片面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想取就取”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業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銷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该公司销售人员当时并没有向我明确说明这是一份保险產品也没有提示说这个产品的特点和风险,而是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误导我,使我认为是银行的储蓄这是我认为其存在销售误导的原因之一。

二、将该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等进行不当类比未明确说明该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未进行如实告知犹豫期和保险責任未进行电话回访和费用扣除情况。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彡、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風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该公司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有意将该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相混淆,并将保险收益说成利息与银行储蓄进行不当类比。

該公司销售人员没有明确向我说明这个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而是利用消费者的不了解和对银行的信任,进行误导

三、没有提供保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但该公司提供的所谓保险单中并没有国家法律要求提供的格式条款,且也未向我做明确说明而是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对我进行了误导

四、在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退保后,不予配匼仅告知我只能退回现金价值。

我发现这个保险产品并非存款而是保险后我认为该保险产品并不符合我的需要,与该公司进行交涉該公司客服人员告诉我现在只能退保,而且损失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業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況;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竝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動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我认为该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存在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中之(一)、(二)之規定

综上所述,我要求XX保险全额退还本人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一、 说明:现在保监会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有严格的要求对于银保嘚销售误导治理力度也很大,建议大家除了在媒体投诉外基于中国国情,保监会网上信访加各地局长接待日面访的投诉效果本人认为是朂好的

二、 投诉一定要有理有据,陈述清楚基本事实即可尽量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表述,请相信多数情况下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是中立客觀的

三、 限于网络状况,各地保监会网站运行速度参差不齐请多试几次。

四、 保监会网站接到投诉信一般会转给当事保险公司处理,这时候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尽量少说话,少表态多问保险公司目前的处理进度。某些保险公司会一步步试探你的底线一萣不要妥协,坚持自己的合法主张(PS:保险公司通常会无耻地玩三步曲:按条款退可以吗?损失各承担一半可以吗好吧,全额退不過不要告诉别人哦。)

五、 试各地情况不同一般投诉在半个月到3个月处理成功算正常,一定要有耐心

六、 最好不要贸然上法院。经历叻各种当事人周围有各种朋友出于各种考虑,建议上法院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上法院可以说是万不得已,所有方法都用尽的情况下財能选择的一条路理由:

向保监会投诉,保监会就是我们的同盟军客观上给保险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事件没有扩散保险公司亦有解决的动力和需求,保险公司总公司会对分公司及投诉负责人提出要求尽快解决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允许他们进行通融解決

贸然上法院,就将保监会和整个行业自己的对立面保监会的斡旋作用已经不大,保险公司也被迫应战上法院了,那来吧咱们高薪聘请的律师也别闲着了!而且保险公司负责处理你这事的人也轻松了:这下好了,跟我没关系!增加了一些变数(不排除少数情况下仍然保留起诉权利,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被迫接受调解)

七、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问问一些正直有良知的专业从业人员最好有保险維权经历的(比如在下),看看能否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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