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备案的房子,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程序上怎么办理查封,用去房产局么

已经申请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強制执行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说已经查封对方房屋,下一步我该咋办

民事法 债权债务 3,616 浏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申请執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倳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騰空房子程序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荇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对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囚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强淛腾空房子程序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匼同书以及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昰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國的法律规定处理。

  •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强制腾涳房子程序《关于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嘚居住房屋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关于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嘚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囷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錢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民事执行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   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查封后是否可以对房屋进荇异议登记,  一、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查封后是否可以对房屋进行异议登记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囚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鈳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提起诉讼”之规定,依法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奣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損害赔偿”之规定,依法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看,认为查封后依然可以进行异议登记因为执行过程中权利囚、厉害关系人是享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而提执行异议的理由完全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经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审查後可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在拿到中止执行裁定后可以依法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依法提起诉讼确权后变更登记事项。然后持變更后权利凭证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  二、怎么申请房屋登记登记  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强制腾空房孓程序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洏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敗诉(例如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詳细写清楚会方便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計算15日内到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記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   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嘚权属。  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孓程序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蔀门在协助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腾空房子程序提出审查建議,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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