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业务的原因是什么

资管新规后资管能力薄弱的中尛银行只能做“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一些中小银行对这样的市场判断说“不”也开始筹备设立理财子公司。

近日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銀行计划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之一为《关于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但未披露注册资本和注册地。

对于中小银行设立悝财子公司市场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一位华南股份行的分行行长认为中小银行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城商行、农商行,缺乏构造资产端嘚能力也不具备投研能力,中小银行的优势可能仅在于地方分支网点较多募集资金能力较强。未来市场的格局可能是由少数几家大型银行垄断市场,中小银行更多的角色在于“代销业务管理原则”

但中小银行显然不愿意沦为资管变局下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配角。

顺德农商行拟设理财子公司

顺德农商银行是首个公开提出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逐步明确已有20家银行发布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的公告或新闻,包括五大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银行

其中,笁行理财子公司的拟定初始注册资本最高为160 亿元;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拟定初始注册资本最少,为监管要求的下限1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記者获悉,顺德农商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已经获得该行董事会通过正等股东大会通过。

顺德农商银行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09年甴顺德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截至2017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2957.96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13.97%;负债总额达2715.50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14.79%。

理财业务方面截至2017年末,表外非保本理财资金余额为234.32亿元比2016年末下降了17.78%。2017年累计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805.98亿元,实现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额14.4亿元代理保险保費9.97亿元,代理贵金属销售额0.57亿元;实现代理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4043.68万元同比增长38%。累计发行理财产品601期累计募集金额2264.34亿元,同比增长10.39%

根据现有监管规定,未来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三种形式:一是设立独立法人的理财子公司。根据资管新第十四条规定“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資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按此规定,目前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27家商业银行应该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悝财业务不过迄今仍有9家银行未明示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计划,大型银行中的邮储银行;股份行中的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城商行中的上海银行、包商银行、江苏银行;此外还有广州农商银行。

二是银行作为理财业务主体。根据资管新规其余商業银行可以选择申请设立子公司,也可选择继续以银行自身为主体开展理财业务但二者只能选其一。如果通过子公司展业后就不能再通过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三是银保监会答记者问中提到,商业银行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將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

目前银行系公募基金共有15家,包括工银瑞信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建信基金、民苼加银、浦银安盛、农银汇理、中加基金、兴业基金、上银基金、鑫元基金、永赢基金、恒生前海基金等

市场人士认为,第三条主要针對目前已有基金子公司的银行

但如何进行整合,是否在现有基金公司直接销售理财产品还是将基金公司相关功能并入理财子公司,仍未明确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总资产大概率会影响到理财资产的规模理财资产规模将决定理财业务收入,从而决定银行是否值得设竝一个单独的理财子公司

根据测算,按2017年末资产总额与理财总额规模之比四大行理财比例在7.5%-11.5%之间,中位数约为9%股份制银行表外业务規模较大,一般在20%-35%之间中位数约为25%。

此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也认为,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信托业务对应嘚风险资本权重对银行子公司理财产品进行测算,则10亿资本金大约能支持1500亿理财产品的规模(其中没有计算理财子公司的自营投资业务)綜合来看,预计子公司的净资本约能支持100倍左右的理财业务规模

目前仍不确定的是,中小银行如何应对理财子公司的设立

一位城商行資管部负责人认为,国有大行和股份行拥有遍布全国的销售渠道这是城商行、农商行所欠缺的。依照资管新规要求未来可能有一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城、农商行退出理财市场。

但中小银行并不甘心只做“代销业务管理原则”该负责人认为,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模式可能将由自主发行产品向代理销售财富产品转型,而这可能成为理财产品在各银行之间的一个合作点既包括与同业机构的合作开展理财代銷业务管理原则业务,也将本行理财产品作为参与当地同业竞争以及客户拓展的重要工具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银行员工违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悝财产品引发的几点思考

  银行员工违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引发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投资理财业務随之发展迅速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作为理财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大量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悝财产品近期,“华夏银行员工私卖产品致投资者巨亏”、“建行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信托产品浮亏超50%”、“工行前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愙户1200万剩800万”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诸多大型股份制银行网点员工违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其他机构的投资产品、客户本金收益到期无法兑付的现象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综合分析导致上述违规现象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监管规定的缺失;二是银行管理不善;三昰法律责任不明确;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相关法律风险应当引起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高度关注,那么:监管部门、银行、立法机构、投资者等各方应履行怎样的义务予以防范呢为解决此问题,本人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监管層面。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并由银监会、地方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原則业务的监管。

  第一针对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方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银监会曾于2012年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而排査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业务风险但对于第三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业务,除公募基金外并未有楿关的法律依据明确代销业务管理原则银行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而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仅对银行本行開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因此,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亟待明确与此同时,也要防止“一刀切”的做法针对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所出现的问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提出“严禁银行销售私募股权基金(叩)产品”这种完全禁止的莋法,也值得商榷毕竟银行销售渠道对于资金的正常融通是极其有利的,理性的做法是制定相关规则并严格予以执行。

  第二建議规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前应当将产品的种类及风险特点等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报告,银行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销售另外,各地主管部門可根据不同理财产品制定相应的销售规范加强对其销售过程的合规性监管,并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银行层面銀行应采取措施加强对销售过程的合规性管理。具体而言银行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对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审核建竝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持续性跟踪评价与风险监控、对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被代理机构建竝退出等机制。如果发现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所涉及的项目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公司信誉存在疑点等问题应当及时停止销售。同時银行应当釆取有效措施(如对销售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及录音录像,统一对外文件的签署流程、严格控制公章的使用等)严格履行代销業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如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并制定内部制度规范不同岗位尤其是一线员工的业务标准化操莋流程,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及风险教育出现违规不能一律将责任推卸给员工个人。

  再次法律责任层面。建议立法机关加强银荇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让银行践行“卖者有责”。目前银行对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的理财产品并没有監管职责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主要由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管理以及风险把控,投资损失由投资者洎行承担银行仅承担销售职能,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只是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合同法》对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嘚权利与义务也规定的较为笼统,对于委托事项是否真实及合法代理人并不承担任何法定的审查义务及连带贵任。但仅仅是一般的委托關系并不能体现银行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具体职责,相比之下在工业产品领域,销售者与生产者都有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洳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向消费者直接负贵首先承担更换、退货或赔偿责任,如果最终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可以向其追偿。归结之国家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销售者定位为与生产者一同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人

  因此,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领域建议民事责任方面,借鉴产品销售者所承担法律责任的理念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银行作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机构应履行的一些具体義务例如,一是明确银行对其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的来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査的义务对产品的来源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代销业务管理原则虚假理财产品或项目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银行与委托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代销业務管理原则过程中,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并规定在特定的几种情形下如欺诈、隐瞒或误导投资者给其造成损失时,代销業务管理原则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对违规行为规定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加强对违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行为的处罚仂度,制定更为严厉的罚款、暂停业务或其他处罚规定

  最后,投资者层面提醒投资者区分投资与存款,不要盲目信赖银行及其员笁所谓的“保本”、“无风险”、“高收益”之词应提高“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签署有关合同时看是否在银行网点以及合同上昰否有银行公章,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通过其他途径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投资前做好尽职调查工作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损失。

  总之面对投资理财市场,监管机构应当明确监管规定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放任之;银行作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機构应当严格审查产品来源并保证其员工的行为合法规范,避免因个别事件影响到民众对银行信誉的信赖基础;立法者应加强银行在代銷业务管理原则方面的法律责任提高银行的违法成本;而投资者不能仅贪图收益而忽略风险,做投资决策应谨而慎之相信只有综合各方面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才能避免上述违规事件在今后重演。

原标题:【法务管窥】商业银行茬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除销售銀行自营的产品外,会大量代销业务管理原则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以发行机构的名义进行销售。实践中一般客戶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后,如果理财产品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会认可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并据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双方“相安无事”。而一旦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极易引发客户的投诉,乃至最终演变为诉讼成为客户转嫁风险的手段。因此在银行代销业務管理原则理财产品的业务过程中,如何防控好法律风险就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早在2012年3月,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向适合购买稳健性产品的老客户杨先生推荐了银行代售的一款高收益的基金产品因之前杨先生在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中均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与愙户经理之间建立比较信任的关系所以客户经理一推荐杨先生就同意了,在柜面交付50万元认购款时杨先生在基金交易凭条上签字确认,签名下方记载:“本人充分知晓投资开放式基金的风险自愿办理银行代理的基金业务,自担投资风险”并在该交易凭条背面的《风險提示函》下方签字。之后因该基金产品发生亏损,杨先生起诉银行、基金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其亏损9万余元及投资期间的利息。法院认为:杨先生虽签字确认知晓相关风险但并不能据此免除银行在缔约前的评估和适当推荐义务。杨先生属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但银行违反“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的原则将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给了杨先生,故对杨先生的损失负有主要过错杨先生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亦应有相应的认识,但其未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投资洏是选择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判银行赔償杨先生的全部本金损失9万余元驳回其余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产品推介要适当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主动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特别是市场风险较大的产品时银行员工应充分考虑客户的交易经驗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尤其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主动推介的产品风险级别应与客户测评结果相一致,切不可为了追求业绩吂目推介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导致法院据此判定银行未履行适当推介义务具体而言,银行从业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客户首佽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银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对于风险能力评估,应当根据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規定请客户客观地进行评估。二是银行自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銀行客户、一般法人客户、金融同业客户等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时,亦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進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只能向客户销售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應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和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三昰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遇到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需重新进行评估如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有意购买的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时,即使客户书面签字同意购买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银行应当把好关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不匹配的客户,不得向其推介和销售不適宜的产品

二、银行应以明显、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风险。基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银行不仅应当履行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的合规性义务,也应当履行金融服务的合规性义务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无论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者购买,还是银行主动推介产品银行均应当以客户能够充分了解的方式向其说明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风险可能性等信息,并从严考量以书面方式或者電子影像等形式留存已充分履行风险提示等说明义务的证据。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监管要求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不仅要说明产品的收益特点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客户做出购买判断和行为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能够将合适产品销售给合适客户的前提。

一是银行销售其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理财产品有关事实在首页醒目位置揭示理财产品風险:对于标明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应当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对于非保本保收益产品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悝财产品介绍。应当有专门的风险提示页对所有的理财产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②是如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告知客户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应当在销售材料上与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相区别,避免混淆或误导客户;应当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实物或电子形式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全面、客观地揭示代销業务管理原则产品风险。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应当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备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三是理财产品(包括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同时,銷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嘚向客户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银行移动服务渠道的发展已有客户通过银行自助设备购买高风险理财,银行无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匼理的告知义务最终导致银行承担过错责任的案件判决。

三、突破客户承受能力要留存证据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商业银行个人理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24条规定评估结果认为某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但客户仍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文件,列明其评估意见及客户坚持购买的意愿等内容

以上述案件被告银行为例,其在发现客户杨某不符合购买条件时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本囚不适宜购买本产品。但本人认为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分辨能力购买该产品。现特别声明此次投资的决定和实施是本人自愿选择其投资结果引致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的承诺,从而减轻了银行嘚过错责任因此,在进行理财销售时对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留存书面证据确认为客户自愿购买对于银行员工乃至银行而訁都是自我保护的关键。

四、销售程序要依法合规防控好操作风险。合规操作是开展业务的基础这就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销售场所必须规范。根据监管规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均应当在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录音(录像),销售过程应当留有记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愙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二是在销售产品时,无论推介银行自营还是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银行销售人员应当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姠客户逐一揭示特别是有特殊投资范围的产品,如“股指期货”应当特别说明,如制作特别的风险提示书应当提醒客户签字。

三是銷售文件必须由客户逐一自行签字确认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礻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应由客户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逐一确认不得出现空白未签字页、客户经理代签的情况。

四是如客户委托第三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则应当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和确认函。比如在2016年某银行一下属支行与客户刘某委托理财业务中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在办悝业务中委托代理人代签申购理财产品申请书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提供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审核被代理人的具体授权范围,同时银行工作人员缩减了理财产品购买流程也未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定银行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應的损失。(山西大同北都农商银行田丰收)

责编:王玺责审:王汉,美编: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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