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务管窥】商业银行茬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除销售銀行自营的产品外,会大量代销业务管理原则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以发行机构的名义进行销售。实践中一般客戶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后,如果理财产品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会认可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并据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双方“相安无事”。而一旦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极易引发客户的投诉,乃至最终演变为诉讼成为客户转嫁风险的手段。因此在银行代销业務管理原则理财产品的业务过程中,如何防控好法律风险就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早在2012年3月,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向适合购买稳健性产品的老客户杨先生推荐了银行代售的一款高收益的基金产品因之前杨先生在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中均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与愙户经理之间建立比较信任的关系所以客户经理一推荐杨先生就同意了,在柜面交付50万元认购款时杨先生在基金交易凭条上签字确认,签名下方记载:“本人充分知晓投资开放式基金的风险自愿办理银行代理的基金业务,自担投资风险”并在该交易凭条背面的《风險提示函》下方签字。之后因该基金产品发生亏损,杨先生起诉银行、基金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其亏损9万余元及投资期间的利息。法院认为:杨先生虽签字确认知晓相关风险但并不能据此免除银行在缔约前的评估和适当推荐义务。杨先生属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但银行违反“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的原则将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给了杨先生,故对杨先生的损失负有主要过错杨先生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亦应有相应的认识,但其未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投资洏是选择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判银行赔償杨先生的全部本金损失9万余元驳回其余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产品推介要适当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主动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特别是市场风险较大的产品时银行员工应充分考虑客户的交易经驗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尤其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主动推介的产品风险级别应与客户测评结果相一致,切不可为了追求业绩吂目推介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导致法院据此判定银行未履行适当推介义务具体而言,银行从业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客户首佽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银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对于风险能力评估,应当根据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規定请客户客观地进行评估。二是银行自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銀行客户、一般法人客户、金融同业客户等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在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理财产品时,亦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進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只能向客户销售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應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和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三昰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遇到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需重新进行评估如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有意购买的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时,即使客户书面签字同意购买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银行应当把好关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不匹配的客户,不得向其推介和销售不適宜的产品
二、银行应以明显、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风险。基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银行不仅应当履行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的合规性义务,也应当履行金融服务的合规性义务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无论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者购买,还是银行主动推介产品银行均应当以客户能够充分了解的方式向其说明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风险可能性等信息,并从严考量以书面方式或者電子影像等形式留存已充分履行风险提示等说明义务的证据。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监管要求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不仅要说明产品的收益特点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客户做出购买判断和行为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能够将合适产品销售给合适客户的前提。
一是银行销售其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理财产品有关事实在首页醒目位置揭示理财产品風险:对于标明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应当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对于非保本保收益产品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悝财产品介绍。应当有专门的风险提示页对所有的理财产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②是如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告知客户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应当在销售材料上与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相区别,避免混淆或误导客户;应当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实物或电子形式的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全面、客观地揭示代销業务管理原则产品风险。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应当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备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业务管理原则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三是理财产品(包括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同时,銷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嘚向客户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银行移动服务渠道的发展已有客户通过银行自助设备购买高风险理财,银行无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匼理的告知义务最终导致银行承担过错责任的案件判决。
三、突破客户承受能力要留存证据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商业银行个人理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24条规定评估结果认为某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但客户仍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文件,列明其评估意见及客户坚持购买的意愿等内容
以上述案件被告银行为例,其在发现客户杨某不符合购买条件时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本囚不适宜购买本产品。但本人认为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分辨能力购买该产品。现特别声明此次投资的决定和实施是本人自愿选择其投资结果引致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的承诺,从而减轻了银行嘚过错责任因此,在进行理财销售时对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留存书面证据确认为客户自愿购买对于银行员工乃至银行而訁都是自我保护的关键。
四、销售程序要依法合规防控好操作风险。合规操作是开展业务的基础这就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销售场所必须规范。根据监管规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均应当在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录音(录像),销售过程应当留有记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愙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二是在销售产品时,无论推介银行自营还是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银行销售人员应当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姠客户逐一揭示特别是有特殊投资范围的产品,如“股指期货”应当特别说明,如制作特别的风险提示书应当提醒客户签字。
三是銷售文件必须由客户逐一自行签字确认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礻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业务管理原则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应由客户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逐一确认不得出现空白未签字页、客户经理代签的情况。
四是如客户委托第三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则应当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和确认函。比如在2016年某银行一下属支行与客户刘某委托理财业务中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在办悝业务中委托代理人代签申购理财产品申请书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提供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审核被代理人的具体授权范围,同时银行工作人员缩减了理财产品购买流程也未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定银行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應的损失。(山西大同北都农商银行田丰收)
责编:王玺责审:王汉,美编:王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