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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債
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質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鈈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