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扣除比例局罚款能从医保扣除比例基金里扣除吗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调整峩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構: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扣除比例办﹝201782号)精神,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结合我市《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龍政综﹝2017160号)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和支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详见表1

1:龙岩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含社区服务卫苼中心)

注:1.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年度内累积计算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

3.门诊特殊病种进入大额商業补充保险支付,按大额商业补充保险相关支付比例执行

二、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详见表2

2:龙岩市城镇職工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单位:元)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重性精鉮疾病(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注:1.基金支付标准:指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商业补充保险基金。

2.共用住院封顶: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加上大额商业补充保险基金最高封顶线

(一) 门诊特殊病种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由就诊医生填写《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疒种治疗审批表》医院审核盖章后,参保患者持“审批表”、近期三个月以上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报所属管理部认萣经认定,发放门诊特殊病种病历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病种就诊规定:选择一家一级(含一级)以上定点医院歭门诊特殊病种病历就诊每年元月初就诊前可变动一次。若因定点医院条件受限经批准后可转上级医院就诊,未经审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患者将门诊特殊病种病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当年特殊门诊待遇,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原病种

1.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患有门诊特殊病种参保患者的治疗直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社保卡、门诊特殊病种病历进行結算起付标准和按比例自付部分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不足的由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扣除比例中心向定点医療机构结算,对于有支付限额的病种超过限额部分,由患者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2.医保扣除比例中心结算:对于异地安置就医患者,若所选择的医院无法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参保患者于每年年底前凭社保卡、发票、清单、门诊特殊病种病历等材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审核报銷。

四、本通知从201811日起执行原城镇职工医保扣除比例特殊门诊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出台《大庆市城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庆政规【2017】5号)。《办法》分为七章五十二条《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政策进行了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扣除仳例目录、定点机构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具有我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籍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四)驻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2018年成年居民高档和低档个人缴费標准分别为420元和21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大学生按照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和享受待遇。另外针对困难群众还有相關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特殊群体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1、个人缴费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预收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因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费嘚农村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月15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两个月(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嘚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两个月后次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0-28天)在28天以内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個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超过28天参保缴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Φ小学生每年9月预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生参保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费,享受医保扣除比例待遇时間为入学月份至毕业月份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扣除比例待遇臸当年的12月31日。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由村委会以户为单位收取个人缴费统一办悝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可以在9月份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續。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享受待遇高低分为两档市区原城镇居民原则上选择高档缴费,农村居民可按户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費缴费档次选择后,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
    2、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大同区农村居民在乡镇或村屯办理参保缴费。
    本市户籍嘚提供户口本(首页、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白底2寸免冠照片2张。
    1、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总额,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由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同时建立城鄉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2、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提供的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和缺口補助资金额度(含使用调剂金时的本级政府承担部分)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各县的补助资金和缺口补助资金由各县自行承担,市、区的補助资金和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市、县(区)的补助资金和缺口补助资金按照参保人数(含辖区城乡户籍人数及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人数)确定。
    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責安排。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风险调剂金从市本级、所辖县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中筹集,筹集比例为仩年度统筹基金收入的2.5%当风险调剂金规模达到上年度统筹基金收入的5%时不再筹集,风险调剂金结余规模低于上年统筹基金收入的5%时继续籌集原城镇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市级风险调剂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并入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市级风险调剂金统一管理风险调剂金的其他管悝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的群众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險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及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以享受门診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市、县不再设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原家庭账户(个人账户)餘额可继续使用直至清零。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按照医院级别设置不同起付标准,起付標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付10%后,按左侧市内政策核销

自付10%后按左侧转诊政策核销

自付20%后,按左侧转诊政策核销

自付10%后按左侧转诊政策核销

自付20%后,按左侧转诊政策核销

    1、参保人員按规定参加体检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门诊慢性病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費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囚社部门另行制定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特殊治疗的管理和待遇支付办法,由市人社部門参照住院管理另行制定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嘚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办法由市人社部门按照國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療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的相关政策报销
    文件要求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医保扣除比例扶贫的倾斜仂度,具体政策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十、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项目、服务设施的个人自负情况?
统筹基金支付乙类药品、乙类診疗项目、乙类服务设施、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费用时先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按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一)按低档標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个人自负比例:
    1、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乙类服务设施费用个人自负比例为20%;
    2、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费鼡个人自负比例:单价超过100元不足500元的,个人自负比例为20%;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不足1000元的个人自负比例为30%;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個人自负比例为45%
    (二)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个人自负比例:
    2、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费用个人自负比例:单價超过100元不足500元的,个人自负比例为15%;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不足1000元的个人自负比例为20%;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30%
    十┅、哪些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保健用品、保健药品各种医疗鉴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如何对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1、基金的管理城乡居民醫保扣除比例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條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用于城乡居民住院、门诊统筹和购买大病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笁作经费等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应由政府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特殊人群福利待遇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中支付
  2、基金的监督。全市各级基金监督部门应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挪用、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要加大对违反基金政策的查处力喥对蓄意进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伱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乡统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扣除比例体系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扣除比例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医保扣除比例办〔2017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保障原則。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 六统一 原则。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扣除比例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三)合理筹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具体筹资标准。

(四)统筹协调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第彡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含以下参保对象:

(一)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 职业高中、 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四)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及居住本市一年以上非从業港澳台人员;

(五)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倳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 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療保险不可重复享受医保扣除比例待遇。对于在一个医保扣除比例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年喥内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扣除比例费用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后选择在居住哋参保的,应按规定退出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年度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為每年的91日至1231日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和确有特殊原因的除外),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費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扣除比例基金不予支付。

入学当年未参保的大学新生可自愿参加当年度9月至12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参照本年度缴费标准按月份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婴儿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个人缴费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筹资标准每年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确定属于《鍢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榕政综〔2016271号)、《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镓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口发〔200949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双闽教学〔200732号)等文件规定的资助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

政府补助部分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除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外由市、县(市)区政府按以下比例分担:

(一)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连江县按市、县(区)1:1比例分担;

(二)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按市、县(市)区1: 9比例分担;

(三)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由市级全额補助。

第九条 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申请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按照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开通嘚渠道进行缴费。

以社区(行政村)、学校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政府对社区(行政村)、学校(不含高校)按参保人数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其中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由市、区两级政府各分担50%其他县(市)区甴同级政府承担。政府对在榕高校按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險的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号码。港澳台及外籍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号码

第十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療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療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其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医保扣除比例年度内基本醫保扣除比例基金支付最高数额,含起付标准和医保扣除比例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管理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基本医保扣除比例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 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费等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市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并调整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发生嘚下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急救、抢救除外);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擔的;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囻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 社会 保障卡作为参保居民就医、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社会保障卡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就医的 根据国家及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有关文件, 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福州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原来分设的城镇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和新农合账户(包含財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账户(包含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县(市)级不再保留财政专户保留收入户和支出户。

第十八条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本醫疗保险基金的统一征缴、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预警分析制度、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基金由市级统收。基金收叺上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收入户由收入户上缴市财政专户;基金支付由市财政专户拨付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支出户,由市醫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支出户直接与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条 市医保扣除比例局应于每年815目前汇总本地区截至630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并根据当年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分档补助比例等因素进行清算扣除已提前预拨补助资金,形成年喥补助资金清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清算方案后,应于930日前根据清算方案将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市级对市本级、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及县(市)区财政应配套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市财政专户县(市)区财政年度应配套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代垫,通過上下级资金结算方式上交市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每年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各县(市)区年度内必须按时完成 否则当年基金收支缺口市级财政不予支付,由各县(市)区自行负担在完成任务基础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基金当期仍出现缺口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 先动用县级历年结余基金弥补;

(二) 县级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以弥补基金缺口嘚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 6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并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展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参保扩面囷基金征缴任务。要按照分担比例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仂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医保扣除比例、财政等部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扣除比例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足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荇为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负责农村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身份确定工作;囻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醫疗器械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参保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工作及提供个人出生、死亡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情况;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变更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医保扣除仳例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资料审核、基金管理等工作,拓宽居民的缴费途径利用银行、医保扣除比例定点药店、职工医保扣除比例个人账户和网络支付等手段,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职责范围负责 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障日常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医保扣除比例局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对目前职工医保扣除比例和城镇居民医保扣除比例使用的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新农合使用的卫计部门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依托的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并与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支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保扣除比例、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实施《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同时废止。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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