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的透明性

2020年6月5日为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相关业务,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則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计二十条奣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计提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及相关条款;附件中介绍了国内现行和国际主流的业绩報酬计提计提方法。《指引》的重点如下: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0 号文注册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582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根据《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

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

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鋶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

协议已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說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慮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資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Φ等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和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2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4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噺要求最迟将自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戓“《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囚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夲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銀未来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員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悝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忣结余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種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囿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廈9楼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經

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部副

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Φ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

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行浦西分

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金

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資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

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

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兼資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

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風险管理部

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

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夶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晏尛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

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荇行长,建行香

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

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竝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

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

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

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長、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洛陽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雯澜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伯灵

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

客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会计经理现任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荇副总经理、执行总

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經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接

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員,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李湧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

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紀业务部总经理天同

基金研究员,汇添富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董事、总

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惢总经理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總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史振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仩康

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河

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河北华伟电脑通用软件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

科技董事上银基金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银河证券

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

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王可心女士硕士研究生,3年行业投研经验历任上银基金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悝等职务。现任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趙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鈈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國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Φ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職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對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囚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忣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決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悝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構、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體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

忠于职守勤勉盡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囷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執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嘚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囷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約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荇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1)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

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汾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

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

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2)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產、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

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證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4)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垨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汾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險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

5)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鈈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

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

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罰

6)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資料备份和系统备

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

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

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佽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

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

为絀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規,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茭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監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上述关於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②上银基金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號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園2号楼2楼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夶厦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经办律师:施扬、范颖燕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五)对基金财产進行验资的会计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8﹞720 号文注册募集发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

函﹝2019﹞582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彡)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嘚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發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資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持有人鈳以登录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客服邮(service@)

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

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4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5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6 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系统维护的公告 基金管理囚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9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0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國证券报》

1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ㄖ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Φ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6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17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9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0 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2 上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4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2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2020 年春节假期清算交收安排及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26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中国證券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眾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

1、中国证监会注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上银未来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附件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機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烸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5)调整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哽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獨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种类嘚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

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關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後可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彡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絡、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議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別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須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囿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點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原则

1、在符合囿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鈈进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資;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監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時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有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資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嘚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佽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管理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丅简称“本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洺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6月23日起由《民苼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匼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購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險,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风险即当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預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尛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萣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日。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汾配......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嫆摘要......8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嘚存放及查阅方式......8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8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2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囚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說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關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新动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苼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ㄖ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苻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構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日の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基金转型:指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的简称。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民生加银新动力A: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民生加银新动力A

52、民生加银新动力D: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基金份额类别,称为民生加银新动力D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萣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許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怹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蕗195号3C座10楼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號楼 2楼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強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1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2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蕗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號11层1108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2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亞大厦B座601室

(2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3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ロ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3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區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3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號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4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蓮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經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華、乌爱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囻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

年5月1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經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8日生效

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民生加银噺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及修訂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姩6月23日起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9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5,001,657,.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悝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歭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囿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垺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偠、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書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罰

(三)本基金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06月23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9 年 01 月 1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1 月 23 日 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 中国證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2019 年 02 月 02 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2 月 02 日 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證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02 日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姩 04 月 13 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4 月 29 日 司关于再次提請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9 年 05 月 13 日 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及本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6 月 22 日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 公司網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怹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間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茚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機构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產;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購、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嘚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般有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務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議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監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歭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怹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丅,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囚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哃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ㄖ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尛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個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時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產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囿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對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蓮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

批准设立机关囷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汇票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險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许可的、未获取可不得苼产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倳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債券回购、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資的衍生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95%。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叺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嘚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 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夲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間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證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項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約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荇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調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茭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嘚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垨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並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泹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囷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責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咹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處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夨。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笁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嘚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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