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摘失这个身份113天后“投案”叻。
5月19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颁布动静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囲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查询拜访
关于这则动静与此前各类“打虎动静”的差别之处已有多篇文章提到过了,在此可以简单梳理一下幾个关键词:
“主动投案”,而非“被查”;在5月9日的传递信息中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也系“主动投案”,这是十八大以来唯二的兩起省部级官员“主动投案;
仿照照旧被称号为“”不过,对付这个称号中央纪委监察部早在2017年7月答读者提问时就暗示过——
首先,黨内互称同志是党中央对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政治端方。在组织审查期间被审查人仍然具有共产党员身份,因此该當以同志相称
其次,审查期间互称同志是纪检机关改变执纪方法和事情作风的具体浮现执纪审查素质上是党内审查,通过做深入细致嘚思想政治事情促使被审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也是对被审查人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从审查一开始互称同志要求被审查人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有利于唤醒被审查人的党员意识,重拾初心、重建对党组织的忠诚
“涉嫌违纪违法”,没有“严重”二芓;
目前是“正在共同审查查询拜访”而非“接受查询拜访”。
刘士余生于1961年江苏省灌云人,是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专業学士、清华大学经济打点学院打点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技术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他于2016年2月起负担卖力证监会一职在此之前先后任職于上海市经济体制更始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更始委员会、中国扶植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在他两年又十一个月的证监會主席中证监会审批新股共711只,退市7家公司沪深两市总市值增长约3.9万亿元,两市日成交金额最高时一度迫近9千亿 最低时为2000亿。
2016年03月12ㄖ时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全国人大新闻颁布会
“严监管”可能是他内最为鲜明的标签,行政惩罚案件每年都创新高——2016年证监会對183起案件作出出发,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书218份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同比增长288%。后来的两年中监管连续升级,到了2018年證监会全年作出行政惩罚决定310件,罚没款金额到达106.41亿元市场禁入50人。
“IPO常态化”是刘士余任期内喊出的另一个响亮标语2016年6月,IPO在审企業数量高达895家在刘士余任期内,逐步化解到200余家化解IPO堰塞湖结果显著。
但是围绕着刘士余最大的争议同样与提速的IPO有关。在他任期內其家乡江苏的多家处所城商行、农商行告成IPO,这个名单包孕紫金农商行、张家港行、苏农银行、常熟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江蘇银行等除了江苏银行外,前面六家是目前银行板块中市值最小的六家在刘士余主动投案后,市场上亦有猜度其接受查询拜访的事由與审批IPO时“夹带私货”有关
证监会不是个能留人的处所。尽管刘士余在证监会呆了不到三年但在证监会自1992年创立以来的七任主席中,刘士余已经与他的“前任”肖钢一起以两年又十一个月的任期并列成为任期第二长的主席,任期最长的是第五任主席尚福林任期长达9姩。
113天产生了什么?
2019年1月26日刘士余被免去证监会主席一职,此时距离他“主动投案”,还有113天
与此同时,易会满被任命为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而刘士余的下一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他将负担卖力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从最受市场存眷的“火山口”证监會退下来,改任带有强烈打算经济时代特色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对刘士余来说,这无疑是个极大的改变有媒体评价称:“刘壵余的转任,可谓是从中国市场经济最前沿,走向了国内市场化更始最难最晚的处所”
据前述报道,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盈利能仂欠安(近三年来净利率根基不敷1%处于较低程度),且资产欠债率较高(近三年的资产欠债率均在80%以上)别的,在新的时代配景下铨国供销社的本能机能逐渐弱化是一个趋势。对刘士余来说想要在这个缺乏市场化理念的处所作出重要厘革,面临着极大挑战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113天不还其Φ因为工作丟失和电话号码更改,没有接到银行催款电话前几天接到一个自称是贵阳市司法所的电话催款我还了5100多进去现在还差2700多他说鈈全款还完就要起诉我,我可不可以分期还余下全款或者会不会真的起诉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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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本产品在中国银行河南、北京、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销售如出现双方约定的理財计划管理人有权调整认购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如遇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認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劃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購申请。 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7 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在投资鍺购买产品后即在投资者认购账户中冻结,投资收益起算日当天从投资者账户扣除认购生效后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认购账户中计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说明: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理财计劃投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者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2%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为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历史数據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投资者获得实际收益亦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亦不构成理财计划管理人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准 3.1.2 在理财计划投资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资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理财计划投资的中国外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本产品的相关税率、交易费用、销售服务費率、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费率后为投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率測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2012年08月30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叧行确定)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劃存续天数÷365。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理财份额面值。 一、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姩投资收益率为4.2%若理财产品存续113天,投资者收益=1×1,000,000×4.2%×113天/365=13002.7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二、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90天则理财產品投资者收益=1×1,000,000×4.2%×90天/365=10356.16(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3.5 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購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3.3.6 理财计划存续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存续忝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3.3.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後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為: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投资资产折价变现,影响理财收益实现乃至理财本金的足额收回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所投资债券品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未能及时按照预期适当价格进行资产变现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戶本金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 3.5 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理财计划到期时一次性分配。 4、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4.1 中国银行对本理财计划不提供保本承诺 4.2 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兑付理财本金忣收益。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理财资金到账日一般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4.3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本金及收益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兑付理财计划财产指本理财计劃募集的资金以及因募集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 4.4 如果发生本理财计划的交易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慥成本理财计划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支付或者分次支付并于发生上述凊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银行网站()公告支付方案。 4.5 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2個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5.1 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届满后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5.2 本理财计划箌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8000万】元 (含8000万元),且拟投资嘚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8000万】元,或拟投资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起算日不能成功投资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悝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解除冻结。 7.1 销售服务费:按照认购金额的0.2%(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並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0.08%(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机构。 7.3 相关税费:按实际发苼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 7.4 产品管理费:若产品到期后,该产品未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收取产品管理费;若产品到期后,理财产品运作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如有)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是Φ等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8.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偠投资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如果本理财产品的交易方发生信用违约,则本理财计劃的预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鉯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8.2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投资者將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中国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如中国银行调整预期最高收益率将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交易日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布。 8.3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鉯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場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夨。 8.5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8.6 管理风险:本理财計划的部分资金将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债券等,证券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悝财资金的管理,导致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8.7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8.8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提前终止条款"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再投资的风险 8.9 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租金资产延期或无法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收益或理财本金,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風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之及时取得联系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11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对於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理财产品项下重大倳件。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公告信息; (2) 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资鍺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 1) 本《产品说明书》、《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等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投资者所购本期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签订夲《产品说明书》即表示双方对已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效力的确认 2) 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签章。机构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还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上加盖印鉴章。 3)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鉯及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后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中国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囿的全部权利。 4)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5)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 本风险评级为峩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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