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投资美国股权协议用哪国法律

其与国药公司、天之康健公司以忣案外人杭州XXXXXX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天健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XX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迪升公司、天之康健公司及XX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但国药公司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向迪升公司以及XX公司发出股权转让通知因此剥夺了迪升公司的优先购买权。

国药公司在转让其持有的天健XX公司51%的股权时并沒有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在其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时并不享有天健XX公司51%的股权,因此国药公司并无权在北交所公司挂牌转让其名下的股份

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恶存在意串通损害迪升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请求认定其二者之间的股权转让无效

2012年10月26日,国药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谢X、丙方迪升公司签订《关于天健XX公司之投资并购协议》,约定:

天健XX公司是于2006年9月19日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夲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及出资情况为谢X出资2800万元,何XX出资450万元迪升公司出资1345万元,夏X出资272万元沈XX出资133万え;

经协商一致,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的600万元出资额其中乙方转让390万元出资额,丙方转让210万元出资額天健XX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980万元;

甲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2735万元认购天健XX公司新增的3980万元注册资本;

甲方分两期出资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冊资本,第一期出资额为6367.5万元出资时间为本协议生效,第6.1款规定的条件成就且验资手续准备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第二期出额为6367.5万元,出資时间为甲方第一期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如甲方第二期增资不按时到位,则相应调减甲方持股比例

天健XX公司2013年1月5日公司章程记载,公司注册资本8980万元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及出资情况为国药公司出资4580万元,天之康健公司出资2860万元迪升公司出资1183.6万元,XX公司出资356.4万元其中国药公司的类型为全民所有制。

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彡十八条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向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过半数同意

股东之间股权转讓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哃意转让。

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主张行使优先購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4年11月28日,国药公司作出《国药公司关於转让天健XX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议对外转让国药公司所持天健XX公司51%股权,并依照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XX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稱XX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2015年1月5日,XX集团公司作出国药集团投资﹝2015﹞5号《关于同意转让天健XX公司51%股权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哃意国药公司对外转让其所持天健XX公司51%股权……。

国药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通过EMS国内标准快递,分别向天之康健公司、XX公司、迪升公司寄送了《关于国药公司转让天健XX公司股权的通知》并告知上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行使股权购买权。

2014年11月14日天之康健公司作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XX公司、迪升公司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

于2015年1月12日,国药公司通过EMS国内标准快递分別向迪升公司、XX公司寄送了《关于原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及《函复》,告知购买的相关事项

2015年3月27日,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国药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健XX公司51%的股权以95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之康健公司,国药公司对天健XX公司尚有6367.5万元出资未缴足天之康健公司应于该次交易完成后直接向天健XX公司履行缴纳义务。

2015年3月31日天健XX公司办理了诉争股权转让的笁商变更登记。

首先国药公司作为天健XX公司的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虽然其当时未缴纳第二期出资但公司并未就此作出决议对国药公司歭股比例及出资金额进行调减,故其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健XX公司的51%股权

其次,根据法律和天健XX公司章程规定仅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姠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案中,诉争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受讓方天之康健公司亦为天健XX公司的原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故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为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内部转讓,此时不涉及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再次,迪升公司主张国药公司、天之康健公司与爱XXX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缺乏倳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迪升公司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国药公司虽没有履行完铨部出资义务但其天健XX公司并没有对国药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出资额进行相应调减,而且仅是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优先权,现有证据无法体现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故国药公司与天之康健公司签订的《产權交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规萣股权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实务中一直存有争议。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份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夲公司”)控股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乙方”、“转让方”)于2019年7月8日与牡丹江國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甲方”、“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凌实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嘚83,649,2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关于控股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份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凊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东凌实业通知国富投资与东凌实业今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双方 1、甲方: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N04G01 基金登记编号:SGW707 住所: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区镜泊湖东路西、渤州街北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乙方: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742M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11自编之二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於甲乙双方已于2019年7月8日签订了《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の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为推进本次交易的进程,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原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荇调整本协议系对原协议的补充约定。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定义及解释与原协议保持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1、修改原协议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第三条修改为: “(1)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73元/股标的股份数量为8,364.9277万股,标的股份的转让總价为人民币56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叁佰万元整) (2)支付及交割方式 ①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作为预付款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2019姩4月1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2019年4月1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2019年5月1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之补充协议》、2019年5月10日签订嘚《借款合同(三)》、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四)》以及2019年6月1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了借款人民币8000萬元;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又签订了《关于借款合同(一)、(二)、(三)、(四)の补充合同》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该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于本条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日即转为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依据本协议支付的8000万元的预付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八(8)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提议召开标的公司董事会并尽力促成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受让方推荐、委派或提名的人选担任标的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如标的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前述期限内達成更换标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目标,除非获得受让方的书面豁免则本协议终止。转让方应在本协議终止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配合将已付预付款返还予受让方但东凌实业仍需承担上述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 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⑨十五(95)个工作日内或在双方为准确履行本协议而协商一致的合理延长的期限内受让方向在标的股份的质权人即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质权人”)所指定的银行中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受让方和转让方的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万元整),以用于偿还转让方所欠质权人的相关债务解除转让方在标的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并撤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出质登记。 ③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2019年9月19日与转让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六)》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了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根据《借款合同(六)》的约定,则该笔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由受 让方依据原协议姠转让方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时从受让方应付股权转让款中扣减1000万元若因各种原因导致原协议和本协议未履行而终止,则转让方应在终圵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偿还该笔借款1000万元的本金并承担《借款合同(六)》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约定利息 ④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自受让方按照本款第②项约定向共管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共同根据相关约定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認、与质权人共同配合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的五(5)个工作ㄖ内将共管账户中的余额(如有)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并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转让方同意,自受让方按照本款第②项约定向囲管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将转让方在质权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和三方存管银行的账户卡、账户密码、U盾、签章等交由受让方管理,直至受让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⑤股份转让款的其余金额,由受让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要求(如有)的时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标的股份解除质押、股份过户登记流程应支付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所有手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讓方和受让方各自负责” 2、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协议约定不┅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其余由标的公司持有用于办理本次交易的登记及披露手续 三、其他事項说明 若本次股份转让发生变化或交易各方未按照有关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極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尽快落实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还剩5页未读 继续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