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匼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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