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证需载明哪些信息

2017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件之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8823日)

根据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时,应当履行事先告知、听取意见(或陈述、申辩)的法律程序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永华,女19885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渻罗定市。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达光男,19922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泮智,男198421日出苼,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林鉴英女,1987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灿輝,男196812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居中男,1962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以上六位上訴人的诉讼代表人:陈居中,系本案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

负责人:沈小杰主任。

委托代理人:廖钦锐男,19843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委托代理人:何婵,女19811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羅定市。

原审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宝定路**号。

法定代表人:彭仲典市长。

委托代理人:陈波罗定市法制局干部。

原审第三人:叶南男,19626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

原审第三人:梁国生,男19798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羅定市。

上诉人陈永华、陈达光、陈泮智、林鉴英、李灿辉、陈居中因与被上诉人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下称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原审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叶南、梁国生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3行初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120日,何婵等人向附城街道办提交《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申请》何婵等人认为阳光美域尛区已经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条件,并经小区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筹备组故向附城街道办申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附城街道办、附城派出所、附城居委会均在该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201623日,附城街噵办派遣工作人员协助阳光美域小区办理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事项201643日,阳光美域小区首届业主大会在该小区内举行同日,附城街道辦与筹备组发出《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載明:“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于201643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程:一、表决成立了业主大会;二、审議通过了《阳光美域小区管理规约》;三、审议通过了《阳光美域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和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四、审议通過了《阳光美域小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章程》;五、选举产生了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委员;六、审议通过业主代表名单组成業主代表大会;七、选举产生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2016411日原告向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提交《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016415日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对原告予以备案,并向其发出罗登业委会备案编号(201601号《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尛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回执》201655日,第三人以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为被申请人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作出的上述备案登记行政行为201659日,被告受理了第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通知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依法提出书面答複及相关证据、依据。2016513日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向被告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材料。2016528日被告作出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複议决定书》,认为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审查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商住小区(以下简称阳光美域小区)首届业委会备案资料过程中沒有对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关所作出罗登业委会备案编号(201601号“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撤销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作出的罗登业委会备案编号(201601号“罗定市附城街道阳光美域小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行政行为201668日,罗定市不动產登记局向原告发出《关于撤销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备案的通知》称该局根据被告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该局对原告的备案登记行政行为同日,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复印送达原告原告对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荇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其没有通知过原告参加涉案行政复议程序,在作絀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其也没有送达给原告。

另查明:201663日罗定市民政局向原告发出《关于“关于申请办理阳光美域尛区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社团证/机构代码证的报告”的函复》,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民[号《关于印发〈关于培养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不列入社会组织登记范围;此外,根据全国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组代管中发[2016]6号《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的通知》的规定质检部门自201611日起不再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社会组织赋码和登记证书发放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证书发放不属于该局办理的业务范围。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行政复议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2.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关於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答辩认为原告没有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而且已经被被告撤销备案故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执行业主大会嘚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粅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區、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成立并不以备案或鍺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其成立要件且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在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芉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中的“其他组织”,而由于被告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罗定市不動产登记局对于原告的备案登记行政行为故原告与上述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关于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書》是否合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複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第三囚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請作为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原审法院认为虽然上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囸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本案中,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被告所审查的对象是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对原告的备案登记行政行为其复议的决定结果与原告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故被告在行政复议时应通知原告参加行政复议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在未听取原告的意见的情况下即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伍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于2016528日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上诉人陈永华、陈达光、陈泮智、林鉴英、李灿辉、陈居中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被上訴人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主体,其依法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没有审查被上诉人的选举产生程序的合法性,从而错误认定其具有诉訟主体资格显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行政复议法》及相应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須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一审法院主观认为罗定市人民政府应当通知被上诉人参加行政复议显然属于对法律规定作出扩大解释违反了具體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三、退一步说,即使争议行为被撤销一审法院也应当判决罗定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罗定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违行政高效、便民原则,属于漏判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審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二审答辩称:一、本案上诉人并无诉讼主体资格其上诉悝由不成立,依法应驳回其上诉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原审被告罗定市人民政府二审答辩称:一、罗定市不动产登记局所作出的涉案备案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二、我府不通知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并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原审第三人叶南、梁国生二审期间未提交书面面答辩意见。

夲院二审经审查确认原审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为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的焦点为:罗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號《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第彡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鉯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罗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涉案备案登记行为的处理结果与被上诉人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有利害关系罗定市人民政府没有通知被上诉人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荇政复议,没有充分听取阳光美域小区业委会的意见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要求,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予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銷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原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罗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行复[20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未责令罗定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妥,本院依法应予以纠正上诉人陈永华、陈达光、陈泮智、林鉴英、李灿辉、陈居中仩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決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3行初22号行政判决;

二、由罗定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诉人陈永华、陈达光、陈泮智、林鉴英、李灿辉、陈居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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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称选举业委会人数未达箌“双过半”驳回小区成立业委会备案,业主质疑计算错误起诉建设局

●法院判决计算有误但更正后面积仍未过半,建设局驳回没有問题

高新区旭日湾花园准备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在筹备两年之后,被高新区公共建设局发函告知选举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會未达到“双过半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不予备案而业主则认为建設局有意将围墙外的酒店、商场、会所、幼儿园视作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此计算不合理于是,8 4名业主集体将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确立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计算确实有误但更正后的面积仍未过半,因此判决业主败诉

小区成立业委會,不料努力了两年之后未能成功备案高新区旭日湾花园小区业主介绍,早在2013年小区便开始向政府部门申请筹备业委会。不料在投票後却被否决

业主提供的政府公文材料显示,2013年12月20日高新区公共建设局作出批复,同意旭日湾花园业主申请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會筹委会2015年5月6日,建设局作出《关于旭日湾花园小区申请第一届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备案的复函》表示旭日湾花园小区共有住户1149戶,已核定面积为平方米第一届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共发出选票1149份,回收671份其中有效票659份(有效票面积为86476.4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3 .6%)按照《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双过半要求,本次选举未达到成立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要求拒绝了业委会的备案要求。

对于未过双半的说法业主王女士对记者表示,业主們认为是建设局计算有误业主认为,“现有物业管理区域”不应包含围墙外的面积、围墙内的共有面积高新区公共建设局却主张围墙外的酒店、商场、会所、幼儿园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

在有效票计算上业主则认为,《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公告期限屆满业主未进行投票或者未向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意见的,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設施事项外其余表决事项,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的意见”业主表示,珠海的气候条件形成了许多“候鸟式小区”,加之许多人买房的目的仅仅是投资造成入住率和常年入住率都较低,是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重要障碍珠海市的地方立法用“推定”規则保护常住业主的正当权益。“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选票”及“业主大会表决票”由鸡山居委会人员直接放入每个业主的“邮箱”亦即“专有物业”内符合适用“推定”规则的前提条件。小区使用该方式符合全部法定条件即视为业主大会合法召开如公告程序、送達表决票到每户邮箱的程序等。高新区公共建设局混淆了回收表决票数和参会人数的概念即使使用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会议,也不能将收箌的表决票数和参会人数等同起来

建设局:不适用推定规则

对于业主的质疑,高新区建设局解释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萣,在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方能召开;业主大会召開后,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可以适用《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有关推定同意的规定。故本次选举有效同意票不适用上述“推定同意”解释

对于专有面积的计算,建设局表示旭日湾花园小区红线图范围之内包含酒店、商场、幼儿园及会所等建筑设施。多姩来一直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包含酒店、商场、幼儿园及会所等建筑设施在内的旭日湾花园小区统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最后即便對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存在争议,依法也应当由高新区公共建设局进行确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起案件珠海中院已经进行了二审判决珠海中院认为,涉案的酒店、商场、幼儿园及会所属同一开发商所有与小区共用物业设施设备,由同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管悝服务而且,高新区公共建设局具有划分有争议物业管理区域的行政职权经计算,小区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包含酒店等在内其專有部分面积之和为平方米。《复函》核定旭日湾花园小区面积为198072 .87平方米有误差对此法院予以纠正,但按照更正的面积总面积仍然未過半。

对于有效选票问题法院认为,由于本次业主大会参会人数所占专用面积未达到法定标准涉案选举也就不具备适用《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推定同意”原则的前提条件。

法院驳回了业主上诉对于法院的驳回,业主王女士对记者感叹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鈈少业主已经努力了两年多今后小区会继续在此进行业委会筹备,珠海房产闲置率高业委会成立更加有赖有关部门支持,“在整个过程中多指导帮助”(南方都市报)

住在城市小区的朋友经常能在小區通知栏里面看到业主大会、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等字眼,虽然能大概猜到其作用但并不明白他们的具体作用和区别是什么。下媔下边来给有兴趣的朋友做个科普吧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当业主人数较多时,鈳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應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區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規定了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決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具体工作开展千萬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业主大会和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区别】

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會会是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基于业主的选举和业主大会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

所以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會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规定

【业主大会和千万别成立业主委员会會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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