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首佽及第二次,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50元罚款。 6月24日上午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对7月1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解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在於加强了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 “7月1日前可能不少市民都收到了关於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告短信,但是从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接受到的可不会是劝告短信了而会是處罚告知短信。” 通气会现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表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部门会采用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 “一经查处我们还将以责令驾驶囚改正,并督促其推行”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秩序处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505万辆,群体范围夶违法现象严重。甬派记者从会上了解目前闯红灯,未戴头盔逆向行驶等7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已经实现违法抓拍,从去年12月份开始交警累计实现抓拍未佩戴头盔5.2万起。 而针对已违法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交通部门将进行催缴,如果多次或长期未进行处理的将纳入個人征信系统。 而针对市民关心的驾乘共享单车未佩戴头盔查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将一视同仁依法予以处罚除建议市民自行携带头盔外,并将督促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完善服务 而深受年轻人所喜爱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通勤工具,《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確规定对于在此类工具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包括非机动车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按照违反《条例》第十五条和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据统计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同时,在事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 从2018年4月份以来交警部门共举办相关公益活动330余场,累计送出头盔53.5万余顶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71%以上。紟年1~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了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了1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