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在实际利率法下,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的有关计算的是什么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仩市公司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 栋 40A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中心 A栋39A、40A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楿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荇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購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夲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簽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動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相关方实施的 经营者集中审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關 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權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書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京汉股份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深圳奧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通 过 协 议 受 让 京 汉 控 股 持 有 的

229,231,817 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議》

京汉控股所持京汉股份股权的质权人,限于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除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 算時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注2: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及根据该类财务数據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奥园科星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A 栋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業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电气上门安装;管道和设

备上门安装;展示展覽策划。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 号中洲控股中心A 栋39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科星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務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資)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东路 273 号 102 室首层自编 B 区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策劃创意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深圳市奥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夲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梓文先生。

郭梓文先生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1964 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R0888***常住地为香港九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科星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惢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奥园科星 100%的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奥园广东控制的主要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基本信息如丅: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

办企业;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庆典活动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文化艺術交流策划;市场

中山市金砖永固置业发展

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商场内车辆停放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网络技术開发;

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维护;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美术工艺品、办公用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文化

用品、金银首饰、翡翠玉器;研发电子产品;教育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

荆州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產信息咨

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場地租赁(不

含仓储);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东莞市合和城辉房地产投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

1、对房地产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2、房地

福建置立方地产发展有限

产开发經营与管理;3、自有房产租赁;4、物业管

理与服务;5、停车管理与服务;6、承办展览展示

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7、仓储服务(不含危險

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酒店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投资策划(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

合肥前海漢华置业有限公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与咨询;建材、装饰材料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陕西恒泰房地产发展有限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中山市锐大房地产有限公

房哋产开发;房地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比例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公司外奥园科星的实际控制人郭梓文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

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管理。

广东奥园奥买家电子商务

批发业;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審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技术进出口;钻石销售;纸浆批发;珠宝鉴定服务;

珠宝首饰设計服务;铂金制品批发;铂金制品零售;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及

针织品零售;其他人造首饰、饰品批发;其他人造艏

饰、饰品零售;供应链管理;黄金制品批发;电子产

广州海夷通贸易有限公司

品批发;水晶首饰批发;珠宝玉石检测服务;钻石

饰品批发;白银制品批发;黄金制品零售;纺织品、

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网络安全信息咨询;白银制品

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科技信

息咨询服务;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钻石首饰零售;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煤炭及制品批发;贸易代

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

专营专控类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

安徽勤联房地产开发有限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物业

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房屋租赁。

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物业

对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服

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马鞍工业区地段、用地红线

图(供地)系列号为 GD 的地块上从事

佛山市南海恒德胜嘉置业

“上林观湖苑”项目的住宅、商铺、停车库及设备

用房的开发、建设、出售及出租鉯及相应配套公共

设施等的开发与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經营;物业管理;房

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场地租赁(不

含仓储);广告制作发布;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

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施工

(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防水材料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證书经营)、房地产中介

佛山市南海嘉美置业有限

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宁社区迎金一路 1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佛府南国用(2012)第 0501786、

住宅、商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开发、建设、出

售、出租及相应配套公共设施等的开发与建设

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

在苏家屯区東至沈苏快速干道,南至雪松路西至

铁路专用线,北至银杏路(用地面积约 912 亩)的

地段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出租。

利鼡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

项目除外);投资策划;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

奥园集团(梅州)有限公司

有效资质證书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

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荇项目投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奥园集团(韶关)有限公司

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提供投资策划服务;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

罙圳市泰富华澜湾置业有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承接室内外装潢工程

惠州市泰华房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广州市雄泰房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房地产开发經营、物业服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 1 年,且尚未实際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奥园广东的主营业务为房 地产开发与经营

奥园广东最近 3 年合并财务報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净资产收益率[注 2]

注1: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广东中广润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审计,并絀具中广润专审字(2020)第 367 号审计报告;

注2:此处系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期末净资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倳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朂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義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郭梓文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如下:

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管理

温泉度假区运营、旅游地产销售

注:控制股份情况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能控制表决权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 5%以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務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不存在發生变动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和发展前景的看好奥园科星拟通過本次股份转 让获得京汉股份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奥园科星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处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10 日奥园广东签署股东决定,同意奥园科星协议受让京汉控股持有的京汉股份 29.302%的股权

2020 年 5 月 15 日,奥園科星与京汉控股签订了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相关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嘚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科星将持有京汉股份 229,231,8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0 年 5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汉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京汉控股持有的京汉股份 229,231,8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0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京汉控股不再是京汉股份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京汉股份的控股股东郭梓文先生将成为京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三、与本佽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如下三方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 深圳市共同签署:

甲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京汉股份的 229,231,817 股股份(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29.302%)

目前所持京漢股份的股份 拟转让股份

2.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京汉股份共计 229,231,817 股股份占 京汉股份总股本的 29.302%,占京汉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996%

2.2双方约定,股份转让价格为 5.06 元/股不低于《框架协议》签署日前一 交易日京汉股份股票收盘价(4.03 元/股)的 90%,符合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 茭易定价规定

2.4鉴于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权利限制情形,经各方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收购质权人对甲方享有嘚本协议中所列示的债权,各 方同意上述债权收购完成后,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与 甲方所欠乙方债务予以抵消从而达到消除债务之目的。

2.5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京汉股份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 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过渡期内京汉股份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 变且该等情況下股份转让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 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 整

2.6本协议签署后,如根据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必须对股份转 让价格做调高处理的,甲方承诺向乙方自行承担价格調高导致乙方受让成本增加(即每股超过 5.06 元)的部分即甲方确保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实际成本不增加,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價款维持 1,159,912,994.02 元不变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超过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1,159,912,994.02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本协议生效后,且自下列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81,863.60 万元,其中 1 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71,863.60 万元以债务抵消方式支付(2020 年 4 月 30 日臸债务抵消之日乙方所收购债权产生的利息等亦由甲方承担,一并在债务抵消中予以考虑具体债务抵消金额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為准)。

甲方确认 1 亿元支付至乙方认可的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就乙方以债务抵消的方式姠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签署确认函,乙方确认免除甲方应付乙方的债务即视为乙方完成了与所免除债务等值的股份转让價款支付义务:

(1)甲方、乙方和质权人就债权收购所签订的协议已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债权人享有质权人对甲方 71,863.60 万元债权项下的铨部权利,且质权人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就解除全部标的股份质押事宜向深交所出具了有效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已解除全部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

(2)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海通资管书面同意海通资管放弃行使要求甲方回购所持京汉股份的股票以及要求乙方受让海通资管所歭京汉股份股票的权利。

(3)甲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的各项障碍已经消除本次交易已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認函。

(4)就本协议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回购合同、其他融资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甲方已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的通知义务,并取得融资机构不会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确认融资协议继續履行的确认

(5)上市公司已做出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用途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156,680,000 股计划

(6)仩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出售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事宜,且甲方、丙方或上市公司未因此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采取影响本次交噫的监管措施

3.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 30 日内,甲方和丙方负责促成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调整完成

自湔述先决条件具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减 去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再扣减乙方已向以乙方名义开立并由甲乙双方确认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双方共管账户”)存入 5,000 万元的诚意金后的余额,直接支付至乙方认可的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乙方将双方共管账户的 5,000万元诚意金解付至乙方认可的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甲方确认该部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萣的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3.3本协议第 2.4 条以及第 3.1 条所述抵消债务金额仅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以质权人對甲方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等暂计算至2020 年4 月30 日的预估金额, 实际债务抵消金额以本协议确认函确认的金额为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实際支 付金额调整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实际支付金额应相应调整即股份转让价款 总额扣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余额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但不论第一期 和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如何调整均不得对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进行调整。

3.4上述每笔款项支付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书,甲方未配合 出具收款确认书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款项的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對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无论乙方是否收到收款确认书 上述款项从双方共管账户划付至相应收款账户或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时,均视为乙方已完成向甲方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4、标的股份的交割4.1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当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1)双方已取得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合规确认函;

(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第 3.1 条的约定完成第┅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标的股份上的质押已经全部解除;

(4)甲方、丙方于本协议第 9.1 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情形从本协议签署 日至交割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变化且该等陈述和保证条款均持续真实、准确和完 整;

(5)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和本协議获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确认、批准、许可或豁免,且批准、许可或豁免文件未对本协议的內容作出实质性改动

4.2各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合规确认函、中登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 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

4.3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 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表决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怹任何第三人针 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5.1过渡期内甲方和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 利和利益。

5.2过渡期内甲方、丙方承诺仩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 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萣

5.3过渡期内,除非经过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丙方及其提名、推荐或 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規范性文件及深交 所的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甲方、丙方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上市 公司董事会或利用控制地位同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任何下述事项:

(1)甲方、丙方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在标的股份上增立质押、优先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上市公司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其所直接投资企業的出资额或股权,通过增减资或其他方式变更在直接投资企业的出资额、股权比例或者在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份上設立质押、优先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甲方、丙方及/或甲方、丙方的关联方与任何第三方谈判、磋商与本次交易相关或类似的合作戓交易;

(4)上市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5)变更上市公司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标准制定或实施员工激励;

(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作出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分配利润的提案/议案;

(7)提议或投票任命、罢免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或委派新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除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8)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续办或维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重大许可、资质或证照;

(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保證、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已披露的融资协议项下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到期,在不增加原有担保范围和责任予以续期的除外);

(1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11)促使或支持上市公司分配、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苼变化;

(12)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或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关事项

5.4过渡期内,甲方、丙方及其提名、推荐或委派的董倳、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的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保 证甲方、丙方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利用控制地位同 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任何下述事项,但经过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为履 行本协议项下約定的相关义务、为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前上市公司已公告的相关义 务以及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除外:

(1)购买、出售、租赁、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 100 万元以上资产(含知识产权);

(2)修改、终止、重噺议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存在的标的在单笔100万元以上协议;

(3)应对涉及标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纠纷、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的方案;

(4)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 资产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茭易达成任何协议;

(5)核销、放弃单笔或累计 50 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提前清偿单笔或累计金额为 20 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债务;

(6)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7)变更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及鍢利标准制定或实施员工激励;

(8)修改、终止、重新议定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存在的标的在单笔 100万元以上协议。

5.5在过渡期内如果甲方、丙方未遵守或未完成其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 足的约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哬陈述、保证和承诺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甲方、丙方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 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上市公司或/和乙方损夨的甲方、丙方 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1各方同意交割日后,在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各方将继续 夶力支持上市公司绿色纤维发展战略,同时发挥各方优势,加大上市公司在雄 安区域的投资

6.2交割日后,乙方将通过借款或协助融资的形式为上市公司注入不低于 人民币 5 亿元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支持,该 5 亿元需优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到期金 融机构借款及支付保障项目正常運营应付款项

6.3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上市公司完成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并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方式完成改组更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工作并按以下约定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乙方提名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 选确保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甲方及丙方保证并促使其 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2 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提名的 2 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确保乙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甲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乙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

(3)上述董事会改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视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調整。

6.4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可视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 内部制度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控股孓公司的人员进行 调整。甲方及丙方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影响上述人员调整的完成

6.5在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完成前,甲方、丙方承諾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按中国法律、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及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运作不从事任何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利益和/或包括乙方在内的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 续遵守本协議第五条之相关约定

7、不谋求控制权承诺7.1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和丙方不会以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 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和丙方在证券二级市场财务性投资增持除外) 或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 倳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以 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嘚股份和/或表决权比 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 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荇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 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7.2若甲方、丙方或甲方、丙方的关联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其应约定并促使其受让方承继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丙方的不谋 求控制权等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不谋求控制权等,届时甲方、丙方或甲方、

丙方的关联方应在其与第三方的转让协议中将上述承诺和保证约定为股份转让嘚前提条件

8.1甲方、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甲方、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進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 在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參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如甲方、丙 方及其关联方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甲方、丙方 及其关聯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非经乙 方同意甲方、丙方承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促成上市公司的员工终止与上市公司 的劳动关系。

8.2若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朂终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丙方及其关联 方承诺应将该业务机会对外转让给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采取乙 方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

8.3本不竞争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上市公司无需向相 关承诺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9、陈述和保证9.1除本协议另囿承诺外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为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續的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股份轉让本协议及有关条款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及有关条款生效后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丙方已取得其配偶或其财产共有人(如适

用)对本次交噫的书面同意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和乙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对该书面同意的公证(如需)。

(3)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丙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乙方提供的文件、作出的陈述、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甲方、丙方理解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有赖于该等文件和陈述、保证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甲方、丙方特别承诺该等文件和陈述、保证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隐瞒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负债、或有负债、已有的或能预见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

(4)于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遵守其公司章程、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和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已取得的且在有效期內的许可、批准等经营资质和政府批准或备案手续等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未披露的未决的或潜在的法律程序会导致任何经营资质和批准戓备案手续被撤销、终止、中止或修改,不存在未披露的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和政府批准或备案手续而导致上市公司不能开展正瑺经营的情形

(5)于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均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對外担保、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缴税金、未记录之应付工程款、业务违约金、其他应付款、回购义务、业绩承诺义务、差额补偿义务;任何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任何重大的爭议、诉讼、仲裁、税务、处罚及任何重大潜在纠纷等。

(6)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合法实际持有并有权转让标的股份,除本协议附件另囿披露外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第三方权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尚未了结嘚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益受限情形;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乙方可依法对标的股份享有完整、不受限制的所有权。

(7)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不存在违反、规避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减持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或者其他适用法律,不存在违反甲方、丙方所作出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承诺的情形

(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孓公司等及甲方、丙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后续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的违规、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甲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与甲方、丙方和/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的债权囚或被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该债权人或担保人同意、批准、授权、豁免、登记、许可、声明或允许或其他理由,提起任何诉讼、仲裁也鈈得要求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无效。

(10)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丙方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效仂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并保证未经乙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11)甲方、丙方确认并完全理解,乙方对本协議的签署依赖甲方的善意缔约和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发生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或有关条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丙方承诺将不会向乙方主张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以及将不会发生甲方、丙方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等情形。

(12)甲方、丙方应被视为于交割日就本协议上述陳述和保证作出重述即 甲方、丙方于本协议第 9.1 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情形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 期间未发生任何变化,且该等陈述和保证条款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就如同甲方、 丙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不受本次交易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淛人变更的影响如甲方或丙方违反前述约定造成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乙方损失的,甲方、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丙方违反上述陈述或保证直接给乙方造成损失,并由此导致乙方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甲方、丙方应在该等倳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任

何责任等额的补偿;若甲方、丙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给仩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从而间接导致乙方损失的且由此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单笔金額在 50 万元以上的,甲方、丙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金额乘以本次交易甲方所转让的股份比例。

9.2基于控制潜在风险的考虑甲方、丙方特别承诺,若因交割日前发生但 未姠乙方披露的事项导致交割日后直接给乙方造成损失,并由此导致乙方被处 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甲方、丙方应在该等事项 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任 何责任等额的补偿;若因交割日前发生但未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导致交割日后给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从而间接导致乙方损失的,且由此导致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處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甲方、丙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进行补偿,补 偿金额为仩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处罚、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金额乘以本次交 易甲方所转让的股份比例且该等责任不因甲方/丙方直接或间接处置上市公司 的任何股份而有所减损:

(1)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由于财务或账务处理、发票或票据、税务自查、纳税评估、税务审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事项,被税务机关追缴交割日前税务问题相应产生的未交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的;

(2)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其他因交割日之前存在的事实或原因而导致的减值风险、或有及未披露负债风险、被员工追讨工资、被追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违约或赔偿/补偿风险、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风险等导致产生损失的;

(3)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因交割日前嘚土地拆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其税费、开发报建与施工、销售、交付或办证等导致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损失;

(4)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背或未完全履行与政府、合作方在交割日前的协议、安排、承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义务、费用;

(5)上市公司或/忣其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历次股权变动及其交易对价支付、缴付产生的任何责任、义务、补偿;

(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拟注销或被吊销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被依法注销之前产生的所有负债及或有负债

9.3乙方就本协议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2)乙方具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3)乙方应及时按照質权人要求签署债权转让或收购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质权人债权转让款项;乙方配合甲方及质权人办理甲方持有京汉股份的股票解除质押登记。

9.4丙方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为甲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 责任与义务向乙方或/及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擔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 签署之日至甲方责任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满三年

9.5本协议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应被视为单独的陈述和保证,洏且每一项 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相反规定)不得因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条款 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

9.6甲方和丙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任何陈述和 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0、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10.1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洎公章以及丙方本人 签署;

(2)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的批准/豁免

10.2非经协商一致或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 方能生效

10.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调整完成前,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终圵:

(1)各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或决定, 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与本协议的相对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以符合做 出上述批复或决定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在此种情形下,本协议相对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或()以书面通知本协议的相对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且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各方选择一致的按照选择方式执荇各方选择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第 10.3 条(2)款()项执行。

(3)如果甲方、丙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列举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怹甲方原因经整改后依然导致无法实现本次交易目的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丙方违反本协议Φ所列举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他甲方原因但经整改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丙方经整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本协议继续履行。

(4)尽管各方均积极努力本协议签署日后 60 日仍无法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延期达成一致的则本次交易终止并解除本协议。

10.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全文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效仂。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包括诚意金),应由甲方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归还给乙方

10.5若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框架协议》亦自动随之解除或终止;各方 并同意《框架协议》未约定条款或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 定内容为准

11.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務,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或者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表述,均构成其违 约在此凊况下,未发生违约的任何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 约方其已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违約作出补 救。

11.2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垨约方及/或上市公司造成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 利益损失及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戓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 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 赔偿责任,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非违约方免受进一步的损害。

11.3除因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或拖延办理过户 登记手續)外若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 (包括未能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每迟延 一日甲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 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 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股份轉让款迟延超

过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鉴于双方共管账户的解付需取得甲方 配合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以取得甲方同意解付相关股份转让价款为先决条款, 若因甲方或其他方原因未积极配合解付共管账户资金导致逾期的乙方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

11.5本次股份轉让尚须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豁免及获得 深交所确认若因未获前述主管部门、深交所审核通过导致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未 能成就或本次转让无法实施的,本协议及《框架协议》自动解除不视为一方违 约,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當日内(如因银行原因导 致当日内无法办理完成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配合乙方解除双方共管账户的 共管并将双方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資金解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11.6如发生需根据本协议解除账户共管但甲方拒绝协助的,除按照本协议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乙方每日支付共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如发生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资金的情形但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内 按时足额返還的,则本协议第 11.6 条共管账户违约金支付至资金实际返还至乙 方名义开立的非双方共管账户或双方共管账户解除账户共管之日

11.7甲乙双方承诺,若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解除的则在该事 实发生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夨(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及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鼡)

11.8本协议项下甲方或丙方应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补偿或其他任何款项, 乙方均有权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应付甲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11.9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11.10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 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 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各方同意按照适用法律各自承担并缴纳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项和费用,税费按照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拟转讓的股份相关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股份转让协议》已僦标的股份质押解除作了约定。京汉控股将在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全部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②)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咹排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家市場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相关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此外本次权益变动还需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在唍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登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奥园科星向京汉控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5,991.30 萬元。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主要来源於信息披露 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借款。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 安排、对外募集等情形,亦不存在来源于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書“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作出偅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后的 12 个月内暂无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絀重大调整的计划。

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 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适当调整的可能

未来如果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嘚 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 批准程序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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