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㈣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
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
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
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或履带式车辆,但鈈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㈣个独立的险
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
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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