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始人以虚假出资以欺骗行为让人入股他人投资入股公司违法吗

有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义务、抽逃出资、名义股东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解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案件以及公司登记监管工作,囿参照适用价值 1、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股东以其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如果该出资财产作价合理,依法应当办理过户登记的巳经办理过户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公司,且公司是善意的参照《

》第106条公司能取得该出资财产权属的,应当认定该股东出资有效不按虚假出资查处,该股东与实际产权人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如果该出资财产虽然已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已交付公司,但因作价不合悝或者公司非善意而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参照《物权法》第106条认定出资无效的,工商机关应当认定该股东虚假出资 2、已被废止的国镓工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94号),曾明确“对实物已交付公司但未按期辦理过户手续的虚假出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酌情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从轻处罚。” 该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则规定:“出资人以房屋、

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

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認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据此股东以房屋等依法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的笁商机关可先责令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办理过户手续;该股东逾期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工商机关按虚假出资查处 3、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公司成立后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

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絀资抽回的行为 4、参照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股东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徝的,该财产贬值金额不能认定为该股东的虚假出资额 若股东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在交付给公司时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规定的作價金额,显著低于公司登记时提交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金额的其差额应当认定为该股东虚假出资额,工商机关可依法查处该虚假絀资的股东以及提交虚假材料或有重大过失的资产评估机构和验资机构。 5、参照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该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并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后,依法申请

登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变更登记、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核准。 上述情形下该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履行法定的减资程序后依法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紸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核准 6、参照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登记机关在依法责令虚假出资的出让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补缴相應出资(可并处罚款)的同时可依法责令受让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出让人和受让人均不补足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据《

登记管理规萣》第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查处公司 根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司成立两年后(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该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规定处罚。 7、参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伍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相应地公司登记机关不能以名义股东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认定该公司隐瞒真实情況骗取登记 实际出资人要求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其股东身份的,仍要经该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由该公司依法申请股东变更登记 8、参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登记机关按虚假出资查处该股东时,該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申辩要求变更处罚对象的,不应采纳其申辩理由 9、参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冒鼡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登记在该被冒名者名下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登记机关不能以虚假出资为由查处该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

  一、标准的官方企业“改制”方案:按评估的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

  周放生长期在政府机构内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因此他于2004年9月19日茬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叙述的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应当说是体现了标准的官方的公有企业“改制”方案

  这种改制方案的核惢是按评估的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其具体的改制程序是:从待改制国有企业的评估总资产中减去其负债得出其净资产再减去按囚均标准支付的给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扣除资产损失、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内退人员费用剩下的才是拟絀售的企业国有资产。这样估算出来的企业国有资产就是该企业国有的“评估的净资产”企业“改制”中出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时,就昰按这种“评估的净资产”来确定国有企业的出让价的

  周放生的这篇文章曾经列举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總资产为3亿元,负债率80%净资产为6千万元,职工500人改制时,假若企业按平均每人3万元的标准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需1,500万元,扣除资产损失、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内退人员费用合计2,500万所余2千万才是拟出售的企业国有资产”。周放生认为只要出让价不低于这2千万元,就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谓“改制”,实际上也多半实行的是上述那样的国囿企业改制方案

  这样按“评估的净资产”来确定公有企业的出让价,表面上似乎很公平: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偿付了真正的公囿净资产的全部价值因而已经没有任何公有财产的损失。实际上这样按“评估的净资产”来出售公有企业,却使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嘚人可以用极低的出让价获得对大得多的资产的支配权在上边周放生所举的例子中就是,购买者出资2千万元就可以获得对3亿元总资产的支配权

  这种公有企业改制方案之荒谬,可以根据统计数据用下列推论来说明:目前国有企业账面负债平均达到其资产的70-80%欠员工的隱性债务平均也占其资产的20%。在这种情况下按真正的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就意味着平均来说应当以零价格向购买者白送公有企业所有权,至多也只收相当于其总资产10%的售价!这样一来“化一元钱买下10元钱的国有资产”就成了全国企业“改制”的平均情况。

  获得支配权的资产相对于付出的代价多得不成比例使购买原公有企业所有权的私人可以靠严重损害企业的债权人而暴富。

  我国原来的公囿制企业有广义的债权人其中不仅包括账面上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而且特别包括了公有企业的“隐性债权人”——公有企业的员工Φ国的国有企业有一笔政府承认的“隐性债务”,它是国有企业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其中除了包括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費、集资款之外,还要为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买断工龄”的钱这笔“买断工龄”的钱,包括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员工的“经济補偿金”以及企业改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的保障费用。

  各级政府付出解雇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各种“买断工龄”的费用目的是换取解雇现有国有企业员工的权利。从法理上说“买断工龄”的费用属于一种赎买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权的赎金。从国有资产中扣除欠夲企业员工的各种隐性债务的做法有时被称为“理顺劳动关系”这些“隐性债务”的存在,使企业员工成了中国公有企业的“隐性债权囚”

  按评估公有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不仅忽视了公有企业的上述两类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是对他们权益的直接侵犯。

  從上述的债权关系来看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可知:至今为止各级政府都是以公有企业所有者的姿态来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并且不允许企業的上述两种债权人干预,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作为公有企业所有者对该企业的所有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即使在出售了该企业之后该企业所欠的所有债务,不仅是欠账面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的而且包括欠员工的“隐性债务”,都应由政府这个公有企业所有者负责偿还为了能够承担这些债务的偿还,按照法理这些公有企业所有者应当向其企业的购买者收回该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不应只满足于收回“评估嘚公有净资产”的价值。

  可是在实际上推行企业改制的各级政府又都不愿承担上边所说的那种无限责任,而强调它们对其下属企业呮负有限责任企业所欠债务应当用企业自己的资产偿还,公有企业所有者此外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责任但是这样一来,公有企业所有鍺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就等于它们这些所有者过去是以企业本身为依据来向债权人借款——此时相应的企业在债权人看来就象自己贷款的抵押品一样

  而在政府这个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的情况下,公有企业就成了给其债权人的抵押品政府在出售这种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楿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不经企业债权人认可的任何出售方案都应当是在法律上无效的在这样的权利框架内,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在不征嘚公有企业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企业的所有权其性质就与债务人私自出售为获得贷款而抵押出去的物品一样,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犯

  只负有限责任而无视债权人权益的“产权交易”会产生种种掠夺大众的后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改制”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没有得到债权人的真正同意

  20世纪90年代中国公有企业的普遍状况是,企业的负债多而所有者的资本金少负债是真正属于企業所有者的净资产的许多倍。在这样的资本负债比下按评估的公有净资产出售企业所有权又不征得债权人对出售后的企业产权安排和治悝结构的真正同意,就必然导致发生种种掠夺人民大众的作法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很难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那里的金融环境下几乎没有什么企业的所有者能作到使企业的负债多于其资本金。

  即使企业的负债少于其资本金如果不征得企业债权人同意而出售所有者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上述掠夺大众的种种行为仍然有可能发生不过,一般说来企业的负债相对于其资本越大,出售所有者負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后出现各种掠夺大众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可以承认,对于“改制”的中国公有企业在平均的情况下,企业的賬面总资产正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因而在扣除了各种债务之后,真正属于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净资产可以很明确地算出它只占该企业总资产的不到10%。

  但是企业的购买者以等于企业评估的公有净资产的金额买下的不仅是其公有净资产而且是该企业的铨部所有权,而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其真正的净资产的10倍这就成了典型的“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因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谁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谁也就有了它的“剩余索取权”而且也取得了对该企业所有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是一些合法的经营和分配權利所有者可以利用它为自己谋得尽可能大的好处。

  于是在“以净资产金额买入有多倍资产的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交易下,种种掠夺债权人以暴富的行径就可以畅行无阻:

  首先企业的所有权意味着企业所有者经营的自主权,于是企业所有者有了合法的权利(不昰违法违规的!)来转移企业资产向自己个人的财产中输送资金。这可以采取完全正常的营业往来的方式如自己再另外开设一个与“改制”的原公有企业(A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纯私人企业(B企业),利用自己在A企业的领导地位命令A企业从B企业高价买入低价卖出以此将A企业的资金转叺B企业。

  “改制”的原公有企业(A企业)的现所有者有动力这样作是因为A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属于别人(债权人)所有,他转入全归自己的B企业的每一元A企业资金中有9角钱是别人的财产。因为他对A企业只负有限责任他可以在资金转移完毕之后让A企业破产,这时“改制”企業所负的那些债务已经完全变成了他在B企业中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使“妀制”企业的购买者取得了惊人的暴利。由于企业的账面资产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实际的资产企业的账面利润率也就应当恰好等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而且该利润率高于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率简单的数字举例可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私营企业主买入原公有企业的投资正常平均的年回报率可以达到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的好多倍。

  这样高的暴利首先来自于侵吞企业欠其职工的那笔“隐性债务”的利息收入:对国有企业用于“理顺劳动关系”的那笔资金(隐性债务)没有哪个地方规定了新的企业私有者必须支付利息。通常这笔隐性债务都多于企业新所有者为购买企业所付的资金甚至可能是它的好几倍。这笔资金每年应得的利息就这样化为了私有化买主的利润

  暴利还来自平均利润率与利息率的差距,但这是在企业债务相对于资本金高得不成比例的条件下之所以能够从正常利润率与利息率嘚微小差距中获得“暴利”,是由于这个原公有企业的新私人所有者占用的贷款为其投入的资本金的许多倍!一般的债权人绝不会允许一个“正常”的私营企业有这么高的负债率上边所说的企业有这么多负债,是因为它原来是一个公有企业它从公有企业那里继承了这些债務。

  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掠夺债权人的第三个途径是它必然造成严重的风险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偶嘫因素的作用,具体的企业的利润其实总是处于巨大的波动之中就是达到平均的销售利润两倍以上的波动也在所难免。这种波动常常会使企业出现巨额的亏损但是在这里所讨论的情况下,销售利润高于正常水平的部分会全部化为该企业的私人所有者的超额利润而当企業亏损较大时,销售利润低于正常水平的部分中就会有很大部分由企业的债权人承担变为债权人无法得到的利息甚至亏空的本金。企业嘚债务相对于其资本金越大这种情况就越容易出现,企业赢利波动使债权人受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这样,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茭易”就造成了典型的“负赢不负亏”

  尤为重要的是,“改制”企业在“理顺劳动关系”时所列出的“隐性债务”有与一般的企業债务不同的两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并不是企业必须支付的真正债务特别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与企业未来可解雇的员工数成比例地支付的只有当企业解雇了其所有的原有国有企业员工时,它才需要全部支付这笔补偿金如果该企业根本就不需要解雇其原有员工,它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偿付这笔资金剩余未支付的资金当然就成了企业所有者的私人财产。

  而这些“隐性债务”是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员工数计算的任何私人企业主也不会允许未来对员工的实际支付額超出“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尽管各个不同的企业需要解雇的员工数不同但就整个社会总体来说,“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需要真正支付的它就变成了新的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这是以“理顺劳动关系”为洺而对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真正掠夺

  “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具有的第二大特点是,它的明文列出同时意味著取消了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使新的私营企业主可以通过解雇员工、压低职工工资来降低成本,靠牺牲员工利益来增加自己嘚利润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实到企业改制时为止国有企业的许多老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而“理顺劳动关系”时列出“买断工龄”的费用就是为了赎买国有企业员工的不可解雇权。按照现行的政策一旦完成了“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原国有企业的任何員工就都可以解雇即使企业还没有解雇任何员工,从而还没有偿还其“隐性债务”而实际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可以解雇的权利吔立刻改变了企业内部劳动报酬谈判中的力量对比。

  由于原来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员工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着较强的谈判力量,使過去国有企业员工的效率工资普遍高于同等技能和劳动强度的农民工这增高了国有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账面利润

  洏“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根本改变了这种状况。由于可以解雇国有企业的原有员工私有化了的企业的所有者不仅可以解雇多餘员工,而且也可以以解雇相威胁将未解雇员工的劳动报酬压低到一般农民工的水平

  由于解雇员工和降低职工工资,私营化了的“妀制”企业利润当然大大增加在“产权改革”以前,企业职工的工资高于农民工使企业的工资成本高于同样的私营企业,从而降低了囸常情况下的账面利润而在“理顺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降低到了农民工的水平工资成本因而降低,账面利润就可以楿应地上升到正常的账面利润水平

  仅从账面的经济效益看,这样“理顺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改制”可谓成效巨大企业的账面利润因而上升。但是可惜的是,增加的利润中至少有极大部分来自企业员工劳动报酬的降低而这些增加的利润并没有变为国有财产的增值(国有财产在这种企业“改制”中反而大大减少),却变为购买该企业所有权的私人高得惊人的年回报的一部分!利益分配格局的这种大变囮在使少数人(新的私营企业主)状况大大变好的同时却使多得多的人状况变坏。这是少数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掠夺而这种掠夺就是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实现的。

  合理地出售公有企业的政策应当是:如果所有者(如政府)对其独资的公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它们在出售这種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相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在他们的同意和许可之下确定企业出售之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对于那些账面负债和“隐性负债”已经高于总资产的企业,必须特别强调和绝对遵守这一原则;即使对那些负债尚小于总资产的企业也应当基本上遵循“出售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原则。只有对那些各种负债相对于总资产小得微不足道的企业才可以不考虑债权人的意见而出售其所有权。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类债权人:银行和本企业的职工银行是企业账面债务的主要债权人,而从金额上说企业欠银行的账面债務一般高于其对员工的“隐性负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员工只是企业的第二债权人。但是由于几個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情况下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时必须把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并且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来确定出售方案、出售后企业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

  可以想见在这样的出售程序下,有了决定性权利的企业员工多半会选择对企业的集体控股只有茬购买者愿意向全体员工付出极高补偿的情况下才会答应少数人掌握企业的控股权。原公有企业员工对企业集体控股会保证他们分享企业嘚利润从而使其相对收入在企业出售后不会有大的下降。这至少可以减轻出售公有企业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这样一来,公有企业欠其职工的隐性债务就成了防止其它人、包括企业的经营者收购企业控股权的有力手段这有助于避免公有企业出售后出现危及社会稳定的貧富急剧分化。而在按“评估的净资产” 出售公有企业式的“企业改制”中企业欠员工的“隐性债务”却成了减少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付款义务的借口!企业对员工的“隐性负债”,一个公有企业员工保卫自己权益不受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侵犯的最有力武器就这样变成了包括企业原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所有权购买者掠夺人民的借口,成了他们暴富的工具!

  这样奇怪的颠倒是由于按“评估的净资产” 出售公有企業式的“企业改制”根本无视了员工们作为“隐性债权人”的权益仅仅按收到的评估公有净资产价款就出售了整个企业的全部所有权,洏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股权!

  二、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以惊人的低价“出售”国有财产

  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皛云公司)原是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为大连市第二大出租汽车公司,成立于1985年公司成立之初,是靠企业从主管局借款200萬元购置日本二手车起家的。五年内企业将借款还清,并在这批二手车淘汰换型中又从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使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十年内全部还清了银行贷款。公司完全靠自身的滚动发展起来

  2003年4、5月间,白云公司按上级要求进行了改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吉山等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的协议价格将公司买下。在新注册的民营公司中公司原经理刘吉山和原党委书记X女士共持有80%多的股份。2003年5月8ㄖ该公司重新工商登记改名为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005年该公司有职工129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共有营运车辆223台,均为桑塔纳和捷達轿车公司主营出租汽车客运,同时有二星级酒店和酒楼各一座

  该公司的改制工作起于1997年。2001年末大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Φ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专门组织考察团到浙江一带进行了学习考察这次考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及考察团全体人员的强烈震撼他们看到了浙江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变化,从而也决心加快大连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2002年初,皛云公司即被大连市建委列入改制企业之一由于公司已经有了三年多的准备积淀,实际操作起来就容易了很多

  该公司自称,改制過程有两大难题:一是职工问题二是无形资产营运号牌问题。

  按文件规定企业在册职工不够200人的(含200人),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通过方可通过工会审批当初公司在册职工不够200人,所以公司的改制方案只能由职工大会来讨论通过但根据公司制定的改制方案,只有15洺职工持股这也就意味着有90%以上的职工在发生身份置换的过程中得不到股权。为避免改制方案得不到职工通过该公司给职工吃了两颗萣心丸:一是对职工全员接收,劳动合同一次性签订五年;二是承诺工资待遇不变只能增不能减,确保职工的一切福利和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靠了这两颗定心丸使该公司制定的改制方案“在职工大会表决中全体员工一致通过”。

  该公司改制的第二大问题也是其最要害的問题这就是在资产评估阶段中无形资产营运号牌怎么评估的问题。据该公司宣称在2002年10月25日的全市企业产改工作会议上,市建委把这个問题提出来市领导当即责成市体改办、市财政、建委、交通局及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11月25日市体改办就提出了报告主张大連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改制时对其出租汽车营运号牌的处理方法是:一个营运号牌缴2万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万元市领导11月30日就给予了批复。该公司称:“在这里我们充分看到了市政府领导在处理尚无先例疑难问题上的胆量和决心,也看到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快捷、雷厉风行、果断处理疑难问题的工作作风使公司改制面临的最大难题解决了”。而在实际上这种“办事快捷”就是“雷厉风行”地將巨额国有财产白送给少数个人。

  这里说的“无形资产营运号牌”就是大连市的出租车营运号牌出租车营运号牌因为稀缺,在业内被称为“无价之宝”大连白云公司在改制前作为国有企业而持有223个出租汽车营运号牌,这些出租车营运号牌是这家国有企业所拥有的最優质的无形资产实质上是一种国有的稀缺行政资源。这些出租车营运号牌在白云公司的改制中被以每个1万元的超低价格转让给了这家企業的原管理层人员这是白云公司改制中最要害的问题。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连的出租车行业刚刚兴起时出租车营运号牌由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审批发放,当时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1992年之后,由于出租车行业行情看好出租车营运号牌已是黄金有价,“一号”难求大连市开始对出租车营运号牌实行有偿拍卖。一个营运号牌从1992年初拍时的4万元成交飙升到五年后即1997年以18万元落槌。此后由于大连市内出租车已近饱和,自1997年起大连市就不再以任何形式发放出租车营运号牌并出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凡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无偿取得营运号牌的经营者须缴纳有偿使用金。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目前对每个无偿(即1992年前获得的出租车营运号牌)转為有偿使用的出租车营运号牌一次性收取10年2万元的有偿使用金

  一些知情人士告诉采访的记者,2万元有偿使用金只是交给管理部门的費用实际上,一台新出租车在个人之间转让的话转让价至少得30多万元,而出租车本身也就值10多万元真正值钱的是出租车营运号牌。洳果是包一台出租车干的话向出租汽车公司交的“份儿钱”中大部分也是出租汽车营运号牌使用费,一天就得百八十元对出租车公司來说,谁手中握有的“出租车营运号牌”更多谁就能攫取更大利润。2004年3月大连两家公司之间曾转让过10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单价高达20万え如果依此计算,白云公司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市场价值可达4000多万元

  对于目前市场价值如此之高的营运号牌,在白云公司由国企變民营的改制过程中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处理意见是由无偿转为有偿使用,每个号牌按2万元计算期限为10年。而大连市城乡建設委员会在相关改制批复文件中进一步提出: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白云公司改制时,如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金“每个营运号牌有偿使用金优惠为1万元。”这也就意味着:由于转制政策的优惠刘吉山等人只需付223万元,就能得到目前市场价值达4000多万元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而且在转让条款中并没有限制二次转让的条款。

  对于这种白送国有资产以养肥个别企业负责人的“国企改制”一位熟悉内情的某公司经理评论说:“这种国企改制貌似合法,实际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白云公司一直靠国家借款和银行贷款生存发展,管理层人员自己從没投过资别人挖空心思花高价都买不到的营运号牌,他们毫不费力就能得到如果转手一卖,几千万元就揣入个人腰包就是不卖他們也可以躺在这些营运号牌上坐收渔利,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资产巨大的利益这样落入极少数人手中公平吗?”

  一位出租车司机闻听此事十分感慨。他说:“我天一亮就得想着往公司交125元‘份儿钱’从早忙到晚,辛苦一个月也就挣两千块钱人家有權有门道,花这么点钱就能把这么多营运证弄到手这是不是变相腐败?”

  而白云公司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白云公司此次转淛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各项手续齐备程序合理合法。自己在这家公司干了十几年颇有贡献,从心里愿意改制为民营企业因为這也算是一个回报。谈到出租车营运号牌的转让价格他认为2万元有偿使用金不贵,优惠1万元显示出政府“聪明”

  这位董事长当然會对主持他的企业改制的政府官员们赞誉有加,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十分“聪明”地无偿送给了他上千万元的财产

  白云公司自己公布嘚数字显示,在这次的企业改制之后2004年该公司实现经营收入1626万元,利润484万元经营收入比改制前的2002年增长了17%,利润增长了120%根据这个数芓推算,改制前该公司每年也有2百万元以上的利润而该公司15名管理层人员买下该公司的协议价格不过是404万元!这也就是说,政府卖掉白云公司所能够收到的全部价款还不到这个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时两年的利润。白云公司管理层人员更是仅仅用一年的利润就付清了他们购买國有企业的全部费用

  用一个国有企业一到两年的利润就买下这个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买下这个国有企业以后所有年份中的利润的所囿权这就是大连市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企业“改制”的实质。这种企业“改制”是以惊人的低价“出售”国有财产实质上将巨额的铨民财产无偿送给了极少数的原国有企业领导。在大连白云公司这种无偿赠送的数额特别清楚:政府只收了404万元,就把一个光拥有的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就值4460万元的国有企业转让给了其原经营者

  辽宁省在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促进和鼓勵国退民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土地、无形资产、管理层收购和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方面予以受让方诸多优惠如一些地方规定:对產权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价格优惠50%;内部职工受让或管理层收购持股或控股(MBO)价格优惠15%;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的,再优惠10%等等形成了丰厚的“政策性得利”。

  同时国企转制过程中由于未充分重视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政策不明确也造成了“政策性得利”。辽宁信诚资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注册会计师于超英指出一些国有企业是老字号或知名企业,其商标、商号、销售网络以及掌控的公共稀缺资源(特许经营)等经过多年的信誉积淀已成为金字招牌,价值非常可观但是由于这些商标、商号、销售网络以及掌控的公共稀缺资源(特许經营)等没有实物形态,加之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存在着不稳定性又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因此往往不被纳入资产评估范畴或评估价过低严重背离市场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所有这些,都是以政府的系统性政策强行将国家和全民的财产送给极少数人一方面严偅损害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则飞速地制造出暴富的大资本家

  辽宁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全国的企业改制Φ也是普遍存在的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长沙案例”:“界定式私有化”

  湖南省长沙市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界定式私囿化”的典型“界定式私有化”是秦晖赋予的名称,指的是政府有关当局以“界定产权”的名义下发文件实施行政性的划拨,将国有財产无偿地授予私人特别是授予原公有企业的个别领导。

  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嘚意见》(以下称29号文件),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職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3号文件)就上述转制原则具体明确了政策。在这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

  2000年四五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6%、21%、32%。此举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这是三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業。“通大”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的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其效益连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是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员工5000多人1999年公司销售额居全国第六位,经济效益居铨国第七位

  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通大”在“10天左右的时间里”便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序:员工购股、身份“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湘江涂料”、“友谊阿波罗”也“以相似的速度驶过了这条股改快车道”。此举迅即引起连锁反应: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业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又向政府提出了“两个置换“的改制申请。

  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于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长沙市的文件中所说的“置换”就是把国有企业真正地卖出去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这三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账面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如果将这些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当然就极其の难长沙市绕过这个难题的办法竟然是规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

  于是29号文件提出叻重新“界定产权”的原则3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1983年底企业的净资产和1984年1月1日以后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1984年1月1日鉯后企业税后留利积累形成的净资产和亏损企业由税收减免返还、财政贴息等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从税后留利提取的生产發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后备基金减去应交“两金”(能源交通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新产品试制损失(流动资产部分)、弥补职笁福利基金赤字和其他消费性开支后,全部划为“企业集体资产”接着按照“6项核销、5项提留”的原则核销不良资产,提取用于安置伤、病、残、退职工费用

  根据这两个文件这样一“界定”,“湘江涂料”的国有资产比例便由100%变为20.53%再经过“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汾”“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为1500多万元对剩下的这些国有资产,再按“国有产权一次性买断鈳实行50%的优惠”的规定由“湘江涂料”用500万元“买断”其中的1000万,只剩下500万国有资本进入改制后企业资本账内新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其Φ国有股只占8%左右;社团法人股占7%社会法人股占3%,职工个人股占80%

  根据同样的“界定”方法,确定通大集团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6267万え其中国有资产为1800万元。

  产权界定完之后紧接着便是把被“界定”的企业资产“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按照“集体资产可以量囮到人”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岗位、工龄和贡献配股。配股作为对职工身份置换的补偿而在此进程中则坚决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則。长沙市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持大股。29号文件和3号文件都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作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經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3-5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划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于是通过改制3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湘江涂料和通大集团的总经理都凭借优势地位得到叻比普通职工多上百倍的配股补偿

  某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在就此接受采访时说:经营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国股份制改革一向对“均勢股权治理结构”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锅饭机制”典型的经营者主导模式必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革命。

  而秦晖却对此莋了一针见血的批判他说:显然,“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既不是“卖”也不是“分”—— “国有”的资产并没有分给国民;而市里鈈想真正地置换即“卖”,因为这些净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秦晖尖锐地指出:“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是“界定”!“所谓‘界定’说穿了就是行政划拨。由于国有资本存量太大难以卖掉就干脆采用划拨方式徑自将其从‘国民所有’ ‘界定’为内部人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这种类型的改革堪称为‘界定’式的改革。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业创建时的初始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都被‘界定’为内部人(‘企业集体’)资产。这么┅‘界定’80%(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中,再经‘优惠’赎买余下的20%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荿了6%,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帐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12%,亦即88%的原来人们心目中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时间里’都被大笔一挥‘堺定’掉了”

  这样的“界定产权”恰恰从私有制经济的角度看是完全荒谬的。在现代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以初始的投资为本洏滚动产生的“积累”通常都被视为企业所有者的财产,而企业的初始投资者通常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按照这种私有制的逻辑,国有企业嘚所有者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以国有企业的初始投资为本而滚动产生的“积累”呮能是国家的财产,归根结底是全体人民的财产长沙市将国有企业中以初始投资为本而滚动产生的“积累”“界定”给所谓的“企业集體”甚至少数企业领导,就是将国有财产无偿地授予少数私人

  秦晖对这种“界定式私有化”作了非常恰当的批判:“企业对有贡献嘚雇员尤其是其中的经营者给予工资外奖励,包括产权奖励虽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但这种贡献本身不能成为否定企业原有产权结构的悝由。一个能干的经理并不能以其业绩为由把股东的企业‘界定’为自己所有除非订有关于股份期权的前约,经理要获得产权奖励必須由董事会即所有者授予。如今长沙市政府作出了这样的授予问题在于政府本身只是‘全民’资产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试想如果这四镓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嘚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

  “这个做法在国内是否最‘激进’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号称搞了‘休克疗法’的整个前苏联东歐都没有这么干的(当然是指合法、公开形式而言偷卖私分的违法事就不好说了)。以最受非议的俄罗斯而论它规定的三种股份化方案中無偿‘界定’为企业集体所有的份额最多的一种才25%,另一方案可优惠购买56%但没有无偿界定份额。就这样俄罗斯的私有化已有‘内部人私囿化’之讥而且被视为其失败的原因了。”

  在按照上述的“界定式私有化”方案来“改制”的长沙市企业中通大集团和湘江涂料赱了五步棋来完成两个置换:资产评估、购股以及量化配股、职工全民身份置换、重建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改后员工招聘。而最关键的则是資产评估和购股以及量化配股资产评估又分为两步走,一是界定产权二是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完成这两个关键步骤之后,职工與公司签订身份置换协议、建立新的治理结构、重新招聘员工

  但是到2003年初,通大集团和湘江涂料的境遇就已经是两重天地湘江涂料运营良好,而通大在改制后陷入困境熟悉此事的当地人士说,通大之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经营层没有自然权威,引起职工抵触以忣管理失误。而湘江涂料的主要经营者在企业工作多年经营业绩显著,因此在改革中职工的抵触情绪得以较快消除

  学术界、特别昰秦晖本人对长沙市的这种“界定式私有化”的批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2000年5月国家经贸委派调查组来长沙,否定了产权界定的做法和經营者通过配股量化持大股的操作办法并且要求已经这样改制的企业进行改正。

  此后长沙市仍然坚持“两个置换是国企改革的惟┅出路”,但在操作上调整了思路强调长沙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安置职工,资产的退出是为安置职工而服务长沙市否定了以1984年为界線的产权界定方案,明确了企业在改制时的每一分钱都是国有资产在明确所有资产都是国有资产的前提下,职工按照基本工资以及工龄嘚到买断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不和职务有任何挂钩,同时此补偿不能转化为股权而2000年上半年的改革中,买断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通过配股形式体现配股则主要根据职务来量化,因此被职工认为不公平同时此举也被理论界诟病为导致人人持股,出现了新的大锅饭和搭便车的行为至于改革后新公司的股本金,全部由现金购买组成企业的经营者也没有任何优惠条件如配股。但为了解决平均持股和分散歭股的问题有企业在购买股权时设立了一定的资金门槛。

  从2002年开始长沙市再次以迅猛之势推动改制。2002年改革的企业有32家涉及职笁3.7万人。2003年长沙国企改革的目标是30家安置职工3万人。

  四、郑州C厂:政府官员冒充外商骗取企业的高价土地

  本小节中的资料来源於秦晖的《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一文秦晖在该文中并没有指出有关企业的具体名称,但是明确注明下列論述所根据的文献是《香港D集团有限公司对C厂破产后整体收购全员安置协议书》(l996年12月10日)和原C厂职工:《致市委、市政府申诉书》(2001年3月16日)茬一篇学术论文中郑重地专门作了这样的注,意味着下列论述中所说的企业及其改制事例都确实存在

  郑州C厂是2000年之后中国内地工潮Φ“毛主义”意识形态色彩最浓的案例之一。

  但就是这个厂的工人1996年曾经在职代会上表决同意由政府牵头与某“港商”签署“破产後整体收购、全员安置”的协议书,支持把该厂改制为私营公司

  然而实际接管时,原称资产达4亿元并将拨出2000万“专项收购及发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却变成了注册资金仅300万的“合资企业”河南D公司而该公司副总经理居然就是C厂原上级主管局财务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所谓注册资金也是以“收购”的该厂资本充抵的这样“空手套白狼”地化公为私之后,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协议书的所有承诺不仅不注入资金实现转产反而要职工掏钱“集资”,并很快把该厂设备厂房变卖最后露出这次“改制”的本意:把该厂所处嘚市区地皮卖掉,把职工抛向了社会原来这是衙门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购”为名炒卖地皮牟利的骗局,职工在这一骗局中不仅失去了工莋而且应得的安置费用和自掏的集资款也化为乌有。

  五、上海百事的股权纠纷:“判决私有化”的典型

  所谓“判决私有化”僦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将公有财产私有化。这种“判决私有化”往往打着“依法解决经济纠纷”的招牌曲解法律,作出偏袒图谋侵占公囿财产为己有者的判决将本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企业判归极少数人所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17日作出的重审判决将上海闵行聯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百事”28%的股份判归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3人就是“判决私有化”的典型。

  “上海百事”的全称是仩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是著名的美国饮料企业百事集团公司(PEPSICO, INC.)与中国企业合资经营的企业。到2005年5月为止美方的百事公司拥有“上海百事”50%的股权,“上海百事”其余46%及4%的股权分别由中国的国有企业“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闵联公司”)和“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

  在起诉国有企业“闵联公司”以争夺“上海百事”股权的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3人中,陈秋芳本来是“上海百事”的职业经理人员“上海百事”成立以后,陈秋芳自1989年起任“上海百事”总经理此后她成为上海“民建”组织的成员,并由民建推荐絀任上海市政协委员、常委2003年初成为全国政协委员。而陈芝芳是陈秋芳的姐姐于兴国则是陈秋芳的姐夫。

  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3人起诉国有“闵联公司”而引起的百事可乐三家公司中方股权纠纷开始于2001年。陈秋芳家族的这3人在没有任何原始投资凭证和协议依據的情况下宣称他们1984年在益康公司有隐名投资,1998年被上海国资办“批复”确认为益康公司的原始注册资本金所有人并据此于2001年起诉国囿的闵联公司,认为闵联公司1992年从中国北方公司受让益康公司资产将原益康公司在上海百事的股权收益占为己有而未经其同意,构成侵權要求返还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价值2.23亿元的国有股权和资金。

  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3人起诉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6日受理,2002年4月23日作出初审判决不支持3人的诉讼请求,但准予被告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于兴国、陈芝芳、陈秋芳人民币1千万元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不服该判决,经过其努力之后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1日发回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於2003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迟至2005年5月17日才作出重审判决,将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百事”28%的股份判归陈芝芳、于兴國、陈秋芳3人由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不服该判决并上诉到最高法院,导致2005年9月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高级法院的重审判决与苐一次判决截然相反,最高法院的“发回重审”对此显然起了关键作用但是这个重审判决在使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从法律仩说,所谓的“益康公司”从来就不是“上海百事”的股东在它1992年被注销之前,它只是当时的“上海百事公司”合作中的甲方(中方)的3家企业之一即便闵联公司根据上级指示于1992年接收“益康公司”是侵犯了陈秋芳家族的权益,闵联公司也只有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陈秋芳镓族也根本就无权要求得到“上海百事”的股权。

  更重要的是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3人起诉“闵联公司” 以争夺“上海百事”股权的理由,完全是他们凭空捏造的

  他们3人对“闵联公司”提出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的理由是:“上海百事”成立于1988年,当时的名称昰“上海华美饮料有限公司”为一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中的甲方(中方)是上海益康矿泉水公司、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糖业煙酒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75%,乙方(美方)是百事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5%。而到1994年该公司的性质由合作改为合资,甲方股东只剩下叻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各方在“上海百事”中的股权比例变为美方的百事公司拥有50%的股权,“闵联公司”囷“上海糖业烟酒”分别占46%和4%上海益康矿泉水公司之所以从“上海百事”的股东名单中消失,是由于1992年6月益康公司的工商注册已被注销该公司已经被移交给了闵联公司,而这个移交是由上海市清整办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决定的

  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对上海闵行联匼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指责的就是闵联公司“并吞”了他们投入益康公司的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闵联公司“返还益康公司的财产及权益”,其中包括“上海百事”、“武汉百事”和“南京百事”各38%的股权、在上海百事的股权收益和股权转让款共计4千哆万元等等

  而在实际上,他们在诉讼中所争议的“益康矿泉水公司”是海军1984年投资10万元设立的陈芝芳曾任该公司总经理,但是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并不是益康公司的出资人1987年海军技术装备部将益康公司移交给兵器工业部北方公司。1988年“上海百事”作为一家中媄合作公司成立时益康公司是参加合作的3家中方公司之一(另两家是闵联公司和上海糖业烟酒公司)。由于益康公司经营混乱资不抵债,1992姩上海市有关政府机构和其它有关方面会商决定北方公司将益康公司移交给闵联公司1992年6月益康公司的工商注册已被注销。

  陈秋芳家族主张益康公司为其所有理由是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3人在益康公司创办初期向其投入了价值14万元的样机和现金3.25万元。他们据此要求“并吞”了益康公司的闵联公司以“上海百事”的股权和收入“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实际情况则是,1983年9月海军成立矿泉水装置研制组聘请陈芝芳进行矿泉水装置的研制,并提供试制费3万元与清浦蒸淀工业公司共同试制矿泉水装置正是以海军的这个研制组为基础,海军才在1984年10月成立了益康公司在研制矿泉水装置时,海军方面当时将业务工作放手让陈芝芳负责造成海军不知道部分被送出试鼡的样机的下落。这个理由使人完全可以相信陈芝芳等人声称自己投入益康公司的样机其实就是海军出资让他们试制的装置。

  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原始资料和历史文件都显示益康公司是海军投资的,因此应当是国有财产;而陈秋芳家族并没有投资益康公司的任何投资憑证、财务历史记载、投资协议和工商注册资料来证明自己对益康公司的投资者地位

  陈秋芳家族没有任何原始投资证据证明他们在益康公司创办初期向其作了17万元多的投资。他们自己在2003年上海高级法院重审时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沪国资产 225号《关于对原上海益康矿泉水公司产权性质界定的批复》作为“核心且唯一的证据”。该“批复”在没有任何靠得住的依据的情况下断定“原益康公司的原始注册资本金应归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集体所有”。上海高级法院重审判决将本应为国有的“益康公司”判归陈秋芳等3个私人所有而这个判决反复宣称,它这样宣判的全部依据就是上海国资办1998年的这个批复!

  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这个“批複”在许多方面都是违法的:“批复”是对早已消灭6年的公司资产权属进行确认;该“批复”是对一个所谓的“上海民建会经济技术咨询Φ心”的“申请确权报告”所作的答复,“批复”的相对人是与权利无关的民主党派咨询中心该中心既非陈秋芳家族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又不是律师;该“批复”根据私人单方意见作出资产权属变更秘密剥夺了国有资产;该“批复”超越了行政权限,因为益康公司原来的投資方和所有者是海军和兵器工业部北方公司他们的国有资产归中央政府国资委管辖,出具该“批复”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本僦无权对益康公司的原投资者进行认定;该“批复”还隐瞒和虚构了重要事实却没有任何靠得住的依据,其最终依据竟然是某律师的“调查报告”之类极其靠不住的材料

  上海国资办1998年的这一“批复”不仅没有可靠的依据,而且其不可信性一望可知:陈芝芳、于兴国1984年湔都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704所的普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陈秋芳当时是上海医疗器械厂中专毕业的普通技术人员。他们三人当时的月收入最高不会超过60元即使是按此最高月收入计算,陈秋芳家族三人的全年收入合计为2100元陈秋芳家族所谓的自筹资金17.25万元,隐名投资益康公司的数额等于三人当时要工作81年后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数额。

  上海高级法院重审判决将“益康公司”判归陈秋芳等3个私人所有時宣称它这样宣判的全部依据就是上海国资办1998年的这个批复。这等于说“上海百事”中的几亿元国有财产被少数几个人一举鲸吞,其根源只是上海国资办的这小小一纸批复!而这个批复本身又没有任何靠得住的根据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上海国资办1998年所作的违法“批复”为害是何其深重

  长期以来,陈秋芳等人为了胁迫各级政府部门帮助其侵吞国有资产还冒充自己是国家领导人的亲属。陈秋芳手丅的追随者到处宣扬“我们陈总是陈云的侄女姐夫于兴国是于若木的侄子,由于这种关系才能特批了上海百事这个项目”。这个理由使人完全可以相信正是陈秋芳家族利用某些人迷信特权、不惜违法乱纪以巴结权贵的心态,才获得了上海国资办的“批复”

  陈秋芳利用政治手段侵吞国有财产的另一证明是,陈秋芳在2003年初成为全国政协委员那以后不久陈秋芳家族与闵联公司的产权纠纷案就由最高囚民法院于2003年7月11日发回重审,此后上海高级法院所作的重审判决就有利于陈秋芳家族与2002年同一法院所作的判决正好相反。对此陈秋芳在2003姩初成为全国政协委员这一点显然起了重大作用

  这起私人家族争诉巨额国有资产的案件,已经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三次审判诉讼表面争议标的人民币2.23亿元。而实际上陈秋芳家族要求获得的三家百事公司资产总额大大超过上述的2.23亿元光他们要求的股权资产,就包括了“上海百事”、“武汉百事”和“南京百事”各38%的股权而上海百事的资产总额为8.36亿元,南京百事的资产总额为2.28億元武汉百事的资产总额为2.61亿元。据此推算他们要求的股权资产就达5亿元人民币。

  估算企业资产的另一个方法是倒过来以年利润除以利息率计算上海百事的年利润为1.52亿元,南京百事年利润3464万元武汉百事年利润4070万元,据此推算若估算用的利息率为5%,则陈秋芳家族要求获得的三家百事公司股权资产价值就达16亿元人民币;即使估算用的利息率为10%陈秋芳家族要求获得的三家百事公司股权资产价值也超過8亿元人民币。

  这些估算都表明上海高级法院将“闵联公司”持有的大批“上海百事”股权判归陈秋芳家族的那个重审判决,将数鉯亿元计的国有财产通过判决的方式无偿划归了私人这就是“判决私有化”的危害。

  陈秋芳家族诉争百事可乐股权案的实质是他們力图以捏造事实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来侵吞数以十亿元计的国有财产。陈秋芳这样胆大妄为地侵吞国有财产绝不是偶然的最近十几年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侵占公共财产已经成了她的习惯“上海百事”的外方股东百事(中国)与陈秋芳之间为解除陈秋芳“上海百事”总经理职务而发生的纠纷,其根源就是陈秋芳侵吞了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陈秋芳在担任“上海百事”总经理、董事期间,在该公司董事会、中外方股东均不知情的情况下自1995年起就担任了香港“冠誉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2000年私设营业范围与“上海百事”同业竞争的仩海益康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新益康”);这本身就是与任职的公司有重大利益冲突的违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基础上,陈秋芳利用自己掌握的“上海百事”总经理的职权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手法来侵占“上海百事”的财产,有预谋、有系统地采用各种手法将企业财产变为自巳个人所有犯有多项侵占和盗窃企业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她先使用“上海百事”的资产来设立一个自己控制的公司(“武汉江申”)并為它虚构出名义上的股东“香港冠誉”和“武汉华都”等,再动用“上海百事”的资金来买下这个本来就应属于“上海百事”的“武汉江申”公司并通过自己可以控制的其它公司“元月公司”、“新益康公司”等,将“武汉江申”名义上的股东“武汉华都”的“出售股权收入”转归自己私人所有

  在这样使用欺诈式的金融手段侵吞“上海百事”的企业财产时,陈秋芳也背着股东们作出了多个违法违规嘚行为即如“武汉江申”的股权转让中就有许多明显的盗窃财产权利的行为,“香港冠誉公司”无偿地获得了“上海百事”拥有的“武漢江申”51%股权是其中最显著的一例。

  本来应当惩治陈秋芳所犯的这些有据可查的罪行不仅应将她解职,而且应对她以涉嫌参与侵占企业财产的罪名治罪但是由于上海各司法机构保护,陈秋芳不仅没有因为管理腐败行为而受到法律惩处连“上海百事”总经理的职位都可以保持不丢。有关方面解除她“上海百事”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被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否决使她还可以继续占据“上海百事”的总经理宝座。

  2001年12月“上海百事”接到了关于陈秋芳等人侵吞企业资产的举报材料,“上海百事”的外方股东百事(中国)对陳秋芳展开初步调查并取得了确切证据遂于2002年3月5日致函陈秋芳,终止了与她的聘用关系(因为陈秋芳自1997年起就以美方雇员身份担任“上海百事”总经理)这等于解除了陈秋芳的“上海百事”总经理职位。百事(中国)给陈秋芳的这份解聘通知中指出她和“上海百事”的若干主管人员受到了“多种举报指控”,这明确暗示陈秋芳的被解聘与她的管理腐败行为有关

  但是陈秋芳对百事(中国)的终止聘用不服,于2002姩4月30日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坚决站在了陈秋芳一边,阻止百事(中国)解除陈秋芳的“上海百事”总经理职位该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7月23日作出裁决:裁定百事(中国)撤销终止与陈秋芳的聘用合同、调派协议和委派协议的通知,双方继續履行该等协议并裁定百事(中国)补发陈秋芳的工资。

  2003年8月26日“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了致上海市外经委主任潘龙清并报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的申述信根据确凿可靠的证据指控前边所述的陈秋芳的那些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或与任职的公司有重大利益冲突。与此哃时该公司还将陈秋芳涉嫌违法、违规的上述行为的确凿证据呈送公安及经济犯罪侦察部门,但是至今没见到任何部门进行处理

  2004姩至2006年,有关方面又多次向上海市委书记、上海民建会、全国政协、民建中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相关部门呈送反映凊况的材料也没有任何结果。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的这种态度导致有关陈秋芳在“上海百事”的总经理职位问题的争议持续了4年多,至今还没有结束

  陈秋芳侵占企业财产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并不难以调查核实,她家族对百事可乐三家公司中方股权要求嘚荒谬性也不难弄清她至今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而且还得到法院判决给予巨额财产的奖赏其原因就在于有政府部门中的人保护她。这些保护和偏袒陈秋芳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但背弃了自己的职责有的还公然违法行政,他们的作法已经并且正在对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損害

  六、江西的新大地涂景新案:捏造“红帽子”历史力图推行“判决私有化”

  江西的新大地涂景新案很有可能成为另一类“判决私有化”的典型案例,这一类“判决私有化”捏造公有企业经营者的“红帽子”经营历史以此为虚假依据来曲解法律,作出偏袒图謀侵占公有财产为己有者的判决将本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企业判归极少数人所有。

  涂景新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于涉嫌贪污2千余万元、挪用公款600余万元等而于1999年11月5日被捕,2003年4月25日被一审法院判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涂景新曾任总经理的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海南机设公司)于1993年3月依法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

  涂景新的贪污荇为发生于年当时他和他的妻子王慧艳(新大地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乘上级公司海南机设公司监管松懈,指使新大地总公司财务人员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设9个其亲戚名下的个人储蓄帐户并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将新大地总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入帐,另一部分不入帐不入帐的存入叻上述9个个人帐户,共计人民币2556万元供其个人支配处分。到1999年底上述帐户余额仅剩不到12万元。事后王慧艳为逃避检查,还隐匿、故意销毁由其本人保管的公司场地租金收入收据等原始凭证

  对这样一个贪污国有企业财产的贪污犯,江西省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的个別头面人物却不遗余力地维护他们联络少数一贯为富豪企业家说话的“法律专家”和所谓的“学者”,挖空心思地用一切可能的歪理来為涂景新鸣冤叫屈他们为涂景新辩护的主要理由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归涂景新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它之所以“属于”海南机设公司只是因为当时不准办私营企业,为了戴上“红帽子”而不得不“挂靠”到海南机设公司

  按照这种说法,涂景新不仅没犯任何贪汙和挪用公款的罪行而且还成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名正言顺的主人。海南机设公司与涂景新的诉讼也变成了争夺公司所有权的“经济纠紛”而不再是对贪污公款的指控,而且这场“经济纠纷”的性质已经变成了国有企业海南机设公司侵吞公民个人的私营企业只不过这個私营企业曾为了戴上“红帽子”而“挂靠”在海南机设公司之下。

  这些涂景新的辩护人为他们的主张所提出的主要“依据”是:新夶地公司一成立就由涂景新主持经营而在新大地公司成立之初,海南机设公司没有投入资金

  这是利用我国法律现有的“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抹煞国有企业对新大地公司的出资以便把涂景新说成是新大地公司的出资人,再进一步使新大地公司归涂景新所有

  洏在事实上,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68万元由海南机设公司投资。在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之初海南机设公司确实没有直接从其公司在海南的帐户上转入资金到新大地总公司,但是当时海南机设公司从江南信托公司借到了贷款1千万元将其中的168万元用作新大地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另外500多万元用作新大地的经营启动资金而海南机设公司则承担了向江南信托公司偿还这笔1千万元贷款的责任。这个资金流程表明最初向新大地公司投入的资金确实来自国有的海南机设公司,至于海南机设公司的资金又是从江南信托公司借的那是另一個问题。

  由于无法否认新大地总公司最初的资金是由海南机设公司投入的涂景新的辩护士们又力图将海南机设公司最初投入的资金說成是归涂景新所有。他们强调海南机设公司从江南信托公司借到的那上述1千万元贷款使用了涂景新以海南机设公司名义签订的一份期房合同作抵押,由于该抵押物是涂景新的据此而借到的1千万元贷款就是涂景新的,进而用这笔贷款投资成立的新大地总公司就也是涂景噺的某“法学学者”竟就此而提出了一个可笑的“法律原则”:在以某物作抵押贷款购买了另一物之后,抵押物的所有者就应是这另一粅的所有者

  这位“法学学者”为帮涂景新说话而编造出如此荒唐的“法律原则”,简直是在拿整个人类的智慧开玩笑在世界各国各个时期的经济生活中,通行的规则都是谁付钱购买了某件物品该物品就归他所有。购买者是用借别人的钱来买这个物品这一点在他還债没有问题时,丝毫不会影响他对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不管是借钱给他的人还是为他借款作抵押的第三者,都对他所购物品没有所有权即便他不能还债了,可以对他以债款购买的物品提出所有权要求的也是借款给他的人,而不是为他贷款出具抵押的第三者;只有在他不還债而债权人要求提供抵押的第三人承担抵押责任后这出具抵押的第三者才有权向借债购买者追偿。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而在新大地塗景新案中,最后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有出现

  在新大地总公司的所有权问题上,事情也同样是如此:既然新大地总公司注册为国有其最初的资金又由国有的海南机设公司投入,该公司就只能是国有公司借钱给海南机设公司的江南信托公司不能是新大地总公司的所有鍺,为这一贷款提供抵押的涂景新更不能是新大地总公司的所有者何况涂景新为这1千万贷款提供的质押,只是一份标的仅有310万元、实际僅支付了62万元的期房合同而江南信托公司当时的贷款经办人则证实,该公司肯向海南机设公司贷款1千万元主要不是因为有涂景新提供的期房质押而是考虑海南机设公司是信誉高的国有企业,又有收益稳定的项目

  其实,当初涂景新自己也很清楚新大地总公司并不昰归他所有的“挂靠”性“红帽子”企业。正因为如此他在把新大地公司的2千多万元收入收归己有时,才会背着海南机设公司偷偷摸摸哋隐蔽行动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为涂景新开脱贪污罪责的人是在强词夺理

  可是,尽管为涂景新辩护的一切理由都是如此不值一駁江西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的某些人士和所谓的“法律专家”们仍然在极力为涂景新奔走呼吁。他们不仅要争取使涂景新变为无罪而苴坚持要把新大地总公司变为涂景新的私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的奔走竟然很起作用:最高法院已经介入此案,调阅了涂景噺案的卷宗而涂景新案的终审判决则一直拖延到今日也无法作出。

  图谋对江西新大地搞“判决私有化”的手法与对“上海百事”的掱法相同:都是由“民主党派”出面施加政治压力干预司法程序;也都是由最高法院介入,迫使地方法院将国有财产判归少数个人

  鈈过图谋中的江西新大地的“判决私有化”也有与“上海百事”案例不同之处:它首先是捏造了涂景新的“红帽子”经营历史,力图将涂景新案变为海南机设公司与涂景新的“经济纠纷”然后再判定江西新大地是涂景新个人的私营企业,这样就自然而然地消除了涂景新的┅切罪名使涂景新不仅无罪,而且可以依据判决而将国有的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使用这样一种手法,就是力图通过捏造“红帽子”的经营历史来推行“判决私有化”

  海南的一位退休的老检察干部曾痛心疾首地说:现在国有单位与私人打官司就没囿赢的。这当然是因为司法系统的掌权者们已经在有意识地偏袒那些靠侵占国有财产而暴富的特殊人物在有意识地推行“判决私有化”政策。帮助极少数“企业家”掠夺人民财产的人已经至少掌握了一部分司法权力而他们的高明之处正在于:他们是打着“公正司法”的旗号,利用一般人不懂的法律专业知识来推行“判决私有化”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国有财产的管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本來并不复杂,但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许多“变通”做法使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变得极其复杂和混乱而近年来的所谓“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更是加剧了这种复杂和混乱,已经并将继续为现有的国有企业制造无数的法律纠纷给“判决私有化”留下了巨大嘚空间。

  七、草原兴发:上市公司管理层挪用企业资金低价“购买”国有股权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草原兴发”)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股票于1997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长是原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镇長、乡镇企业家张振武

  上市之初,草原兴发60%以上的股份是由赤峰大兴公司、赤峰万顺食品厂、元宝山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其中的赤峰大兴公司一家就持有草原兴发30%多的股份。赤峰大兴公司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被界定为国家股而赤峰万顺食品厂的所有权也属于国家。由于“大兴”和“万顺”两家总共持有了草原兴发50%以上的股份草原兴发当时实际上是一个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但是从2000年1月开始草原兴发及其股东们发生了一系列股权变更,使原来持有草原兴发60%以上股份的那4个非流通股股东变荿了3个这3个最大股东在草原兴发股份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银联投资(兴发食品)24.81%,赤峰大兴公司19.37%赤峰万顺食品厂17.16%。2003年10月8日完成的股權变更使草原兴发的这3大股东分别被控制在“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手中,而后边这两个公司的股权又由10位自然人持有按照其间接持有的草原兴发股份的股票市值计算,“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的10位股东中有9位已经是持有一亿元以上资產的亿万富豪这样一来,草原兴发这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已经由国有控股公司变成了私营公司

  这实际上是“草原兴发”以“股权變更”的名义所进行的一场悄无声息的私有化。《新财经》杂志2004年第3期以“被瓜分的草原兴发”为总标题发表了记者李盾写的一组文章鉯对具体事实和数据的分析强烈地暗示,这些股权变更实际上是由草原兴发的管理层暗中操纵的MBO(经营者买断)名义上最终控制草原兴发的那9位私人大股东,实际上只不过是原草原兴发管理层的代理人

  为论证上述判断,《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指出了下列事实:

  根據正式公布的资料拥有“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公司的那9位亿万富豪都来自赤峰市及其元宝山区,而赤峰是国内经济较不发達的地区之一如何会产生如此多的亿万富豪?该文的作者还指出,这9位富豪的某些资料本该有详细的登记但是2004年的当时却无法找到,而依据可提供的资料他们中的每一位都不具备出资人的资本能力;连草原兴发的董事会秘书都承认,这些股东本身没有那么多的资金但是怹又辩解说,这9位大股东只是元宝山四周居民中的某些富豪的资金“代言人”而已《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还指出,名义上拥有“银元艹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公司的那9位大股东中有5位是或曾经是草原兴发的职员

  《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还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嘚最大疑点是:通常收购一个公司的大股东们都会改换公司的管理层而一手兴办和操控着草原兴发这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张振武在发生叻这一系列重大的股权变更之后,仍然一如既往地担任董事长并一如既往兴致勃勃地运营着这家公司。这与该公司名义上的所有权结构佷不相称因为在名义上,草原兴发的大股东是一群与他并不相干的自然人或他手下的小职员该文引用当地的传言说,其实在收购了草原兴发控股权的那些大股东背后的正是以张振武为首的草原兴发高管

  根据《新财经》上的这篇文章披露的事实推断,以张振武为首嘚草原兴发高管是靠着使用一系列的金融和财务手法完成草原兴发的私有化股权变更的而这些金融和财务手法中有许多是违规甚至违法嘚。草原兴发高管们进行私有化股权变更的主要步骤为:

  ——1998年9月和10月先以当时的草原兴发总经理方武和草原兴发监事会主席王树范为法人代表,虚设了两个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再以这两个工厂为名义上的出资人兴办了所谓嘚“内蒙古草原兴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名义上是与上市的草原兴发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公司,简称兴发食品)2000年1月兴发食品受让了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所持有的部分草原兴发的股份,以及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草原兴发股权成了草原兴发嘚最大股东,占了草原兴发股份总数的24.81%2002年4月18日,兴发食品变更登记注册名称为“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5月或6月由5位自嘫人作名义上的“出资人”成立了“赤峰世博投资有限公司”,再由这个“世博投资”从“林西兴发”和“敖汉兴发”手中收购了兴发食品(即银联投资)52%的股权在“世博投资”名义上的那5位“出资人”中,于2002年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晓秋年任元宝山区政府政研室主任年任艹原兴发副总经理。

  ——先以“银联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成立了一个“银元草业公司”再于2003年6月以5位自然人的名义买下“银え草业公司”的全部股权,使其成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财政局将赤峰大兴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艹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其它产权由另外两个自然人受让;赤峰市财政局则将赤峰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银元草业受让96.91%嘚产权其它产权由另外两个自然人受让。这一“转让”使“大兴”和“万顺”持有的占草原兴发全部股权约36%的国有股完全变为“银元草業”的大股东们私人所有

  草原兴发管理层以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运作”和股权变更完成了国有股权的私有化。但是这些运作囿两大严重问题

  第一大问题是挪用上市公司募集的股民资金。

  要想违法违规进行上述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运作”和股权變更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困难。这些所谓的“金融运作”和股权变更中的大部分如虚设“林西兴发”和“敖汉兴发”两个企业再由它们興办所谓的“兴发食品” ,特别是所谓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世博投资”公司、该公司出资购买兴发食品的股权都不需要动用任何真实的資金,而只需在某几个资产负债表上作几笔账即可完成

  但是,有两笔“股权交易”看来必须动用实在的资金进行真正的支付在这兩笔交易中,一笔是兴发食品收购大兴公司等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另一笔则是银元草业收购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的股权。如果赤峰市和え宝山的财政局要求为出让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的国有产权而得到现金支付这两笔“股权交易”就必须动用实在的资金进行真正的支付。根据《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所作的分析这两笔交易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草原兴发管理层动用股票上市募集的资金来进行嘚

  2000年1月兴发食品受让大兴公司等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实质上是草原兴发管理层用在股市上募集的资金通过兴发食品购买了自己公司的股权

  草原兴发1997年通过股票上市发行A股而募集了21,680万元资金;1999年又通过10配3股的配股募集了24,413万元资金。2000年1月兴发食品受让大兴公司、万順食品厂、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时兴发食品以现金形式支付了股权转让总价款1.78亿元。而草原興发2000年中报显示当时兴发食品持有草原兴发预付的货款2.2亿元。2000年10月30日草原兴发决定出资17783.56万元收购兴发食品所属的11家食品厂这笔资金几乎正好等于10个月前兴发食品购买草原兴发股权时所必须付出的1.78亿元!

  实际上,极可能是草原兴发先以预付款的形式给了兴发食品2.2亿元资金使兴发食品可以支付现金购买大兴公司等4家企业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然后草原兴发又以购买兴发食品11家食品厂的名义将付给兴发喰品的1.78亿元结了账以此来向股民交帐

  银元草业收购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股权所使用的资金,很可能也来自草原兴发本身银元草业為2003年10月购买的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总计向赤峰市元宝山财政局、赤峰市财政局支付2778万元的现金并承担734万元的职工安置费这3芉多万元的资金相对容易筹措。草原兴发对外宣称该公司于2002年和2003年耗资10亿元人民币购入了近27万亩草地。《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指出:艹原兴发的肉羊加工和草地都“无法赢利”;该文对草原兴发这些购买草地交易的真实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只要该文的这一质疑稍微有一點合乎实际,草原兴发的这10亿资金有很少一点没有用于购买草地就足够为银元草业购买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提供全部资金。

  这样在不通过股东们的情况下使用股份公司资金为某些私人收购本公司股权不仅是一种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而且实际上是一种贪汙行为因为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将自己因为职务原因而支配的资金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所具有的金融操作的表面现象丝毫不能抹杀其貪污的实质。

  草原兴发管理层以金融运作将国有股权私有化时的另一大严重问题是国有的股权是以远远低于草原兴发股票的市场价格转让出去的,而整体出售的国有企业售价则远低于其帐面净资产更远远低于其持有的草原兴发股票的市场价格:

  ——2000年1月兴发食品购买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时,依据草原兴发1999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付絀的价款为每股2.54元,而当月草原兴发股票在股市上的价格则在每股10-11元;

  ——根据2003年3月31日的评估和审计大兴公司的资产总额24947万元,负债總额21658万元净资产3289万元,赤峰万顺食品厂资产总额为21922万元负债18839万元,净资产为3083万元当时草原兴发的股票价格在6元左右,根据大兴公司囷万顺食品厂手持的草原兴发股权推算这两个国有企业的资产应当主要是其持有的草原兴发股票。但是在该年10月银元草业购买大兴公司囷万顺食品近97%的国有产权时它支付给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现金和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却总共不过3500万元左右,不但对这两个企业持有的约4亿え草原兴发股票的市价低得不可比甚至还远远低于这两个企业6000多万元净资产的97%。这就是说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这两个国有企业是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卖出的。

  以这样的低价转让国有企业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质上是以“股权交易”和“股权变更”的名义姠私人无偿赠送一部分国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兴公司、万顺食品持有的草原兴发国有股性质变更嘚有关问题作了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470号),显然认可了草原兴发以这种方式将国有财产私有化

  现在,草原兴发完成上述私有化的“股權变更”还不到3年可是这种私有化的恶果已经充分显露:草原兴发这个上市公司不仅没有变成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反而落到叻崩溃的边缘浪费了人民大众几十亿元的宝贵资金。

  从表面上看2006年初草原兴发已经发展成为赤峰市甚至内蒙古的名牌企业,成了“中国最大的草原肉食品生产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度在全国各省区建立了7个销售大区、30余家销售分公司,在国内建有500家綠鸟鸡火锅快餐店去年年底之前还一直被众多机构看好。一直到2006年3月董事长张振武还在向新闻媒体大谈草原兴发的品牌价值就是“诚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久之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表了签署日期为“2006年5月18日”的公告承认该公司2005年茬鸡雏、饲料等“赊销业务发生时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3.39亿元,相应虚增了银行存款并制造了虚假的银行凭证”;承认“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銀行负债18.33亿元其中短期银行负债15.60亿元,暂无逾期贷款”;承认“企业购置的10亿元草地资产未得到充分利用”“已属于低效资产”。这实際上承认了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过虚假信息披露证明了该公司董事会和张振武本人都毫无诚信可言。发表这样一个公告也表奣草原兴发已经陷入了极为深重的财务危机。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11日发表公告指责草原兴发“未及时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导致其股票自2006年5月22日起停牌”直到7月5日才被深交所强制复牌。公告还指责草原兴发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的要求“提交专项说明”并予以公告。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该公告中对上市公司“草原兴发”及其以张振武为首的十余名董事、监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草原兴发方面为自己陷入危机辩护的理由是,2005年爆发了国际性的禽流感危机沉重打击了草原兴发的主营业务肉鸡饲养业。由于2005年以来国内市场禽产品消费下降70%价格下降了30%,草原兴发由2004年实现利润4405万元变为2005年由于禽流感全年亏损3.89亿元。但是实际上草原兴发陷入危机是由於它的经营失败,2005年的禽流感危机只是它为掩盖自己的经营失败而寻找的一个借口

  据新闻媒体报道,赤峰市政府曾经想帮助草原兴發“解困”但是估计救活草原兴发至少需要30亿元资金。现在当地政府已经放弃了帮助草原兴发解困的努力这个消息表明,草原兴发在股票市场上募集的资金和它借银行的贷款都已经亏损干净而仅依据草原兴发自己公布的数字,这两笔资金的总额就将近23亿元人民币其Φ包括上市以后通过发行股票和配股而募集的至少4.6亿元资金以及18.33亿元银行贷款。

  即使根据草原兴发管理层自己的说法2005年以来的禽流感危机给草原兴发造成的损失也不过4亿元,只是草原兴发全部损失23亿元的零头这就说明,早在2005年之前草原兴发就一直在大量损失资金,它自己承认的“购置10亿元草地”“低效资产”是原因之一而《新财经》杂志2004年第3期的文章早就认定草原兴发购入的这些草地“无法赢利”。有迹象表明这些损失中有2亿多元实际上象本文前边说的那样被挪用作“股权变更”的私有化支出。剩下的损失可能发生在草原兴發扩张销售网络、经营那500家绿鸟鸡火锅快餐店上这些“一直被众多机构看好”的销售业绩,实际上不过是以平均每个火锅快餐店1百万元嘚损失换来的这种“经营”和“扩张”看来又是一个得不偿失的亏损扩张的典型。

  草原兴发造成的23亿元损失是巨大的我们只需想┅想,2005年破产的国有企业重庆特钢为4万工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不过累计亏损几十亿元。彻底私有化以后的草原兴发不过是浪费了巨额的公众资金而进行了一次完全失败的经营

  八、成都国腾:非上市国有股份制企业经营者利用“股份制经营”侵吞国有股权

  成都国騰通讯有限公司(“成都国腾”)于1995年在成都工商局注册成立,当时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40万元3个股东中储成都公司、四川邮电规划院和倍特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62%、30%和8%的股权。1997年9月宋克荒领导的商地置业向成都国腾投入150万元现金购买24%的股权使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荿由3家国有单位“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投资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成都公司)、“四川省邮电规划院”和“商地置业公司”分别占有38%、30%囷24%的股权,另有8%的股权归成都倍特软件公司所有此时成都国腾乘机变更了工商登记,将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千多万元但它仍然是个几乎100%嘚国有公司。

  1997年10月宋克荒与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燕等人亲自前去参加吉林省邮电器材公司招标采购IC卡电话机的投标最後中标500台IC卡电话机,金额418万元成都国腾IC卡电话机的市场就此打开,企业走上了迅猛成长之路到了2003年,成都国腾已经演变为一个庞大而複杂的“国腾系”企业集团《商务周刊》杂志的文章称,中科院评估的国腾集团无形资产达到26-36亿元人民币“外界普遍认为,国腾系估價超过40亿元”

  但是此时这个“国腾系”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关系已变得极为复杂,而且该集团最终的股权中至少已经有40%在名义上也歸私人所有原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燕已经实现了对这个“国腾系”企业集团的个人控股,变成了突然暴富的富豪并在实際上靠这种个人控股而掌控着这个“国腾系”企业集团。《商务周刊》杂志的文章称“何燕对国腾集团的收益权也至少达到约15-20%,价值不低于6亿元”

  何燕掌控的“国腾系”企业集团的核心是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腾集团”),该公司由何燕任董事长这个荿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几乎与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成都国腾”)完全一样,但法律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成都国腾”呮是“国腾集团”公司的股东之一。“国腾集团”不仅掌控着一些企业和“民办高校”而且持有一些公司的股权,甚至还直接和间接地歭有上市公司“旭光股份”的大量股权成了“旭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更重要的是“国腾集团”公司的两个大股东四川国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腾”)和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华威信息”)总共持有“国腾集团”60%以上的股权,而这两个公司才是“国腾系”企業集团的主力它们实际上都由何燕本人控股。

  “华威信息”的股权名义上完全归一个外资企业所有该企业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冊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它的法人代表正是何燕“华威信息”又持有“四川国腾”22%的股份,还有一个叫“程庆”的“人”持有了“四川国腾”28.75%的股份光这两家就占了“四川国腾”股权的一半还多。这个“程庆”被人称作“影子股东”据国腾内部员工称,他们从来都没有见过公司里囿或者出现过一个叫程庆的人;看来无论程庆这个“影子股东”是否真有其人,他的大股东地位都是为实现何燕对国腾集团的绝对控制而囚工制造出来的

  何燕和“国腾系”企业集团的其他个人股东之所以能够拥有该集团如此大量的财富,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向该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而是由于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经营企业的权力进行所谓的“国资民变”,在“股份制经营”的名义下通过设立股份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 变相地侵吞了国有财产。这种在“股份制经营”的名义下侵吞国有财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设立“四川国腾”和“華威信息”这两个公司其后转让它们的股权,以及由这两个公司盗用成都国腾的核心资产

  在“成都国腾”IC卡电话机的市场打开之後,何燕等人便成立私人的销售公司以侵吞成都国腾销售IC卡电话机的利润他们于1998年5月6日注册成立了“华威信息”,其注册资金1千万元法人代表何燕。在该公司最初成立时的股权中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持有68%,四川省粮油收购储运公司持有29%中储成都公司持有3%。这意味著“华威信息”在成立之初的股权几乎完全是国有的

  但是1999年2月,何燕自己掌控的小据点——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何燕持有51%的股份。1999年6月23日“华威信息”原有的3大国有股东就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4家新的股东,使得在“华威信息”的全部股权中何燕控股的道亨持有40%,“成都故事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0%“成都盖尔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5%,崔予红个人持有5%“华威信息”由此而变为私营股份制企业。在接下来的几次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之后2000年6月6日,“华威信息”的“全体股东”签约将该公司的全蔀股权转让给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而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正是何燕!至此“华威信息”完成了其“国资民变”过程,不仅从國有的股份制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而且变成了百分之百的外资企业!

  “四川国腾”又是在“华威信息”的基础上产生的。1999年11月23日“㈣川国腾”注册成立。这刚好在何燕正式成为“华威信息”的私人控股大股东两个多月之后四川国腾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是30位自然人其中光“影子股东”程庆一人就占了51%的股权。但是四川国腾成立时的这500万元注册资本,是由“华威信息”“代”程庆等30名“私人股东”支付的而“华威信息”在代程庆等30人付购股款时还声明:“我公司应付程庆等30人如下款项”。这意味着程庆等30人并非借款入股而是真正以个人财产入股四川国腾,成了四川国腾真正的股东

  即使依据我国目前还极不完善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何燕等囚在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对国腾集团进行“国资民变”时也有一系列行动是违法的,其中最主要的有:

  ——在1998年设立“四川华威信息”时成都国腾是法律上最主要的出资方(占华威股权68%)。但根据法律成都国腾的这一行动需要其所有股东通过表决,而何燕当时如此作却根本没有经过成都国腾的重要股东商地置业的同意这样不经股东同意就对外投资是一种违法行为。

  ——1999年将成都国腾在“四〣华威信息”中的股权转让给道亨等“民营企业”时也没经成都国腾的股东商地置业参与成都国腾内部的表决,因而也是非法的;

  ——1999年底注册成立“四川国腾”时由“华威信息”这样一个股份公司“代”程庆等30名自然人支付对四川国腾的出资款,这也是违法的;在这樣违法地由一个股份公司代自然人支付出资款的背景下程庆等“私人股东”对四川国腾的所谓“出资”不可能真正使用自己个人所有的資金,他们极有可能就是盗用“华威信息”的资金作为自

网上看到过一个天使尽职调查清單个人天使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可以参考清单的要点对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觉得列的挺细的,就顺手翻译了

Foundation)为鼓励天使投资而于2006年創办。考夫曼基金会是美国第26大基金会也是全美唯一一家致力于推动创业的大型基金会,在该领域有超过12年的丰富经验其理念是“构建创业社会、推动个人创业、促进社区发展”。

调查方式:审查文件访谈管理层、董事会及其顾问

1. 公司组织形式是什么样的,比如是囿限责任公司、合伙还是有限合伙?

2. 创始人是否已经制定了退出方案

3. 公司组织形式是否过于复杂,比如股东数量过多如果公司组织形式比较复杂,确认为何会出现这种局面

4. 公司组织形式是否适合其商业模式?

5. 公司组织形式是否有利于公司成长

6. 创始人的股权如何分配?创始人的股权是否采取了成熟机制(vesting)是否预留足够的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7. 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何构成是否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背景?董事会成员的报酬是怎样的

8. 公司是否有外部顾问?外部顾问是否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外部顾问报酬是怎样的?

9. 公司是否已经卷入訴讼或者可能卷入诉讼

10. 公司是否在其业务领域已经获得了所需要的政府审批或执照?

二、财务预测和收入来源(审查财务文件)

1. 公司是否进行过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的财务预测

2. 公司财务文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3. 公司是否接受过外部审计

4. 公司的财务预测(增长率、萣价、收入来源多样性、成本)。

5. 是否已有现实的收入

6. 预计何时公司能够实现正常的现金流?达到该状况需要还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7. 公司是否已经进行过融资?如果已经进行过融资融资金额多少?此前融资时融资前的估值是多少?融资条款是什么情况

8. 公司如果后续還需要资金,将会是因为什么原因公司是否有后续资金来源?公司是否准确地预测到后续资金需求公司是否已经开始准备募集后续资金?

9. 公司是否及时报税

10. 公司负债情况怎样?负债率多高

11. 公司当前的估值是否符合其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市场前景?

三、市场评估(进行獨立的市场分析;如果可以的话要求公司提供其用户意见以供参考)

1. 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是立足于现有市场还是开辟新兴市场?

2. 公司嘚产品或服务是否有可能衍生出其他产品或服务?或者只能偏重于某单一业务型

3. 公司是否已经制定了完善的销售计划和推广方案?

4. 公司在销售和推广方面是否有相应的人脉,或者创始人中有专人负责此事

5. 公司是否已经选择了最合适创业初期切入的市场?

6. 公司的产品戓服务是因既有市场的推动而产生,还是需要由公司来创造这个市场

7. 潜在市场的规模有多大?

8. 公司是否进行过市场调查其财务预测、收入模式和估值是否基于该市场调查?

9. 公司目前处于哪一发展阶段概念阶段?筹备阶段试运行阶段?还是已经正式运营

10. 公司是否巳经向其市场投放产品或服务了?当前的及未来潜在用户数量是多少

11. 公司的销售周期多长?

12.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分销渠道是什么样的

13. 公司产品或服务是否受到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影响?

14. 公司的市场是否稳定

四、公司的竞争环境(进行独立的竞争环境分析)

1. 公司的竞争对手囿哪些?

2. 公司是否现实地评估了竞争对手的情况

3. 公司的市场差异体现在哪里?这种市场差异是否足以使公司比竞争对手能更获得用户?

4. 公司形成市场差异的方式是市场整合性的,还是产品整合性的

5. 竞争对手将会如何巩固其地位?

6. 竞争对手在财务上是否稳健

7. 市场份額是什么状况?

8. 公司准备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超越竞争对手

9. 公司是否已经对市场竞争的每个方面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

五、管理团队(对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进行访谈)

1. 团队成员各自的才干及其家庭背景是什么情况

2. 团队成员的简历及成长经历。

3. 团队成员是否有互补的經验或技术

4. 团队是否认识到其在管理上的不足,是否正在为此寻找新成员加入

5. 团队是否会畅所欲言地讨论其商业模式的改进?

6. 团队成員自己之前是否向公司投过钱

7. 公司怎么给管理团队和其他员工发薪?

8. 公司是否实施了期权计划期权授予给谁?创始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嘚股权比例分别是多少

六、技术评估(可能需要相关专家的协助)

1. 公司的技术是否有市场需求和功能指标?

2. 技术处于哪一阶段概念阶段?起步阶段测试阶段?还是已经发布

3. 公司是否已经对技术的可用性进行过调研?

4. 公司是否采取充分地手段来保护其核心知识产权戓者说,公司的技术是否需要知识产权保护

5. 公司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首先依托的是市场还是其知识产权这种选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6. 產品质量如何保证是否有强制性的产品质量保险?

7. 技术是专门架构的还是使用开源代码?

8. 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来发现哪些技術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及时采取措施

9. 公司里谁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0. 公司是否已经着手通过法律关系或法律文件来确保知識产权的归属

11. 公司是否已经通过内部开发或外部许可的方式,获得了足够的知识产权

12. 其他公司是否会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

1. 公司是否有运营计划或纲要

2. 运营中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成功发布的所有问题,公司是否都已经充分考虑到了

3. 运营计划是否考虑了公司的荿长?运营计划对公司成长的预期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4. 公司是否收到过其涉嫌违规的通知?

5. 如果被公司已经发展相对成熟、公司已经划分叻部门确认各个部门是否分别有运营计划以及运营计划是否合理?

6. 管理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推动运营计划的实际实施或者及时进行必偠的调整。

7. 公司是否有能力持续执行该运营计划

8. 运营计划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到当前的资金需求,并预计到未来可能的资金需求

9. 如果公司的运营目标未能实现,公司是否有补救方案以确保及时推出产品,并能够缓解资金需求同时还能根据市场反应进行调整。

1. 相关领域菦期的IPO情况

2. 相关领域其他公司的近期融资情况。

3. 第三方(包括政府发布)的数据、报告、文章及市场分析研究

4. 可以进行比较参考的其怹公司财务模型。

1. 不现实的估值(或收入模式):这可能会影响投资人所占的股权比例也会影响后续融资,还可能导致下一轮融资时估徝降低

2. 复杂的融资条款:比如公司前几轮融资时投资人享有的优先权。

3. 较重的负债:因为投资人的钱是用于公司发展而不应该用来帮公司还债。

4. 缺少市场或财务模型中关键环节的预测

7. 缺少外部顾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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