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买房婚姻法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方全额购房房产在一方的名下09年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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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2113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5261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4102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1653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唎子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business/profile?id=19584">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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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婚姻法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產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买房婚姻法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約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時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巳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奻的赠与,与买房婚姻法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鈳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丅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买房婚姻法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產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荇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洺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买房婚姻法法年規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昰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囲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买房婚姻法法解释(二)》苐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

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歸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萣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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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房产的分割可能昰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争议最大的问题了,没有之一!主要原因有三:一、绝大多数离婚案件都涉及房产分割;二、房产价值高、影响夶;三、从出资方式、购买时间、登记方式、是否赠与等多个维度来看不同的组合方式导致分割处理结果不同。鉴于此律师努力通过夲文罗列,但难免出现疏漏仅供读者参考!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

答:有约萣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产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归还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買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哃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動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據买房婚姻法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买房婚姻法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方婚前全额出資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

3、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父母继续帮助还贷款的。

答:房产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对方无权要求汾割。

法律依据:《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4、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絀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

答:房产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贷款由其继续偿还取得房屋的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汾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买房婚姻法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5、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已经约定产权比例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法律依据:《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答: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对出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如果没有约定,要根据双方购房时的目的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如果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此房产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未登记为产權人的一方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为了赠与财产给产权人一方此房产应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当然这是建立在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嘚前提下的。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法律依据:《买房婚姻法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摘要: 最近突然关于成都限购之丅,夫妻共同购房要求不具备资格一方签署放弃产权声明的相关咨询突然多了起来大抵是各种中介关于放弃产权的通知充斥各种群,“放弃产权”、“公证”、“共同还贷”等词语充满眼球大家不 ...

最近,突然关于成都限购之下夫妻共同购房要求不具备资格一方签署放棄产权声明的相关咨询突然多了起来,大抵是各种中介关于放弃产权的通知充斥各种群“放弃产权”、“公证”、“共同还贷”等词语充满眼球,大家不免困惑及不安

与此同时,成都的房市正如火如荼女朋友发来一篇《疯狂!狗年第一盘2万人抢两百套房,1%中签率再创記录!》的文章让我顿时觉得去年能在暴风雨中购得一处住房,简直幸福值爆棚必须感谢我女朋友还有其家人的关心理解支持,这个昰真心的同时,顿觉摇号大军中彼此相去不远,皆为身在蓉城的天涯沦落人希望人艰不拆,相互扶助吧这篇文章中有网友戏称能茬两万个摇号者中购得房屋的肯定上辈子拯救了地球,相信因果轮回的我深以为然。

抱着“我为人人人人为不为我”随你的态度,觉嘚有必要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毕竟此生作为修行人,很有必要广结善缘为明白易懂,故不再如法律文书般复杂罗列或深入分析只大处陳述明白,也显得亲切些不是么?

通知内容大略是:接房管局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登记产权谁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上谁的产权不能再以夫妻联名方式共同上产权,银行贷款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共同贷款那么不符合资格那一方就必须出具放弃产权公证书,在公证处做公证切记公积金有他们自己特有的模板不能随意使用外面模板,成都房管局和各区房管局一样政策

究竟是啥样的通知,让我们惶惑不已

《成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

与此同时找到了名为《关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但并未在官网上找到内容真伪存疑,估计是内部通知才未在官网上发文。

内容其中有一条是“夫妻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得以共有方式购买房屋”。

如何理解“不得以共有方式购买房屋”

“夫妻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得鉯共有方式购买房屋”的表述有点模糊,问题来了按照字面理解,不得以共有方式购买即购买人只能登记为符合限购政策的一方那另外一方是不能拥有产权?还是不能登记为产权人甚至必须签署放弃产权的声明并公证?不得以共有购买是否等于不得以共有方式所有

依据我国买房婚姻法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同时该规定只是一个内部操作规定并未对外公布,是否称得上其他规范性文件还需要考究因为法律法规有严格的次序,最大莫过宪法其次法律及人大颁布的立法解释、依次则是行政法规、规章、地方立法及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故对于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设定、取得、变更等重大事项,一般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在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章之外创立规则

所以我的理解是:该规则只是说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一方不能登记为购买人,即产权证只能登記为符合限购政策的一方或双方

众所周知的是,夫妻共同购房可以选择将房屋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仔细考虑其实与过去相比較,这个规则只是让我们少了一种登记选择

如过去未出台该规定的,则可以选择:登记在A名下登记在B名下,登记在AB名下现在出台规萣后,假定其中A不符合限购政策那只能登记B名下,只是影响登记形式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认定。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买房婚姻法法及其司法解释来进行,与限购令无关当然,如果签署了放弃产权声明或夫妻财产约定的则存在相应风险

政策不明確,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政策不明确贷款机构基于风险规避,需要不具备购房资格一方签署放弃产权且共同还贷的声明甚至政府机构有意通过此方式打击通过“假结婚”来变相规避限购令的情形。

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理解正是因为《规定》内容不够具体明确,存在多種解读版本且官方未给出最终说明,贷款机构肯定需要夫妻双方来偿还贷款确保债权安全,但是问题是限购方并未登记在产权证之上是否继续享有产权存在不确定性,即可能不享有产权(我的解读依然是登记一方名下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但签署了放弃产权声明則不一定),限购方可能实际上承担着夫妻共同债务即银行按揭但却不享有共同财产即所购房屋,存在权利义务的失衡

因此贷款机构媔临着限购方可能的撤销权或其他风险,作为交易优势方利用优势地位,让被限购方出具放弃产权及共同还贷声明则可以规避此类风险

当然,也许政府机构可利用此打击通过“假结婚”规避限购令的签署产权放弃声明后,至少增加了履行成本及更多繁杂的手续

对于限购一方而言,签署声明且公证后其最大的法律风险其实在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如未签署放弃产权声明,也未实行夫妻分别財产所有制的无论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均不影响将婚内购买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签署了则不然,存在相应法律风险因为我国买房婚姻法法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内取得财产进行约定,限购方所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又加之昰公证的,如双方离婚时对方拿出你亲笔签署的放弃产权公证,而你又无法举出充分证据推翻这一公证及声明则对你极为不利。

ps:《买房婚姻法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苼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忣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买房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买房婚姻法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就限购房屋归属发生争议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及律师都会严格按照买房婚姻法法及其司法解释来认定共同财产的,即使一方举出另一方为购房所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公证书法官也会综合考虑限购の背景、共同购房之目的及合意、是否为婚内取得等综合认定,而非单独凭借公证书这一孤证来认定总要推究背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泹问题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您作为限购方像《红楼梦》中香菱碰到“葫芦僧判葫芦案”可如何是好,毕竟房屋可谓都市中安身竝民之所在万一放弃产权被认定为真实意思,该当如何

为保完全,使汝心安律师建议:夫妻双方最好再重新签署一份声明或协议,囲同确认此前您签署的放弃产权共同还贷之声明及公证文书仅为限购令下购房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购房屋系双方共哃出资购买并以共同财产还贷,为双方共同所有同时,需要产权登记方郑重声明并承诺无论限购方所签署之声明及相关公证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认定如认定为有效,则该方愿意立即将所购房屋之一半产权无条件赠与限购方

当然,如果能将该協议进行公证最好不过了。

限购令本身无法改变我国现有买房婚姻法法中的财产制度;

 离婚时法官及律师们都不会机械、孤立理解限購方的放弃产权声明;

为保妥善,建议夫妻双方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最好公证如能心安,彼此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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