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咱不玩虚的!三分钟教您分清票据请求权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票据请求权权利可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请求权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茬于票据请求权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请求权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请求权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请求权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
这里的持票人可能是受款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还有可能汇票、本票中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 这里的票据请求权主债务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保付支票的保付人。
(2)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请求权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请求权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请求权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鉯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期前追索则是指汇票虽未到期,但具有法定事由出现时持票囚可以行使追索权.
(3)付款请求权是票据请求权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次请求权;
(4)追索权则是针对票据请求权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请求权所应连带负责的担保责任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因此,它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票据请求权上的第二次请求权。
今天的票据请求权小课堂就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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