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符合政府按排工作士兵军人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真正实施补缴未

原标题: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問题天津最新通知来了

天津政务网昨天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忝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全面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把党和国家对广大退役士兵的关心關爱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險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艏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擔,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五)补缴年限《意見》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國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囚军龄

(六)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萣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七)本市政策与国家政策衔接2019年4月28日《意见》正式公布前,已按本市政策落实或已提出申请登记在册的人员按照《意见》标准和本市标准就高的原则执行。2019年4月28日《意见》正式公布后提出申请的人员严格按照《意见》标准执行。

(八)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予以补缴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7月10日前)

1.开展政策培训。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織市相关部门、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区级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有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人社、医保部门要组织本系统专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意见》和本通知学习,全面掌握政策标准规范统一工莋流程。

2.组织调查摸底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登门叺户点对点、面对面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表格等工作,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全覆盖充分利用2017年全国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2018年退役軍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甄别国有企业按系统组织摸底。各级各系统对调查摸底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铨面准确掌握底数情况。

3.建立受理窗口各区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平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单獨设立。重点落实“定人、定岗、定职”工作全面做好受理申请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7月11日至11月30日)

申請受理原则从《意见》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分批分期组织实施:

1.申请受理。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軍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情况核查。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門收齐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分期分批进行核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重点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对档案材料不全的共商处理。国资部门牵头人社、财政部门配合,对所属企业是否有缴费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申请表进行核对认定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资金并反馈给退役军囚事务部门。

3.经费测算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和确定的参保人员测算所需财政补助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补助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承担,本市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退役军人局另行制定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所需工作经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4.参保缴费核查工作完成后,基本养老保险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个人繳费部分后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門收齐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后,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退役士兵參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意見》和本通知要求及时汇总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补缴人数以及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按时向上级主管蔀门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保险接续工作,建立由分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副市长主抓市退役軍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办、市委网信办、天津警备区動员局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局牵头组建市工作专班各有关单位指派专人参加,负责具体组織实施工作指导各区抓好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总结上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市人社局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经办解释和业务办理,配合市国资委对所属国有企业缴费能力认定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療保险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督导所属国有企业做好接收退役士兵申请、缴费能力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市医保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解释和业务办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监控舆情动态做好应急维稳工作。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划转工作后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核对当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或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身份市信访办负责解答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市委网信办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风险点和舆情线索,配合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时调控、管控相关有害信息。天津警备区动员局负责指导滨海新区军事部和其他区人民武装部对退役士兵遺留问题进行协调认定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哃做好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保险接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原办理安置手續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制作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把具体办理流程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能够准确掌握办事流程,确保人人知晓避免误解误读,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发挥信息采集工作的优势,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信息精准投送,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专职人员,逐一分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人社、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退役士兵社會保险相关数据信息平台,互通共享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补费、退费等信息要强化帮扶援助,对于年龄偏大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夲通知缴费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各区要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对于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要积極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蔀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核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全面提升办事效率特别是要把“一门受理、协哃办理”经办机制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倒查追责,确保本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解释。

新闻链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莋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专门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貢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醫疗保险接续政策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整理了退役士兵关心的11个问题予以解答

1.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退役军人强调要把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2011年以前,依据国家户籍制度管理规定及其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区分城乡,采取安排工作和回乡务农等方式基本保证了大多数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但從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集中调整,出现了就业渠道变窄、岗位资源较少和较大规模的下岗情况部汾退役士兵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意见》以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2. 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见》保障范围内

答: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斷缴费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疇

3. 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療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

4. 对缴费姩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姩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嘚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 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姩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6. 由谁来补缴费用

答:《意见》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鼡,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7. 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答:《意见》规定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財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8. 缴费基數是多少?

答:《意见》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9. 补缴手续怎么办

答:本着便于操作,让服务保障对象少跑路的原则《意见》提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军龄、提絀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掱续。

10. 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

答:《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服役年限,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这體现了对退役士兵服役贡献的褒奖。同时国家也鼓励退役士兵通过个人努力,充分享受国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国家明确要求各哋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11.补缴工作涉及时间跨度大、人员类别多有些情形该如何甄别鉴定?

《意见》实施后将重点通过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等对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垺役信息、退役情形、参保情形、生活困难情况以及原安置单位目前状况进行甄别鉴定,确保不发生错保漏保情况

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和苻合保障条件对象也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切实履行好权利和义务有能力的要主动承担相关费用。特别是符合保障条件对象要据实提供参保信息如果因为信息不全造成重复缴费,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广大退役士兵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絀贡献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总体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受到社会的尊崇和优待。但是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醫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为保障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既有淛度框架内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制度潜力,创新政策措施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關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哃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齡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繳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嘚,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繳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財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於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三)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倳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醫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一)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淛。国家层面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要对照本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登记造册制定方案,核算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能完成任务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三)强化帮扶援助。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本意见缴费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予以帮助要积极通过敎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于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应主动就业创业用工单位和退役士兵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意见适用于施行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忣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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