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仙桃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喃》(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仙桃市住建信息公开目录》(简稱《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室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程序
3.当面申请申請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1.審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