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建立城镇职工大病醫疗保障长效机制 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
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封顶线2万元住院报销封顶线50万元。參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過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2019年起付标准为39525元。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大病保障城乡一体、待遇一致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机衔接,待遇一致
起付标准联动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1.3倍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为39525元
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一致。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向特困群體倾斜一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起付標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5万元(含)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按年度结算系统自动支付。城镇职工夶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自動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2019年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职工2019年度医药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報销范围,减轻个人医药费负担1.68亿元
附: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