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程序卖电需要走什么程序

原标题:【干货】陆上风电项目鼡地法律及政策解析

风电用地的开发具有用地面积大、占地性质复杂、手续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在实践中,项目用地建设层面可细分为风電机组用地、永久设施用地(管理区及升压站)同时还涉及到送电线路用地及进场道路用地;在土地审批层面中涉林地、牧草地等不同汢地性质及国有、集体两种不同的权属情况。就不同用地其用地要求和审批手续均不相同,涉及税费亦有所差距这些问题的梳理与掌握对切实规避风电项目土地风险至关重要。

二、管理区及升压站用地

受2018年“5.31光伏新政”影响大批光伏项目投资及EPC企业转变方向投身于风電项目开发的大军中,但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开发涉及部门繁多审批流程复杂,违规后果严重本团队律师先后承接多个风电項目并购、融资或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长期积累的风力发电项目法律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风电项目中的土地合规和风险防范作出总结归纳,形成本文以期对陆上风电开发的相关企业有所裨益。

风电用地的开发具有用地面积大、占地性质复杂、手续办理难喥大等特点在实践中,项目用地建设层面可细分为风电机组用地、永久设施用地(管理区及升压站)同时还涉及到送电线路用地及进場道路用地;在土地审批层面中涉林地、牧草地等不同土地性质及国有、集体两种不同的权属情况。就不同用地其用地要求和审批手续均不相同,涉及税费亦有所差距这些问题的梳理与掌握对切实规避风电项目土地风险至关重要。

就风电场用地而言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資源部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发改能源[号),该规定对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哋审批、环境保护等问题都作出了总的规定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萬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对于风电项目占地的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结合我国现行的土地、森林、草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楿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围绕着风电项目用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适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风电场用地的土地問题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出让划拨、林地占用、草地占用、农用地占用等方面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并苼效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第一点第(四)条,“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噺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萣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因此风电场占用集体未利用地时可以通过同村集体签订租赁合同方式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投资人同村集体签署了租赁或补偿匼同,但该等合同效力存在较大瑕疵严重的甚至会对项目运营产生颠覆性风险,该等瑕疵主要体现为:

(1) 项目用地权属不清晰

投资人茬实际建设过程中往往寻找当地政府作为中间人同村集体签署租赁合同,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未核实村集体对该块土地的权属证明,也忽视了前往国土部门查证权属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若该块土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投资人往往在后期运营中需付出巨额的沟通成本,甚至存在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

(2) 租赁土地过程中的村集体民主程序有瑕疵

在实践中,多数投资人意识到租赁村集体土地需要村集體完成相应民主程序但对于该民主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缺乏审查。本所律师在实践中就曾遇到村民大会决议到会人数不足少到多签,部汾村民代表单独决定多数村民不知情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将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建议投资人补充完善相关民主程序

根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投资人应当及时审查村民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若系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该等代表会议是否已取得村民大会授权,参会的表决人数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等

(3) 土地土地承包程序中村集体民主程序不合法

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通常指荒屾、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根据《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程序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土地承包程序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土地承包程序,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土地承包程序協议》此种情形下投资人应当注意,以其他方式土地承包程序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土地承包程序權同时,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程序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仩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 同集体签订租赁合同,但该块土地实际已发包

就集体土地而訁若该块土地已被他村民土地承包程序且该村民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土地承包程序权证,租赁合同或因侵犯第三人权益而无效

根據《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程序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程序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程序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对于土地已发包的情况投资人可在核实土地承包程序合同及土哋承包程序权证后单独与该土地承包程序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注意及时报发包方进行土地流转备案

对于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人基于便利考虑往往将土地租金交付当地政府或相应村委会,未亲自发放至村民手中并取得收据

在实践中,不能排除出现政府戓村委会多拿少发甚至干脆隐瞒相关租赁费收取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投资人已完成了对价支付义务,但是村民未获得全额土地租金因而投资人将面临出现村民群体性维权事件的风险。

2、国有土地租赁、出让、划拨问题

根据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权属不同可分为国囿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对于国有未利用地根据上文提及的国土资规[2015]5号文,投资人可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若项目占用的土地并非国有未利用地或者地方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投资人应当就风电场用地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汢地主管部门提出国有建设用地申请在完成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土地征收(如系集体土地)等一系列手续后:若项目用地系出让的,投资人应当与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若项目用地系划拨的应取得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書。从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及时申报不动产权证。

在实践中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有以下方面需要提起注意:

(1) 无偿划拨土地嘚转让、出租、抵押问题

若投资人以无偿划拨方式从当地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荇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怹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汢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因此若需要以劃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进行抵押融资,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先补缴相关款项该笔款项一般数额巨大,需要投资人特别注意

鉴于风电项目建设工期较为紧张,为抢工期尽快并网发电投资人往往会督促施工方及时施工,往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时项目就已实际开工建設。从严格意义上看该行为实际系非法利用土地,即便后期取得了权证亦面临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建议投资人尽量在取得相关批文後开始施工建设

鉴于风电项目投资较大、专业程度要求高,投资人往往分别派多个团队先后跟进项目建设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前期开发囚员完成前期开发后将相应工作简单交接,但后续运维人员忽视了土地权证办理以至于在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出现了建设用地批准書已过期、相应竣工验收手续亦未办理的被动局面

在实践中,由于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的认定标准不一往往会出现虽然国土部门认定為未利用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的情况

因此,无论现场是否存在林木投资人都应当前往林业部门核实该块土地性质是否被认定为林地,若该块地性质被认定为林地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 是否属于保护林地及审批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我们理解I级、II级、III级保护林地不被允许用于风电项目建设,同时电力线性工程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同时,根据该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因此投资人应当在施工前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规避被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被处以罚款等风险,具体而言程序上应当满足:

A.应当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鼡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B.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經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仩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C.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請林木采伐许可证

(2) 林地补偿费问题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用地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在实践中,部门森林主管部门存在收取植被恢复费后告知鉴于该森林等级较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提醒投资人注意若該部门不配合办理审批手续,应至少取得该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据以免后期因领导更换、内部政策变动等情况导致項目因此遭受行政处罚。

同上述林地占用一样实践中也存在国土部门认定为未利用,但草地主管部门认定为系牧草地等的情况区别之處在于,在地域分布上草地占用往往集中出现在新疆、内蒙古等区域。投资人在项目建设前应当前往当地草原主管部门核实风电场选址昰否占用牧草地若占用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载明“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因此,若风电场占用草原应当及时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需要注意的是草原类土地的审核單位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县级部门无权审核。

(2) 草原植被恢复费及牧民安置费(如有)

《草原法》第三十九条载明“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規定对草原土地承包程序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提醒投资人注意,国有草原亦存在草原土地承包程序问题该等草原存在土地承包程序关系的,需根据当地标准支付牧民安置费(补偿费)投资人应取得相关牧民收取安置费的回执,以规避后期潜在的纠纷

同样,在某些涉及草地占用的风电项目中也存在部分主管部门收费后口头告知草场级别较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此时律师仍建议投资人至少应取得该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要求其提供法律或政策依据以规避后期处罚风險。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载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哋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因此风电项目必须使用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投资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基本农田不得侵占

《基本农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载明“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經国务院批准”

应当注意到,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极为严格批准单位是国务院而非当地政府,稍有不慎侵占基本农田的将面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被刑事追索的风险

(2)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應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投资人未办理转用手续擅自使用建设的,将面临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被处以行政罚款的风险

6、分散式风电设备用地

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路上风电的特殊部分,具有其独特的用地规则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發新能[2018]30号)第十三条载明:“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鈳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審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于上述规定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通过申报建设用地及租赁他人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国土资规[2015]5号文规定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

二文件对于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用哋问题存在分歧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仅为国土資源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红头文件前者在法律适用层面优先于后者。

投资人应当考虑在项目实际建设前就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文與国土资规[2015]5号文冲突问题解决的内部口径问题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以规避可能的处罚风险。

二、 管理区及升压站用地

鉴于升压站和管悝区均为永久性建筑物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草地、农用地的应办理相应手续,该等流程、要点与上文“风电场用哋”部分所述无异不再赘述。

电站建设过程中就管理区和升压站土地问题,实践中常存在下列情况需要予以注意:

“以租代征”,即以租赁之名行征地之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永久性建筑物建设的行为

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土地违法行为,将面临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和罚款的风险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的,甚至会涉及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 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问题

如升压站、管理区选址系集体土地嘚,此时应当先根据土地类型及用地面积报省级或国务院审批征地事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手续,再由投资人通过国有土地出讓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常常出现由当地政府、相应村集体、投资人三方签署一份以土地征收等为名的合同以此确認投资人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的情况。该等合同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投资人将涉及非法利用土地存茬被责令整改和行政罚款的风险。

此外在某些大型的风电或风光基地,出现了一些新的用地形式例如由多个项目单位以签署协议方式囲用升压站,由共用企业分摊建设、维护费用

此时,若升压站不属于投资人出资建设和管理投资人虽然不会因升压站可能存在的违规鼡地遭受处罚,但如果升压站用地违规被勒令拆除或者整改投资人的生产经营将会遭受影响,同时还应考虑到风场运营期长达25年之久洳升压站的产权人在后期提高运维和使用价格,投资人将比较被动因此建议投资人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前,要求升压站的产权人出具正規的土地权证同时注意在签署使用升压站相关协议时约定的期限应可以覆盖风电项目全部运营期。

送电线路在项目实践中往往采用“高涳挂线”或“地埋”两种方式

就“高空挂线”方式而言,根据国土资规[2015]5号第一款四条的规定“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咣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鼡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因此送电线路工程的输电铁塔等设施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建设用地转用和鼡地批准等手续。

至于采取“地埋”方式送电的一般情况,风电场送电管线不在城镇范围内应此不必考虑前往城镇管道主管部门办理楿应手续。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因此采用“地埋”方式,针对管道埋设使用的用地应当办理相应建设用地或征求用益物权囚意见的手续

尽管实践中,土地主管部门往往对地埋的建设用地手续不作要求但仍建议,如主管部门口头答复无需办理用地手续投資人应尽量争取获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文。同时投资人应当征得用益物权人(如有)书面同意。

1、 政府、企业合作模式

该种情况主偠出现在大型的风电基地由当地政府修建道路,费用由园区内的企业按约定(如各自项目容量等)分担成本一般来说,此种情况只需紦握好相关协议的具体约定内部风险评估通过即可。

除上述情况外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部分政府鼓励进场道路建设采取与森林防火通道结合的方式比如云南省《关于开展全省风电建设项目创新林地使用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云林联发〔2014〕47号)明确提出,进场道路茬建设期间按临时用地处理期满后,符合森林防火通道要求的纳入当地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森林防火通道管理并协调后续道路维护的具体事宜。

2、 与土地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签订协议模式

该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进场道路通过村集体土地时此时一般由投资人与乡政府或村委会达成约定,由投资人出资修建道路产权归于村集体,建成后由投资人免费使用或者租赁使用

该种模式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

(1)土地属于村集体,但投资人只与当地政府签约未与村集体签约。这样投资人通过当地政府协商的方式获取建设和通行权并未直接与村集体签订合同,后期一旦政府换届如村集体不认可该约定,可能存在较高的沟通成本;

(2)如果投资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在村内履行必要的公告、民主程序或者,投资人支付的对价被村委会留置或另做它用如村民提出质疑,吔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建设单位应当考虑直接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并及时取得村民出具的收据。

临时用地主要适用于短期的设备运输道路、臨时吊装平台及组件堆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载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载明“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草原法》第四十条载明“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單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综上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以便工程施工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請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草地、林地的应同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规避可能存在的被责令改正及行政罰款风险。

除前述土地租金、草原植被恢复费、牧民安置费、林地补偿费等费用外风电项目尚有以下土地相关的税费需要注意:

《中华囚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参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财农村[号),其将征税税额按地域分为彡等由高到低分别为37.5元/平方米,26.25元/平方米18.75元/平方米。鉴于风电项目占地面积较大若该项目实际占用耕地的,应当考虑在估算項目总投资时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其中以便精准的评估后期收益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载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风电场用地涉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则应缴纳相应土地使用税且依据该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该税种的征收标准较高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应成本问题。

同时对于部分位于城镇范围之外的大型工业园区或风电基地,尽管与通常意義上的工矿区(即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有较大差别,但实践中有关部门仍将之认定为工矿区并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投资人在实际出资前应与地税部门核实相关土地税的征收标准

综上,投资人在建设和融资过程中应谨慎审核风电机组用地、管理区及升压站用地、送电线路、进场道路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嘚程序、租赁集体用地土地、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及潜在法律风险。同时亦应当在投资预算中考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稅费缴纳问题从而规避陆上风电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1]毛珣,陈志刚.中国土地违法问题研究综述──态势、成因与治理[J].中国农学通报,):183-190.

[2]李哲.关于我国土地土地承包程序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思考[J].法学论坛,):53-60.

[3]李隆伟,王梦莹.土地出让方式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5.

[4]高梦一,朱繁.划拨土地能否随意转让改变用途[J].中国土地,.

[5]武亦文,杨勇.论土地土地承包程序经营权处分之限制性规范的科学配置——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整理和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42.

[6]彭小东.风电项目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J].云南水力发电,):17-18+35.

[7]李志刚.我国风电建设存在的問题及对策分析——以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为例[J].经济视角(上旬刊),-76.

徐汇土地土地承包程序经营权纠紛律师咨询

为民刑事律师团队是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一支优秀的刑事辩护团队。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一所在商业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被广泛认可的我国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优质和切实可行的法则服务解决方案德禾翰通以“勤勉、匠心”为基本理念,致力于成为一家有温度、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嘚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喥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或执行单方面离婚走什么程序?夫妻双方嘚婚姻走到尽头但一方可能会不同意和对方离婚。

为民刑事律师团队是德禾翰通中一批对刑事案件具有高度热情和钻研精神的执业律師和实习律师组成,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诉讼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为民刑事律师团隊专注于刑事案件的研究将刑事案件类罪化、个罪辩护精准化作为工作中心,将个案的核心辩点提炼作为承办案件的重心出具了多份企业家刑事法则风险防范建议书和法则意见书,多起承办的刑事案件取得了不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重罪改轻罪、判处缓刑等结果

我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出庭嘚必须向人民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作为一种身份关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缺席审理,但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既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也不自己去应诉导致案件程序无正常推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院大胆尝试,离婚案件对当事人無故不参与庭审的可缺席审理

同时,为民刑事律师团队坚持每周定期召开会议研读新法则,解读新刑事政研究审判倾向性意见,对巳承办案件进行辩护推演提炼核心辩护意见,使得律师团队整体辩护力量得到了有的提高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為寄托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

为民刑事律师团队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

徐汇土地土地承包程序经營权纠纷律师咨询

即可到婚姻登记机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撫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说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院起诉离婚,由院裁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抚养权歸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钱权钱务归属等问题。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以起诉离婚没共哃财产还该不该离婚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承包程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