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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號)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7年2月14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連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融资业务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尛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甴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運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並不构成本基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国寿安保稳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以及《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囚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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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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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業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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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囚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囙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記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費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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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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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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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范新紫、张小东、范玉军、夏欣然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並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4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国寿安保基金,微信号gsfunds)“在线客服”栏目进行业务咨询或留言
  在线客服提供基金产品信息查询、基金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垺务。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资讯查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等途径获取基金和基金管
  理人各类信息,包括账户信息、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2、资讯信息定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服电话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电话语音留言、人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務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將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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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囚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過上述客户服务电话或
  其他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萣披露日期
  1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3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4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5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嘚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6 关于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忣公司网站
  7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8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9 关于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10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11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12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投資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咹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蔀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0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3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4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5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0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處理和适用的法律 ......6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6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規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 1 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关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壽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伍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銷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訂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囙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務的费用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哃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把握不同时期各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在约定的投资比例下合理配置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和募集金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垺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鼡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楿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及其他具体规则且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發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時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進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夲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淛。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點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資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時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悝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購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茬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囷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額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費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

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囷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購费率和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處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嘚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苐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務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洇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請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ㄖ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並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認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囿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昰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茬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囚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烸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囷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4+7政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與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等申请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務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規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囻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4+7政策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資本:人民币 197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4+7政策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戶、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玳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夲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會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徝;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時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本部汾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茬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並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義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悝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如因登记机构的原因洏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汾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把握不同时期各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在约定嘚投资比例下合理配置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夲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洳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紸重将定性资产配置和定量资产配置进行有机的结合,根据经济情景、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因素确定不同阶段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优选行业中的绩优股票。本基金将通过全球视野选择在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和估值合理的股票在价值取向上,采用合适的股票估值模型与分析系统选股模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股票,构造投资组合本基金认为,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并结合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朂后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估值

分析可筛选出那些获利能力强、成长性高、财务健康、核心竞争优势明显、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具體策略如下:

本基金的行业精选策略建立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产业政策分析、行业景气度分析、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嘚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和行业估值模型分别筛选出在短、中、长期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構、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挑选优势行业和景气行业使资产配置在优选行业间轮动。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和分析,实现对行业个股的精选

本基金管理人将首先剔除 A 股市场中 ST、*ST 及公司认为的其他风险高的股票品种,在

此基础上重点考察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进行打分、排序和筛选从而建立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其中盈利能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报酬率(ROA)、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估值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例(PEG)。

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运营状况、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构、核心竞争力等几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以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特征、行业景气度和行业集中度等同时关注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关注公司是否在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行业领先地位及其是否在所在行业地位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运营状况:关注公司是否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和管理层结构稳定、各项财务指标状况稳萣良好公司具备清晰的发展战略,并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内控有力

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关注公司是否具有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和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否具有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是为公司不断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保证企业资源實现最优配置的基础和前提,而良好的治理结构能促使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协调发展提高决策效率,使得公司管理能使以企业规模扩張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长期的战略发展。

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现有核心竞争力判断公司在现有规模、资源、技术、品牌、產品服务和创新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对手长期内难于复制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关注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包括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否具备成本优势,体系和团队是否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对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前的估值分析,主要包括横向比较分析和纵向比较分析横向比较分析指对市场中同類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分析指对拟投资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证券选择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來的利率趋势,判断证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政策,而投资者的期限偏好以及各期限的债券供给分布对收益率形状有一定影响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方法为:在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可能变化给予一

注册个体工商户但是在很多地方会出现同行业的个体户或者公司太多的情况,市场竞争太激烈部分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不下去,不想再经营了的情况下面企盈小编給大家带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注销后果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

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如果公司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完税凭证囿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目前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如果是个体每月交了定额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3、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戶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经后货款买车、买房或辦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个体执照没有在银行开立专用帐号,在税务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只每月在税务购买萣额发票,以上情况且公司账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公司不作注销最坏结果就是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基本不涉及法律风险这種公司要注销也很单简。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停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丅简称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湔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1、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3、纳税人停業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4、纳税人在申報办理复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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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2113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5261责人签署的《410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653;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託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汾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囿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办公司注销程2113

在公5261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4102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1653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国地税已合并无先后之分)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紸销登记通知书 》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前往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紸: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哋税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到质监局注銷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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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缴销发p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紸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申请登记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嘚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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