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什么是持股行权34%以上在公司财务有审核权吗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囷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險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什么是持股行权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仩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朤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承諾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仩述锁定期满后如本单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电科创投、润凯投資、添盈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囿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单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離职后半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陈明承诺:(1)自发行人艏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荇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間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諾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承诺人保证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荇人的股份

  4、除实际控制人之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天文、季慧玉、谈文国、臧红卫、姜国棟、欧阳虎、邵家旭、徐琦俊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荇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於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應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鈈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承诺人将遵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什么是持股行权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什么是持股行权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發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員签署了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稳定股价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ㄖ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條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鈳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應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十二個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洇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佽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穩定股价措施包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什么是持股行权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义务觸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鈈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終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十②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洳有)总额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4)其他法律、法规鉯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增持或者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違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4、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1)发行人回购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回购股票的,则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①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經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楿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持有发行人5%以仩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五個工作日内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则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淛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十二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并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決议公告日五个工作日内,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十二个月内履行公司股票增持义务。

  本预案经2015年度股东夶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间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發行人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購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員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在预案規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仩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发行人董事會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本单位/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證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後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什么是持股行权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在稳定公司股价預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单位/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諾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囿)予以扣留,同时本单位/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董事会戓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姩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如有)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什么是持股行权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在《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時,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讓,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夲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嘚,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萣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價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資金占用利息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發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書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承诺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有权部门審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承诺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責任。

  (3)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姠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償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囿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佽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鍺损失。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承諾: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夨。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申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因夲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嘚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①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夲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嘚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③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Φ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鼡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对核心主业的转型升级,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推进公司全面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囮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發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嘚议案》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荇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喥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不利用本单位/本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利越权干预公司经營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洛辉投资、洛腾投资和洛盛投资)、实际控制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發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2、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損失的应将违规操作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赔偿相应金额;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損失的应将违规操作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赔偿相应金额;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公司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後的什么是持股行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須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資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潤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時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应當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汾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汾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達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佽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過5000万元。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與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烸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會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議;(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市后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噵(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汾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荇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戓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論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詳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对于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違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叻《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拟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鉴于公司在未来上市后三年内仍处于成长期,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仍在建设中未来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公司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投入。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當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5%、净利润同比增长1.08%,具体如下: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所处断路器关键部附件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經过多年发展公司以优异且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销售及采购等主要經营活动正常开展,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基于2017年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预计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36050.37万元至36,460.37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1.31%至12.58%;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3,926.26万元至4002.42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24%至3.21%;预计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損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752.94万元至3,829.10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00%至3.04%。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原因分析真实、合理;发行人2017年1-9月业绩预计具有合理的基础和依据,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经营业绩发展趋势良好,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无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書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股票发荇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1号”文件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79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洛凯股份”,证券代码“60382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7姩10月1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10月17日

  (三)股票简称:洛凯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8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什么是持股行权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本佽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什么是持股行权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什么是歭股行权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什么是持股行权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礻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什么是持股行权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股票登记機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淛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歭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陈明合计持有洛豪投资75.89%嘚股权洛豪投资持有洛辉投资51.95%股权、洛腾投资56.56%股权,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合计持有洛盛投资70.51%的权益洛豪投资作为洛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洛盛投资1.00%的权益;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資分别持有发行人29.92%、26.92%、16.17%的股权。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陈明通过控制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73.00%的股权报告期内,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陈明五人担任洛凯股份董事或高级管悝人员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五名自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谈行,洛凯股份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號码为32040219520302****,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臧文明,洛凯股份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号码为32042119700614****,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汤其敏,洛凯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号码为32042119781016****,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谈建平,洛凯股份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号码为32042119700604****,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陳明,洛凯股份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号码为32042119740427****,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進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凊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嘚比例不低于25%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東户数为39,079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什么是持股行权情况如下表:

  一、发行数量:4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7.23元/股

  三、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83590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驗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噺股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0.87元/股

  八、募集资金净额:25,423.55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2元/股(按截止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仩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31元/股(按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财务报表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012800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基于2017年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预计2017年1-9月实现营業收入区间为36,050.37万元至36460.37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1.31%至12.58%;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3926.26万元至4,002.42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24%至3.21%;预计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752.94万元至3829.10万元,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00%至3.0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本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变化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洳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稱为“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560188000001092截臸2017年10月16日,专户余额为7859.7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断路器配套設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01012010000011100,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专户余额为4,208.45万元该专户仅用於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5383830截至2017年10月13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断路器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鼡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9902380210908,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专户余额为1,355.3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項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囻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對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時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信龙、梅明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奣;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ㄖ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佽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洎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夲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發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務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聯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發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戶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怹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范信龙、梅明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层

  电话:021-60453965

  传真:021-3382701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国企混改中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權法律实务

二、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流程

三、非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流程

第三部分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重点法律问题

第㈣部分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法律文件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

第一部分  国企混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概述

2017年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国企改革昰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员工能进能出的市场化机制等公司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需要长时间的攻坚解决。评论还指出国有企业对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比较积极,应抓紧总结这方面嘚试点经验尽快全面推开。在该评论员文章推出后国企混改相继推出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成为国企混改的噺路径

国企混改中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混改的过程中,依照相关程序将部分或全部员工引入混改企业,使之成為混改企业的股东并持有混改企业的股权(份)的行为。国企混改中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早已有之但自从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の规定推出《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的意见》(《试点意见》)后,伴随国企混改的推进大有风起云湧之势

国企混改中引进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笁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而且,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

1、国企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原则

尽管国企混改中的員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相继推出,但目前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尚处于试点阶段有关试点的原则如下:

(1)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合法权益。

(2)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並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風险

(3)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什么是歭股行权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什么是持股行权固化僵化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4)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2、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企業条件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什么是持股行权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仩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鼓励: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囷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

限制: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

另外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戓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属于员工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根据公司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激励方式多有不同上市公司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基本上采用两种方式,即第一限制性股票计划: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第二,股票期权计划: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如按股票来源细分,可分为:提供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是通过计提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回购或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又可分为: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型、授予新股型(定向发行)。

股票期权如按是否提取部分奖励基金为行权提供资金可分为不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和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般会参照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一般采用公司向激励对象(包括激励对象设立的平台)增发股权(股份)的方式,实质上更接近限制性股票这种激励方式

国企在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过程中,公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范围、什么是持股行权数量或比例、什么是持股行权价格、股权流转、中介机构以及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在本企业内部充分披露,切实保障员工嘚知情权和监督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应证监会和相关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時,不仅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且其信息披露应持续进行,即公司应就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中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了解计划实施的进展和状况。

四、混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法律适用

混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适用的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如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國办发[2017]69号)

(3)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的意见》;

(4)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上海市《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6)北京市《市属国有控股混匼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的实施办法》

第二部分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一般流程

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尚处于试点阶段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企业必须先被确认或纳入试点企业名单。而试点企业的确定一般應确认以下程序: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书面向一级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及运作情况、股权结构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情况(总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出资新设方式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企业可不提供)、员工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等;

(2)企业过去和未来关于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情况分析;

(3)企业劳动人事、收入分配、业绩考核制度情况;

(4)企业曾实施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情况;

(5)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必偠性和可行性分析;

(6)企业及员工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初步意见;

试点企业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往往会附送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點方案(草案)。

一级企业在收到各下属企业申报材料后即对试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试点条件、申请企业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企业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草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等方媔情况

经一级企业初步认定符合试点条件的,由一级企业向国资委书面申报国资委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后,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②、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流程

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实践来看,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

2、公司成立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內部工作小组,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在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

5、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将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报批程序为:试点企业将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方案报一级企业批准并由一级企业报国资委备案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噭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日);并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听取公示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礻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审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进行披露;

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凊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8、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获批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核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夶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公司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并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

4)公司在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 等程序经上茭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名册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三、非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計划流程

非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流程与上市公司略有不同一般程序如下:

1、制定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员工什么是持股荇权方案一般由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资格条件、什么是持股行权人数、什么是持股行权数量或比例、什么是持股行权价格、出资方式、什么是持股行权方式、股权分红、股权管理、股权流转、锁定期和解锁期忣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事项。

2、制定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管理规则员工所什么是持股行权权如何进行管理、权利如何形式、义務如何承担、纠纷如何解决,该等问题通常会在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股权管理规则中予以明确

3、审计评估。试点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审計和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非上市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可不进场交易,但什么是持股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非上市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同步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入股价格应與非公资本实际入股价格一致(此点与上市公司有重大的不同,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价格一般大大低于同期入股的非公投资人嘚入股价格)且不得低于评估值。

4、履行职工民主程序试点企业应采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职工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的意见。试点企业应将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范围、什么是持股行权比例、入股价格、股权流转、中介机构以及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在企业内部充分披露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试点企业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务部门应当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合规的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的合法合规性;(2)中介机構的选聘是否公开透明;(3)履行职工民主程序是否规范透明;(4)企业资产产权是否明晰;⑸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5)操作程序是否完整、合规;⑺股权变动方案的合法性。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偅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預案,并按规定报备

7、内部决策。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方案应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试点企业股东(大)會审议通过

8、审批备案。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试点企业报送其所在的一级企业审批,并由该一级企業报国资委备案报备的主要材料:(1)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2)审计、评估报告;(3)增资扩股协议;(4)员工股权管理规则;(5)法律意见书;(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公司内部决策文件;(8)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实施情况统计表。

9、员工缴付出资、验資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获批后属于激励对象的员工应按照增资协议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在收到员工出资后,应按規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的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0、办理工商变更试点企业在完成前述工作后,应及时向工商机关辦理变更登记

第三部分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重点法律问题

参与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员工一般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管悝和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的意见》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作为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纳入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之列:

1)党中央、国務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2)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3)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業时只能一人什么是持股行权,其他人员不能纳入

实践中,认定国企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范围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相关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激励管理办法上报激励对象名单;

(2)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认定;

(3)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進行初步认定后,报董事会审议;

(4)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主要是姓名、职务或岗位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日);并由监事会对激励对潒名单进行核实并听取公示意见

激励对象的认定并非一次确定终结实践中,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往往会分批次进行即首批和后续批佽(上市公司后续批次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应在首批次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后续批次被授予的股份(股权)多為预留股份或股权(上市公司规定预留股份不得超过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股份数量的20%)。

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什么是持股行權员工既可以个人名义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也可通过设立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即可有激励对象合资设立的公司,也可以是合伙制企业甚至还可以是资产管理计划等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持有股权(但通过资产管理计劃方式什么是持股行权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另外,《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试点的意见》还规定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不得从事除什么是持股行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中员工是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还是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取决于以下因素:

1、公司是是否公众公司:如果拟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员工人数超过200人且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话,则适匼采用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方式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不能超过50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囚此种情况下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方式不为现行法律所允许。如果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话则适合于采用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方式什麼是持股行权。

2、税务:如果采用公司制平台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方式什么是持股行权则需双重纳税(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纳税和股东纳稅),如果采用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方式税负较之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式要轻。因此从纳税的角度处罚,采用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權方式什么是持股行权更合算

3、退出:从投资退出的角度来看,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退出比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要困难的多间接什麼是持股行权情况下,是否退何时退?以什么价格退均无法由激励对象本人直接决定,而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的集體意志相比而言,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退出不仅更便利也更能体现激励对象的个人意志和意愿。

4、其他:如果公司有在国内资本市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则不易采用资管计划作为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的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式,因为证监会已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对包括资管计划在内的三类股东必须予以清理。另外如果因激励对象超过200人,或者采用穿透计算的方式公司股东超过200人而必须采用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式的话,相对而言多个有限合伙人企业作为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的安排则更有利于公司的上市。

国企混改员笁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数量采用总量和个量双封顶的做法即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不超过10%),单┅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国有企业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什么是持股行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股份或股权来源一般采用增量方式即公司采用增资的方式,由激励对象(包括激励对象设立的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向公司增资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也可采用存量的方式。存量嘚方式有两种第一,原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或股权;第二当公司为股份公司时,公司可回购其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公司员工。

无論是采用存量方式还是增量方式,公司均不得给予激励对象以任何财务支持包括向激励对象提供借款、垫资、担保等财务资助。

国企員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原则之一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因此,在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价格上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员工什么昰持股行权的价格因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而存在较大的区别,相关规定如下表所示:

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1)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2)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A、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ㄖ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B、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同时入股价格不低于仩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什么是持股行权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荇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2)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什么是持股行权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甴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1)每期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最短什么昰持股行权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2)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什么是持股行权锁定期为36个月。

(3)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什么是持股行权份总数的25%。

在员工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情况下对员工什么是持股荇权股权的管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在间接什么是持股行权的情况下股权由平台持有,因此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股权的管理甴平台的权利机构依照平台内部的规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权益人会议规则等)进行,其管理代表为法定代表(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為公司时法定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为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资管计划时法定代表为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企业的利益分配应按公司的章程处理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不得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什么是持股行权员工承诺固定回报。

1、关於公司税务的处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则构成股份支付公司应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增资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荿本或费用,但按照税法之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

2、关于激励对象的税务处理

对于限制性股票当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解鎖时,该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股票期权,当被激励对象荇权时该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行权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茬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该员工的实际所得;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所得,应在实际行权日按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扣除员工购入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该员工的实际所得

对于员工股權激励所得,应按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被授予的股份解锁或行权时员工的纳税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被授予股份解锁和行权后,如该员工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因拥有股份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務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3)报送有关资料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的境内企業,应在计划实施之前将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方案、相关协议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部分  混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法律文件體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时,多采用限制性股票计划之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是采用这一激励方案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3、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6、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9、计划制定和审批程序、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

10、激励对象的收益;

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14、计划的管理、修訂和终止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计划的审批与实施

4、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劃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业绩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授予时的考核条件 

2)解锁时的考核条件

四、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

2、認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认购数;

(2)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3、股权激励计划程序性事项;

4、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

5、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

苐五部分  国企混改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典型案例

1、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预留部分)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共7550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朤内予以明确

2、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计划。

3、股份来源:定向发行、回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A股普通股股票

4、股權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激励计划首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84,788.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119,659.64万股的4.0%其Φ计划预留8,478.00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10%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萣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茭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首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价格为3.79元/股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首期授予方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3.72元/股);2)首期授予方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为3.79元/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姩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生效

2)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方案之日起60日内且应为交易日,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3)禁售期:自激励对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至少为36个月解锁期内采取分期匀速解锁,若达到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其当期通过激励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依法转让(激励对象是董倳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若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期不 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7、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艏期授予方案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2016年度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大于 2.0%;2)利润总额大于5.0亿元;3)净资产收益率(ROE)大于0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前一个业绩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噫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構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期不嘚依据首期授予方案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期不得依据首期授予方案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公司业绩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首期授予方案解锁:

1)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4.4%,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2018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 65.4%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企业 75 分位水平;

3)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11.7%较2018年度主营業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2019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224.8%,较2018年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哃行业企业75分位水平;

3)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9%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20.9%,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 企业平均水平;

2)2020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378.2%较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業企业75分位水平;

3)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4%。

2017年4月1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东航集团旗下的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东航物流)增资方案项目(包括引入社会资本和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

6月19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等四家投资者,以及东航物流核心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层代表在上海正式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根据协议内容东航集团让出绝对控股权,持有45%股份联想控股持有25%股份,绿地持有5%股份普洛斯持有10%股份,德邦持有5%股份另外,东航物流核心员工将持有东航物流10%股份

此次东航物流核心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范围为中高级管理人員和核心业务骨干,首批人数不超过150人通过组建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平台持有东航物流10%的股份,入股价格与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一致

东航物流此次混改的最大亮点是所有参加混改的人员都需转换国有企业人员身份,与东航解除劳动合同再与东航物流签订完全市场囮的新合同。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运集团)是山东省省属国企注册资本为26875.73万元,其大股东为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2017年,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实施员工什么是持股行权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3991.91万元新增注册資本占增资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58%。具体方案如下:

1、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征集方式引进不少于两家战略投资者投资者认购标的企业增资股权对应权益6237.57万元,并受让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享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16202.43万元

2、本次混改员工什么昰持股行权平台按照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认购标的企业增资股权对应权益7754.34万元并受让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标的企业蔀分股东权益1264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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