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审计局对新尧新城开发建設指挥部原副指挥长施正西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
栖霞区审计局对新尧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施正西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審前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伍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对离任的机关部门囷街道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栖委组字〔2016〕2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新尧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施正西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施正西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让审计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施正西同志2008年12月至2016年2月担任新尧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箌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凊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