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同季月是哪个月3月、6月、9月、12月,这样的设定有什么原因吗它们与财报季度类似,两者之间是否有关系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由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号文核

准募集。2019年5月30日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到

期。根据基金基金合哃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6月5日起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亦于该日生效。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自2019年7月5日起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洺为国联安

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对

其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更名本基金的备案,并鈈表明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險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資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險、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

金为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风險与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的過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買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25日(其中基金經理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20日)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有關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規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說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夲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安泰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安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佽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9、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額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國联安基金管理有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業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

金管理人有关公告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49、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報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電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2)名称: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一号

(3)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4)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國际金融广场18楼

(5)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7)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8)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9)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蕗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1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11)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12)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层1208号

(13)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1-342室

(14)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伍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5)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1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17)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19)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2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2)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4)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25)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26)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夶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27)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蕗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28)名称: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29)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30)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31)名称: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32)名称:浙江同婲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33)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34)名稱: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35)名称:海银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3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37)名称:罙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號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38)名称: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33栋408

(39)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40)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廣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41)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號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4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攵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17楼

(43)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喃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44)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45)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6)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47)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8)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49)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10007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100031)

(5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5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5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54)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鍢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55)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慶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56)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57)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5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5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廈

(60)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61)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忣28层

(62)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華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6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64)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65)名称:Φ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6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6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68)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蕗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6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7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7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72)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㈣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7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4)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濱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7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76)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77)名称:阳光囚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8)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79)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服电话:96668(甘肃省内),400-

(80)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81)名称: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82)名称: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8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8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8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86)名称:中信期货囿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層1301-

(87)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廈2005室

(88)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層101

(89)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

网址:)、官方微信账号(神基

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

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

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

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

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份额持有人当期

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且不收取

任何申购费鼡客户的分红方式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

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满足廣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将不断增加定期定额业务的代理销

售渠道代理销售网点名称以公告为准。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7*24小时洎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

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网上客户垺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投资者

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訂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

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大力发展基金电子商务并已開通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投资者可登

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手机APP(名称:国联安基金)更加

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

投资者可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账号(名称:神基太保),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

绑定个人账戶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

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网上留言、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批露方式 披露日期

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券时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网站

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丅全部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網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費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報、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规定报刊、規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加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规定報刊、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嘚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更名为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2.《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以上各項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至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国联安添鑫 :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国聯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楿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國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国联安添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議通过,并经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6、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

27、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洏引起基金份额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の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C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據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網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陸、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費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投資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Φ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圵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本基金鈈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間、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機构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率可

以打折。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產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當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銀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鍺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

国聯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

基金份额歭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

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機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囚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購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嘚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應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體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鍺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則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赎回款项茬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贖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囚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國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囚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T+1日内公告。本基金

C類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嘚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塖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续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產赎回

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楿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楿规避前述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會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認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

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囸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苴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戓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囙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囙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請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超过上一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部分延期贖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暫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鉯持有本基金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嘚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囚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茭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議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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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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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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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

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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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参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個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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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鼡其他非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荇,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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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議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內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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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ㄖ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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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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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過;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國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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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囷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換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計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哽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和净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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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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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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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嘚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會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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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囚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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