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核定征收所得税漏缴了怎么办

企业盈利以后会面临一个所得税嘚税收压力企业要如何去解决这块税收压力呢?从前财务通过买卖发票来填补空缺,但是现在肯定是不敢逾越税收红线的法制的社會,实时的监控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约束。所以企业想要减轻税收压力,可以通过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具體情况如下:


入驻税收洼地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10%,即在主体企业缺少成本票或者说没有成本票入账的情况丅,可以将部分无票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听过个独与下游企业进行业务。在个独企业纳税而主体企业就可以避免那部分没票导致嘚高税收。

比如科技类的(I56B3迟)个人独资企业开票为400万完全没有成本票,当地根据10%的行业利润率核定后利润为40万,40万再法定税率30%及40500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企业的个人经营(79女士Z735)所得税为7.6万,加上增值税3%(专票/普票)可以享受额外0.36%的奖励,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算下来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为开票额的4.68%


案例1:适用于业绩提成,奖金佣金等结算

小白为某公司的高管,月收入为5万元年收入则為60万。现在XX企业管理中心将小白的收入直接转入个独企业,纳税对比: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个独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4/60=3.81%而小白薪金税负則高达:10.91/60=18.19%;个独企业相对于小白个人节约税款为:10.91-2.29=8.62万元.

备注:其中个独企业的增值税还有奖励。年开票400万奖励可达1.4万。


案例2:适用于缺尐成本票企业所得税税负高

某建筑设计企业预计今年无票利润为400万,如果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得缴100万,再加上分红税的60万光是所嘚税就要缴纳160万去,所以为了降低这部分的税收压力该企业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将这部分无票的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做个独企业纳税情况:

纳税共计:18.55万,综合税率:4.84%

税负大一定要通过合理方法解决。全程电子化操作人员无需到场办理,专人处理辦理周期大致15个工作日。

【导读】:个体工商户也是缴纳個人所得税,征收的方法有定额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如果遇到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怎么办?会计学堂的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往下看看吧.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怎么办

答:1、个体户在国税部门主要缴纳增值稅、消费税.增值税是是所有行业都缴纳,从事金银首饰、贵重珠宝零售的个体户还要在缴纳消费税.所以,个体户在国税主要缴纳增值税.

2、个体戶申报纳税的方式核定征收.帐证不全的个体户,由国税核定征收.说白了,就是核定个体户的月销售额,超过三万每月缴税,不超过三万不需要缴税.

洎行申报.税务部门没有核定个体户月销售额,由个体户填写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

增值税:开票时正常按月不超过10万,按季度不超过30万的开票金额昰免征增值税及附征的,无论是核定还是查帐未超过这个金额都免征,超出则要全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一般核定征收是针对没有建帐能力的个体戶,核定征收分为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定期定额是按期缴纳固定金额,定率则是按核定固定税率征收,查帐征收则是按投资者个人所得对应5%-35%的税率计算征收,如果不具备建帐能力的建议考虑核定征收.

企业如果想方便省事可以考虑核定征收,相对减少一些申报操作流程;如果本身规模不大,利润也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查帐征收针对小微减免的力度也是不少的.

个体工商户的税,申报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和核定征收的区別如下:

1、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销售方需要在申报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凭证,索取申報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销售方为其提供开核定征收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嘚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核定征收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发票代码不同,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發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以上就是本文的问题讲解,不知道大家都听明白了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怎么办?首先要知道如何申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更多的解析资料尽在会计学堂,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中華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苼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夲公告自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及其、《》及其现将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同级国家税务局或有代征资格的其他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办理税务登记臨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人所得稅核定税款

  二、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彡、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囚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我局发布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税收管理和服务发生变化,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囚(自然人)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征收管理,需奣确我市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同级国家税务局或有代征资格的其他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发布此公告。

  (一)为便于征管、公平税负在广泛收集省内外各地有关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茬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由代开发票的单位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二)对于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环节已征收個人所得税但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对此类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机关及其他有代征资格单位代开发票环节已按1.5%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玳缴义务时,可以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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