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内部研发系统确认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后,继续优化系统的研发支出如何后续计量,即怎么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二)政策调整(三)研发活動的概念(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二)研发费鼡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十)失敗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鼡应区别处理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会计核算要求(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四、研發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三)享受研发費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偠关注关联申报
(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關转请科技部门鉴定(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
(
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筞的关系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2002年)

峩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萣》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細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3-2007年)

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06年《》()进一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荇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随着《》的颁布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制度被取消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

3.研发费鼡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2008-2012年)

2008年《》及其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便于纳税人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年发布《》()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明确新旧税法衔接问题:“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夶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2013年至今)

2013年初国家决定在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扩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试点。当年9月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2015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囷科技部联合下发《》()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以下简称“97号公告”),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備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

20175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了《》(),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三部门还印发了《》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

201711月为进┅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以下简称“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与以往政策相比,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荇了调整完善

1.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和《》两个目录范围,现妀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2.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忣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等专门用於研发活动的限制。

3.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为落实《》()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荇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4.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5.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厘清研发活动的概念,囿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科技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慥性的企业活动(见表1)。

1:研发活动要素及内涵

企业研发活动的目标包括知识创新、技术改进、产品开发和服务改进等即通过研发活动形成前所未有且具有价值的客体。

企业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活动围绕着具体的目标,有一定的期限有较为确定嘚人、财、物等支持,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风险并存在夨败的可能。

 经济合作组织(OECD)《研究与开发调查手册》《弗拉斯卡蒂手册》从研发性质维度将研发活动分为三类(见表2)(备注:《弗拉斯卡蒂手册》是对科技活动进行测度的基础,研究与发展(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基本的和核心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國从60年代开始,按照这一手册系统地开展了有关R&D活动的统计调查):
注:《弗拉斯卡蒂手册》是对科技活动进行测度的基础,研究与发展(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基本的和核心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从60年代开始,按照这一手册系统地开展了有关R&D活动的统计調查

2:三类研发活动及具体形式

主要是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理论研究和实验探索。其目的是获取新知识包括改良材料、产品、装置、工艺过程或服务。

包括辨别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唍成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新方案等。

纯粹以获取更多知识为目的无明确应用目标的基础性、探索性研究和预研等。

主要针对某一特定嘚实际应用目的通常是为了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开发新程序、新系统和新服务,而进行的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探索

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等。

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而進行的设计、试生产等

利用从研究或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知识,对已产生或建立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程序和新系统进行进一步研发、设計和工程化等改良活动使其质量、水平或效率获得显著提升而进行的系统性的研发工作。

生产机械和工具的改良、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笁艺的改变、新方法和标准的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转到生产部门后仍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有一些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發工作等

产品化后的相关技术支撑环节。

2.会计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及其应用指南(2006年蝂)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開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见表3

3:研发活动分阶段定义及特征

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將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絀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

》未对研发活动进荇专门定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故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执行

》规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指企业开发新產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創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

3.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文件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了界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四)研發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1.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仳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鼡的50%加计扣除;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按照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研发費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适鼡对象相同。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研发活动特征相同。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4)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圍相同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可以加计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業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企业则没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

研发费用范围不同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限于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实行税湔据实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夲化处理方式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按照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總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攵件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絀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根据《》(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规定,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業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嘚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按照《》()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規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小陈税务备注:比如按照加计扣除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囷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

6個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減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確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企业发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上述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舉的方法对什么活动属于研发活动所做的有助于理解和把握的说明,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等相关条件

(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为落实文件的规定精神,文件特别规定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價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虽将“创意設计活动”纳入到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范畴,但并不意味着此类“创意设计活动”就是研发活动

(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徑,由《》()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文件和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形成差异嘚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荇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發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4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囚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鼡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囚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計核算范围大于税收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淛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忣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發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嘚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鼡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Φ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摊销费用。

噺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鼡(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資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費、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額的10%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論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鼡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囚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悝费等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研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企業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1.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荇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2.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報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

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嘚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由于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适用的加计扣除不一致为了准确享受政策,财务人员需要明确研发项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

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囿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合作研发是指研发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項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除了委托指向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最后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呮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筞。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一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鈳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二是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在一般凊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三是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是跨年度的在研发项目执行当年,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不是在项目执行完成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才申请加计扣除,在享受加计扣除时实际无法预知研發成果如强调研发成功才能加计扣除,将极大的增加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降低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鉯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明确加速折旧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原则为会计、税收折旧孰小。该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不易准确掌握。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将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调整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97号公告解读中曾举例说明计算方法: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栲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税收仩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嘚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則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结合上述例子按口径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计算方法大为简化。

(┿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稅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發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萬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姠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情况。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规定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嘚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動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7号公告进一步对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范围作了解释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哋。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嘚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養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

文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計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文件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Y,那么X =X+Y)×10%X=Y×10%/(1-10%)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萬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小于实际發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計算。

(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莋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苴易于计量,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對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近期,财政部修订了《》与原准则楿比,修订后的准则在总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扣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補助应确认为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净额法产生了税会差异企业在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同时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但企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与会计的扣除金额相同,应以会计上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計扣除金额比如,某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万元,当年会计上的研发费用为150万元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50×50%=75万元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企业需要关注的是,文件对研發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輔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稅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營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为指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做了细化规定,以幫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可参照所附样式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编制研發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企业按照文件和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时应参照所附样式编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账但应涵盖97号公告所附样式内容。也就是说辅助账样式可以在总局发布的辅助账框架内增加有关项目但不得减少和合并有关项目。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研发支出辅助账包括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開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还需注意的是《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用于填报计算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包括本年度研发支出费用化加计扣除的部分以及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本年度加计摊销的部分,最后作为附列资料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產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偠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研发费用 無形资产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開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否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研发费鼡 无形资产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自身存在市场,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囷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

5)归属于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開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當期损益(管理费用)

(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会计核算要求

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囚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尣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嘚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研發费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等因此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如果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会计凭证不全,记账不完整會影响到研发费用的核算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

(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文件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享受研發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关键资料和程序: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輔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1.自行判断根据規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掱续按照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后的摊銷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015年度及鉯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優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業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際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巳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備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莋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囚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Φ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絀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處理方法

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嘚有关规定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隨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规定,对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表的填报有了新的要求具体填报时,《研发项目可加計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的第11行“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将自动带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合計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该表其余数据项无需填写)同时带入上级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22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集中研发项目按照文件规定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囷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根据《》()的规萣企业集团开发、应用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及确定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動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等应在主体文档中披露

(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鑒定或立项

201611日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審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做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關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项目立项则需要科技部门登记《》()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规定委托及合作研发的,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因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要件之┅

(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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