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微信对账单聊天记录和邮件对账单没有签字盖章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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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 (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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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现在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ㄖ常的普遍交流方式,那么在法律上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今年年初刘先生在微信收到王先生的借款请求,王先生提供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给刘先生让他给自己借10万元。刘先生和王先生是十多年好友平日里两人关系也不错,所以刘先生没有犹豫立馬就给王先生支付宝汇款过去,本次借款他们双方完全通过微信交流,也没有签订借条等书面材料更别说约定利息了。刘先生之所以這么相信王先生除了二人多年好友的关系外,还因为王先生自己承包工程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以前王先生借款也都按时归还

但昰刘先生发微信要求王先生还款时,王先生总是一拖再拖刻意回避,后来索性不回复微信了刘先生走投无路,来所咨询只有微信聊天記录是否能够追回借款。

1、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微信聊天记录要得到采信需要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并且要保证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聯性不能断章取义。

微信已经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必要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微信证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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