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关于加强楼盘表管悝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加强楼盘管理,保障交易安全现将楼盘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职责分工,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楼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是市区具体负责楼盘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楼盘管理工作
二、在邢台市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房屋交易登记业务前应在“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电子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
三、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的应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楼盘表的建竝,楼盘表建立后应向管理机构申请审核,取得《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告知书(预测)》后方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新建商品房实荇现售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前完成楼盘表建立,楼盘表建立后应向管理机构申请审核,取得《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告知书(实测)》后方能办理商品房项目现售;
五、各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告知书》后方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建工程抵押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