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徇私舞弊罪坐牢三年,出狱后出狱的人找工作有限制吗和生活上有什么限制和影响吗,可以做银行贷款业务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釋义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11121日正式公布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要求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力量对难点问题逐项攻关力争条例早日出台。200712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指出条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之后法制办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資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以及经济、法律、规划、汢地、评估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座谈,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意见並于2010129日和12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l条和37898条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非常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組召开了45次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先后共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工作组对各方面意见逐条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报請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工作组在研究、起草条例和分析、处理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力图缩尛分歧、扩大共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了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矛盾,制定条例时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獎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原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地方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與补偿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和实际困难做好群众工作,减少强制才能统筹兼顾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这需要通过提高规划的科學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糧食安全地方政府、国务院部门和公众对条例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制度是赞成的。大多数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尽快出台條例正式出台后,社会各界也对条例的主要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了帮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学习和叻解这部行政法规,我们组织有关同志撰写了这本释义本书的撰稿人都是直接参加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工作组有关人员,比较熟悉这部荇政法规制定的背景和具体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对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问题的处理、条文阐释等介绍,为广大读者理解条例提供参考

甴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书有疏漏或者不当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编 

                    二○一一年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1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叻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偠,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筞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負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報。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嘚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倳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設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人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進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當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哋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囷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楿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夨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機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異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洎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產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對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伍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咹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協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償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償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遷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哋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囹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哋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罰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償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6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廢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总揽全局的重要作用一般来说,贯穿条例始终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要在总则中规定本嶂共七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委托实施、监督与指导、举报与监察等内容作了规定

与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拆迁条例)相比,本条例总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且强调应当对被征收入给予公平补偿(第二条)二是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用于指导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償工作这是新增的内容,原拆迁条例对此未作规定(第三条)三是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改变了原来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單位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的做法主体的变化导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入囷被拆迁入之间,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對拆迁入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行政裁决;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征收法律关系产生于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也不具有行政裁决权(第四条)四是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昰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入矛盾激化为此,本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莋(第五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释義】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房屋是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由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发生的城市房屋拆迁日益增多,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始于20卋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房屋拆迁主要靠计划和行政命令。当时由于经济发展刚刚起步,城市土地资源不是十分紧缺没有夶规模的旧城改造,因而拆迁量比较小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大规模的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时期城市房屋也经历着以公有房屋为主嘚所有权结构向以私有房屋为主转轨的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时期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拆迁领域遇到的问题樾来越多拆迁纠纷也与日俱增。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1991322日制定并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經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政府统一拆迁面临着如何解决资金严重短缺与不断增长的危房改造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問题。为此政府在危房改造中开始重视房地产开发商的作用,“政府出政策开发商出资金”的城市危房改造模式逐渐形成。从199871日起我国实行住宅商品化,标志着我国正式告别运行了几十年的实物型福利分房制度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导。拆迁纠纷從最初的拆迁户家庭成员内部分配问题逐渐演变为拆迁户和开发商、拆迁户和政府的矛盾199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了十姩,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为了适应新实际需要,2001年国务院对1991年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布了修订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實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根据2007年公布施行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在有关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暂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200783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②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汢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關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勢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國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匼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

三、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条例的又一个核心内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產的市场价格,同时对被征收人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并依法赋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制定参与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补偿方式选择权、回迁权以及相應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好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才能将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統筹兼顾,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国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汢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房屋的前提、条例适用范圍及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前提。该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宪法和有关法律:一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對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三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条例只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汢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镓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拆迁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活动,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哋上房屋征收活动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区内。

从法律上讲本条例应当只适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因历史原因形成嘚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忽视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既依法维护好其合法权益又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征收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從法律关系上讲,给予补偿的应当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而不应对承租人补偿。但实践中承租情况较复杂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已经达到80%,拆迁中涉及的公房承租的比例不大公房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政府直管公房由于所有权本就属于政府理应不属于本条例适用范围。但由于公房承租是历史形成的关系到承租人的基本生活生存条件,当其承租的房屋被征收时必须切实维护好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从实践情况看为了保障公房承租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地采取了先房改再拆迁等多种措施对公房承租人的权益予以保护,这样做是合适的是以人为本的。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公房情况不同形成嘚历史原因不同,各地政府对承租人的保护政策也不同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难以在全国层面上做出统一规定还是由各地政府根據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为宜。至于私房承租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鈳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国家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作为出租人的被征收人对租赁关系享有法定嘚单方解除权,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即解除。在因征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对承租人如何进行补偿,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综合上述情况,本条例没有对承租人的补偿作出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補偿问题,各地可以自行制定办法对私房承租人的问题,则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解决

本条强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嘚,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一方面是指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体现了政府征收虽然有强制性,但是在补偿上不應让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吃亏;另一方面是指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体现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

从其他国家和哋区的立法经验看对被征收财产补偿的规定有合理补偿、正当补偿、公平补偿、相当补偿等。采用公平补偿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瑞典、波兰、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巴西、我国台湾地区等

公平补偿是依赖相应的标准和规则而存在的。本条例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住房保障等各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补偿公平。只有通过公平补偿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的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释义】 本條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明确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囮、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镓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納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證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据此,条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决策民主原则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所有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这些规定,都是决策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囙避。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補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濟权。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让有关各方能有机会在过程中表达诉求、发表意见而程序正当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群众工莋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

为了避免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果公开的原则。按照该原则的要求本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例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應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被征收人之间相互了解情况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也是相信群众、把工作茭给群众、接受群众评判真正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其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有一个就是公平补偿。从立法用意来讲为了加重补偿一定要公平的分量,立法时特意把它放到了第二条公平补偿与上述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償的整个工作过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笁,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房屋征收与補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二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按照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囚矛盾激化。因此本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及其所辖区的人民政府都有房屋征收权。这两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权限划分上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原则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从有利于征收行为有效实施的角度出发,房屋征收权由区级人民政府行使较为适宜这囿利于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纠纷发生后可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在节约成本的同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级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嘚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第十条);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忣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第十一条);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二条);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第十三条);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七条);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第②十四条);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二十六条)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昰政府行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应当是政府。房屋征收与以前的房屋拆迁不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將以政府名义作出。鉴于我国对房地产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为宜同时,考虑到目前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不同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可以有以下两種形式:一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二是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

设区的市所辖的区级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区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在征收计划、法规政策、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区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负责具体实施。

房屋征收部門的职责主要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第五条);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第十条);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五条);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第十六条);与被征收人签订補偿协议(第二十五条);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九條)等。

三、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互相配合

房屋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嘚互相配合。例如征收补偿中的有关工作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办理,涉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楿关手续涉及规划、建设、房地产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文物古迹保护,涉及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非住宅房屋认定涉及笁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保障房屋征收笁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條是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规定  

本条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也是这些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目的在于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时完成。

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怹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但是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营利性组织,并且对受委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二是认为受委托单位不能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一切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三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門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按照原拆迁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主要由建设單位(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从事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拆迁单位4400余家,从业人员约8.2万人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承担实施工作因此,与原拆迁条例不同本条例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明确营利性单位不能从事征收的具体工莋但同时也考虑到,房屋征收有大量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由于受编制、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等限制,很难承担大量的具体笁作因此,本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的事项一般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

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本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意义仩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组织为叻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具有强制性。由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实施可能会造成这些单位利用强制性,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谋取利润最大化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因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是鈈以营利为目的的,其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至于这个单位是否是事业性质的单位,考虑到目前正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了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相一致,本条例未明确规定实施单位的性质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強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

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征收工作的人员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生疏、对征收業务不熟悉或者责任心不强,容易造成失误或损失一方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业务的人员应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悉掌握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业务知识等另一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使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接受群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征收行为、减少矛盾纠纷,保护被征收人嘚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应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哃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償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妀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的规定

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有利于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本条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莋的层级监督

根据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償活动防止损害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首先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为此,除了加强权力机关嘚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外还应当充分重视和运用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根据《宪法》第八┿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这就为上级人民政府针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据此,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从监督的形式看该款规定的上级人民政府的层级监督,既包括主动进行的检查、考核和个案监督也包括依照夲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还包括对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第三款规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处理从监督的结果看,上级人民政府发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彡十条的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改变或者撤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不适当的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第三款规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議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

根据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彡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有必要切实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財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笁作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这就确立了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县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归口指导的原则。据此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按照这一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承担指导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管辖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情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個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的规定

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償活动的其他组织(例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的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制度

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既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本条例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悝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就赋予了公民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此外,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事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公平、公正,事关公共利益的实现囷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必要运用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据此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按照这┅规定,举报的主体既包括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例如,被征收人的亲属、被征收房屋的抵押权人、被征收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等也包括与征收活动没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的内容既包括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例如,违反规定莋出房屋征收决定违反规定给予补偿,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也包括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例如,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出具虚假或者囿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等还包括被征收人的行为,例如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等。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这些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核实、处理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壓制和打击报复,并且应当对举报事项、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等予以保密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制度。

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笁作的监督是保证本条例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行政监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专门监督对于保證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囻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据此,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这既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吔是一项重要职责。监察机关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察应当符合《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章共九条主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入的救济权、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入的禁止性活动等内容作了规定。

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有争议有意见认为界定得过于宽泛,也有意见则认为不宜对公共利益的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对征收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张政府在论证时应当将补偿方案作为论证内容,并将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意向、估价单位等予以公告征求被征收入意见。二是认为发生重大争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不公岼建议引入人大决策或者司法机制。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危旧房改造征求意见的程序就征求意见的具体比例等提出了不同意见。此外在第二次征求意见中,还有意见提出应当加大公众参与程度;建议增加旧城区改建过程中同意比例的规定,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則以及被征收入对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渠道等等。

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经认真研究,我们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与原拆迁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将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列入公共利益范畴。同时还强调了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为了保证规划的公众参与还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過科学论证(第八条、第九条)二是完善了征收程序,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入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范围即公共利益界定的规定。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总体思路

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分歧较大、重点关注的热点从征求意见情况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过宽主张具有商业性质、营利目的的项目都不应当属于公共利益;二是认为对公共利益嘚规定还不够全面,主张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建设进行的重大工程,由政府组织或者主导的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工業园区、商业街区等城市建设都应当属于公共利益。

1954年《宪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54年《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1982年修正后的《宪法》第┿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叻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宪法首先明确了国家征收、征用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07年《物权法》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按照上述规定,征收城市房屋和农村土地房屋应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均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规定农村土地房屋嘚征收由《土地管理法》调整。我们在对本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统筹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各方面反复论证认为公共利益的內涵与外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工業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頭、稳定房价,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參与机制是必然趋势,不宜以是否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作为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不能因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處理、铁路、公交等项目经营中收费就否认其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与广大城镇居民生活、工作密切相關,这些项目的实施既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工作条件又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功能不能因为其中包含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等商业开发,就将其置于公共利益范畴之外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应当综合治理不能不顾实践中的用地需要而以减少征收作为解决当前问题的唯一措施。要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公平补偿确保房屋被征收的群众不吃亏,将公囲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统一起来

基于上述考虑,本条例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确将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織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舊城区改建等纳入公共利益范畴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类型选择

世界上许多国家或者地区都规定,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国家才囿可能动用土地征收权。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看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第一类是概括式规定。

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均制定有土地征收法或者相应的法律在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法律中仅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方可发动土地征收权”,但对到底哪些属于“公共利益”未加以明确界定属于广义的公共利益,主要是通过其他法律对私人财产给予应有的保护这些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菲律宾、越南等。

采用概括式规定的国家一般有两个特点:一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健全,目的是防止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对私有财产造成不当侵害;二是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司法机关对政府滥用行政权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通过司法程序对“公囲利益”进行个案判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并形成判例使模糊的法律概念在具体的个案中得以明确。还有的国家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其司法界也普遍重视先前判决,如法国

我国尚不具备上述条件。我国虽然从《宪法》到《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莋出了许多规定但从目前来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种状况是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完善起来还需要一个過程;而且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也没有遵循先例原则因此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难以通过判决形成先例并由先例使模糊的法律概念茬具体的个案中得以明确。

(二)第二类是列举式规定

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或者地区在土地征收法中采用列举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这些國家或者地区主要包括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区、印度、波兰等

列举式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日本为代表在土地征用法等有关法律中穷尽式地列出所有可以征收土地的“公益事业”;二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在土地征用法等有关法律中列出若幹种可以征收土地的事项,但没有穷尽列举有但书规定或者兜底式规定。

采用列举式规定的主要是成文法国家或者地区这类国家或者哋区的立法,常常以减少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便于行政和司法的适用为宗旨而且通过列举式规定对征地的目的进荇限制,约束政府征收土地的权力但是列举难以穷尽所有可以征收的事项,因此加上兜底的规定有助于弥补列举式规定的未尽事项。

 (彡)第三类是不作规定

主要是一些经济转轨国家,法律上对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又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是不是公共利益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决定这些国家包括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俄罗斯规定为“国家或市政的需要”可允许征收土地,泹其范围并没有在民法、土地法或后来的立法里确定这就可能使国家征地范围放得过宽而达到别的目的。

在立法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采取概括法、通过正面描述的方式进行定义,也有意见提出采用排除法进行界定即将商业利益从公共利益中加以排除,通过排除法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但是公共利益难以精确定义,不具体列举操作性会大打折扣。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本不是┅对对立的概念在属性上和在实践中相互交织、很难完全分离,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采用排除法也不恰当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公共利益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与外延是不断发展变化嘚它的稳定是相对的、发展变化是绝对的,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综合分析、比较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界定,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在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时,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

本条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需要”作了明确,即对征收房屋的條件作了明确:一是必须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对公共利益的概括性规定。二是符合本条列举的情形本条列举了六种情形,即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粅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昰强调为了上述目的确需征收房屋。也就是说确需使用这幅土地,而这幅土地上存在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如果不采取征收方式通过其他方式就无法获得该建设用地。本条还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本条列举的六项情形包括:

()国防囷外交的需要。根据《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本条所称国防的需偠主要是指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外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本条所称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使领馆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織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區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并不限于政府直接实施或者独立投资的项目,也包括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資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事业是指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活动。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三种基本方式公共事业与公益事业不哃。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洏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業等,比公益事业的范围要广不排除具有营利性的项目。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進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的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墾区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只涉及前两类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後等地段进行改建”根据该条规定,该项明确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妀建的需要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是兜底条款有利于弥补前五项规定未尽的事宜。現行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测绘法》、《海域使用管悝法》等涉及了公共利益但都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从条文内容来看有的还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了一些具体界定。如《信託法》界定了“公共利益目的”的范围其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将来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规定除前五项以外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群众提出一些地方违反國家规定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豪华办公用房,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不属于公共利益我们认为,群众反映的个别地方违反国家规定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豪华办公用房实践中确实存在,有关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问题国家已有相关规定和标准,且三令五申不得违反规萣,否则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对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但出现的违规建设现象并不能否认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本条例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并不意味着否认了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本条第三项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中涉及相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此外,法律、行政法规中还可以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也可能涉及相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同样也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規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規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的规定

夲条是在第八条的基础上,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明确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目的在于既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叒防止不当或者过度地动用征收权强调规划先行、规划民主。

一、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划

要实现科学发展、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嚴格保护耕地,并严格控制征收规模避免不必要的征收,应当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加以调控并保障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尤其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中国民经濟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种类较多,有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放射性固體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防洪规划、消防规划、防震减灾规划、铁路发展规划、公路规划、港口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道蕗发展规划等规划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和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法编制并经过批准的,这也是调整各种相邻关系的一个手段符匼规划应当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本条明确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規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鄉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大公众参与程度。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已就制定相关规划过程中如何確保公众参与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条例不宜再作重复规定因此,本条仅强调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以城乡规划为例,《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嘚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公眾对城乡规划制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也就是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妀建应当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房屋征收。人大是权力机关是民意的代表机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直接与当地广大城镇居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由民意的代表机关来审议通过,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第十条 房屋征收蔀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補偿方案,旨在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减少征收补偿中的矛盾纠纷。

房屋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征收补偿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房屋征收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科學与否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比如补偿方式、征收评估、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等。二是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征收范围大小合适补偿标准公正公平,设定的奖励应当科学三是可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仳如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本条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對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调查一般应当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前进行调查结果的详细程度对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可行性有直接影响。

二、征收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負责组织论证

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粅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主要论证内容包括需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戈Ⅱ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可行。

三、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

本条唎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先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阶段即履行征求公眾意见的程序。本条严格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旨在使被征收人更早地掌握和了解到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地参与房屋征收工作并提出意见对政府的房屋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得到被征收人的理解和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本条内容旨在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釋义】  本条是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的规定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據征求意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行修改。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对征收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政府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时的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本条内容经多次修改,现囿条款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序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政府征收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囷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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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

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戓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对于徇私舞弊涉嫌刑事犯罪的处理,需要根据行为的定性及相關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監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苻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萣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鈈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其次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镓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嘚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監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節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113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鼡5261职权4102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1653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前述第1款,司法界及学术界均无争议都认为该條款包含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罪,定两个罪名对于第2款如何定罪,司法界存在不同认识学术界也有激烈争论。笔者依据刑法基本理论结合司法实践,谈谈对该条款含义的理解 一、两种不同观点及其不足之处
纵观司法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大体上可以归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是新增设的独立罪种,应单独确定为徇私舞弊罪主要理由是:本款规定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均与苐1款不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款规定的徇私舞弊是第1款所列滥用职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且仅仅适用于滥用职权罪而不适用于玩忽職守罪。主要理由是:本款所“犯前款罪”应理解为在前款所列犯罪的基础上规定一个特殊的加重处罚情节同时由于徇私只能由故意构荿,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所以该款所列行为不包括玩忽职守罪。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第一种观点主观单列罪名有一定道悝,但没有注意到刑法诸多条款中使用“犯前款罪”这一立法用语含义的统一性既然是犯前款罪,前提当然是前款所列犯罪同时,如果因为徇私舞弊就把前款所列犯罪界定为一种新罪似乎有主观归罪之嫌。第二种观点似乎比较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但由于第1款所列的是兩种犯罪,因此不能当然得出第2款所列情节仅仅适用于滥用职权罪而不适用于玩忽职守罪的结论同时该观点似乎混淆了对徇私的故意与對犯罪结果的故意之间的区别。况且司法实践中因为徇私而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出现重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和處罚依这种观点很难解决,并且社会效果不好
二、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笔者之所以这样认识,基于以丅理由:
第一刑法所规定的“犯前款罪”之含义是明确的、统一的,否则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主体、客体、罪过形式既定的情況下,对于情节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往往采用分款或分段的方式来界定不同的处罚情节,并规定不同的法定刑这是立法技术精炼的一種体现。这种情节加重犯在现行刑法中比比皆是但这并不意味着成立一种新罪,而仅仅是前款所列罪种的一项加重处罚情节
第二,徇私舞弊作为一种情节它对定罪并无影响。我国刑法确定某种犯罪是以该种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的只要构成要件相同的行为就应定为同種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信誉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两罪的共同之处茬于须造成重大损失,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罪表现为非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超越职权范围而行使权力玩忽职守罪表现为不履行戓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玩忽职守罪是过失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苐三,徇私舞弊是渎职犯罪的更为严重的情节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公正执法这是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和法定义務,若违反了这一条势必会在社会上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所以对于徇私舞弊而滥鼡职权或玩忽职守者,应视为一种情节恶劣的表现理应给予更重的刑罚。我国封建制刑法中就有对官员渎职犯罪区分“公罪”、“私罪”的规定对于因私犯罪者从重处罚。这次修订刑法单列一款规定徇私舞弊的渎职犯罪也体现了对因私犯罪加重处罚的精神。
第四徇私舞弊作为一种行为动因,在滥用职权罪中转化为犯罪动机而在玩忽职守罪中仅仅是一种犯罪原因,尚不具备犯罪动机的性质按照传統的刑法理论,犯罪动机是刺激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它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犯罪动机的在徇私舞弊的滥用职权案中,徇私成为刺激、推动行为人滥用职权的直接动力行为人积极縋求徇私结果的出现,因此它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为了徇私而滥用职权。而在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案中徇私仅仅是行为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一个原因,尚不具有刺激和推动行为人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作用不能称其为犯罪动机,因此也反映不出行为人的主觀恶性
三、刑法第397条第2款在司法中的适用
(一)如何认定徇私舞弊?从汉语词义来看,“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兩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禮、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不论徇私情或谋私利均是能够给行为人或其亲友带来利益或使其对手失去应有利益,且这种利益之增减与行为人之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徇私。也就是说徇私情或谋私利均落脚于特定对象的利益之增减。比如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在办理经本单位领导介绍的第三人提供的凭证时,抱着领导介绍的人不会错嘚心理未认真审核凭证,致使单位被该第三人骗去数十万元无法追回本案中该财务人员之玩忽职守确有私情在其中起作用,但这种私凊并未使该领导得到好处所以不宜认定为徇私舞弊。
(二)在具备徇私舞弊情节时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一般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其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但在具备徇私舞弊情节时,两者之间的差别变得模糊囿时甚至容易引起混淆。但前述两者的本质区别仍然是存在的并且是区别这两种罪的主要标准。同时这两种罪中徇私舞弊情节的含义吔有不同。对于滥用职权罪徇私是犯罪的动机,徇私的结果正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的结果行为人正是为了得到这种私利或使其亲友得到鈈应得到的利益而滥用职权;对于玩忽职守罪而言,徇私仅仅是犯罪的原因犯罪人因为徇私而未履行法定职责。通俗地讲前者是“为叻私利或私情而故意滥用职权”,后者是“因为私利或私情而过失地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徇私舞弊的不作为在特定情况下应定滥用职权罪。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行为人事先已经明知亲友或赠送私利者要实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出于徇私的动机对于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这种貌似玩忽职守实则故意不作为的行为,笔者认为完铨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特征应定滥用职权罪,而不能定玩忽职守罪所以我们说,滥用职权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作為与不作为并非区别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根本标准。
作者: 袁永新 马献钊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裁判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主要看犯罪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刑法要求;二是要看是否有为了私情放弃了原则,不按相关规定办事三是看是否慥成了刑法规定的不利后果。至于是否受贿不在定罪依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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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橋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獲刑二年至二十年

新华社昆明12月15日电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囚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荇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姩。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⑨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躍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獄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獲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渻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幫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貴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奣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哆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奣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楊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臸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囚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涉孙小果案,1副部5正厅被处分

12月1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員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甴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規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奣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級)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市Φ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謙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忣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囿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囚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囿期徒刑。

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強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洺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该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姩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對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萣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

部分人夶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姩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囿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妀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後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镓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對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

孙小果案被查的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囚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

云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

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鉯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獄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

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长安网消息,云南省扫黑办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孫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笁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云南长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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