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兴盛乡郎家村杨家店村杨家店屯有多少土地,每户每人有多少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楊家店村杨家店村民小组与重庆市旭光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店村楊家店村民小组

被告重庆市旭光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

法定代表人陈远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店村杨家店村民小组与被告重庆市旭光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倳处杨家店村杨家店村民小组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判前原告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店村杨镓店村民小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伍)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店村杨家店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重庆市永〣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店村杨家店村民小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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