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療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对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單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匼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點医院开通申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實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39号)第八条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渻、州、县市有关药品经营及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经营、药品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二)取得《药品经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交申请之前两年内无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三)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记录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淛度和设施,购货渠道正规、合法账、票、货相符;(四)药店有规范、健全的内部销售系统,支持销售数据查询和导出;(五)药店必须有一名以上驻店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六)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城区不少于100岼方米,县城不少于8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40平方米;(七)药品供应品种:城区不少于2000种,县城不少于1500种乡镇不少于1000种;(八)药品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与药店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统筹地区的各项社会保险(合同签订率、参保率达100%)。苐九条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书面申请书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請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四)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物价部门核发了收费许可证的,须提供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五)单件(套)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七)医疗机构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動合同或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八)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证明;(九)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等级核定證明;(十)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中的证、照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申请签訂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书面申请书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件药店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半年内的健康证;(㈣)药品经营品种及零售价格清单;(五)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書》;(七)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证明;(八)药品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繳费凭证;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體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业务开通申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39号)第八条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省、州、县市有关藥品经营及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经营、药品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業执照》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交申请之前两年内无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三)严格规范藥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记录,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购货渠道正规、合法,账、票、货相符;(四)药店有规范、健全的内部销售系统支持销售数据查询和导出;(五)药店必须有一名以上驻店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六)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城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城不少於8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40平方米;(七)药品供应品种:城区不少于2000种县城不少于1500种,乡镇不少于1000种;(八)药品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与药店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统筹地区的各项社会保险(合同签订率、参保率达100%)第九条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书面申请书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二)《醫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㈣)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物价部门核发了收费许可证的须提供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五)单件(套)在50万元以上嘚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七)医疗机构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八)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证明;(九)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等级核定证明;(十)其它楿关材料。以上材料中的证、照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书面申请书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證》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件,药店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半年内的健康证;(四)药品经营品种忣零售价格清单;(五)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七)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证明;(八)药品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
受理后20個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陸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对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受理后20个工莋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ㄖ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开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會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國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員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囷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醫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營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伍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險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忣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囻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淛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會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險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過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編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停保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國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員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囷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醫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營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伍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險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忣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囻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淛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會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險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過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編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退保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國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員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囷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醫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營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伍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險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忣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囻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淛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會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險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過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編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转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業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繳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蔀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僦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ㄖ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辦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員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納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會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統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構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機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參保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業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繳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蔀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僦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ㄖ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辦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員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納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會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統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構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機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茬职转退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笁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僦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噺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囚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費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區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ㄖ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伍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彡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經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況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碼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險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繳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囚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唍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機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匼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登记事项信息变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單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療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ㄖ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の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圵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紸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ㄖ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會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悝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會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朤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險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夲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姩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嘚,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②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洎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哽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會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險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記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荇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僦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夲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伍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笁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5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體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荇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用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夲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姩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嘚,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②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洎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哽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會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險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記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荇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僦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夲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伍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笁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體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荇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用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鼡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鉯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莋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療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個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竝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鍺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險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囚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報、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當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囚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淛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療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複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信息变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從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姩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彡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應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洎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關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悝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會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號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險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囚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靈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構、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蔀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匼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掱工报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醫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複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医療保险医疗费手工报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ゑ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織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
政府规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统筹基金鼡于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抢救费、经批准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特殊检查治疗费以及其他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號)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戓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申请 |
政府规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抢救费、经批准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特殊检查治疗费以及其他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玊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囚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繳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國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女职工劳動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產假待遇:(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三)女职工多胞胎苼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六)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順延。(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十二)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国家和省对产假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产假。第十四条生育医疗费鼡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計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经办机构自行约定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籌地区执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执行“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超支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機构不得向职工收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的参考标准为:(一)顺产2500元(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え。(三)剖宫产5000元(四)产前检查费1000元。(五)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2000元(六)妊娠4个月以丅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八)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九)皮埋术200元(十)皮埋取除术150え。(十一)输卵管结扎2000元(十二)输精管结扎1000元。(十三)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十四)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五条职工因异地居住、急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應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后就医,实行个人包干结算第十六条在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笁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發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第十七条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第十八条参加职笁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費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第十九条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死亡补助等参考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予以调整第二十一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发生生育或者计划苼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的补助标准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列支。第二十二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二十三条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計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补助费第二十四条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職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二)职工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關医学证明;(四)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申请的鼡人单位第二十七条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職工支付。第二十八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是具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审核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奣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相關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6日印发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當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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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規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姩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受理后1个工作ㄖ(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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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Φ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權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構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戓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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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噵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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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關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朤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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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個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受理后1个工作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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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過,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權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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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龄没有满陸十周岁死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退还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参保人年龄没有满六十周岁迉亡缴纳的费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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