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确实有公司这样操作。
为延长试用期而在合同中约定较长的合同期
试用期较长,对公司而言一方面可以减少开支,另一方面可以用合法的理由在试用期与勞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劳动者而言,也可以相对更方便地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