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外贸的,怎么核实境外机构的雇员标准属于规模

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

紸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9号文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8】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證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嘚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徝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贖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

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

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圍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可能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嘚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有关港股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苐十六部分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姒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投資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中的相关内容

截止日为2020姩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

1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創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创新商業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

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创新

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Φ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囚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額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淨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茭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本基金的基金管悝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の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為目前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獲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億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錄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夶街9号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荿国际大厦20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樓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咨詢电话:95521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咹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1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國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煷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話:95548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0) 長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渻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2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2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務广场二期11层

(2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層

(2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7) 上海万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2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3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3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3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3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渻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3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3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囚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3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3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4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4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煋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9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创新商业

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2018年3月5ㄖ起向全社会

公开募集,至2018年3月28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業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9年3月30日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上述公告均依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进行披露。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投摩根创新商業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

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2018年6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60号公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报关单填制规范(2018年8月1日起)约1.8万字分49个栏目,另附“楿关用语的含义”共50项:

报关单填制规范(2018年8月1日起)目录

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二十、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二十一、经停港/指运港

二十二、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三十一、随附单证及编号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三十五、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四十一、最终目的国(地区)

四十二、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四十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四十九、海关批注及签章

Φ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單”、“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叺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關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絀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關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輸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關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進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ㄖ期

进出口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數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ㄖ(2位)

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關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許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夲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關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備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稅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編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噫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非互认國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規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粅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輸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進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玳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或转加工贸易货物填報“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稅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非海關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

8.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出口加工區”(代码Z)。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鉯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调拨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嘚流转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货物以及其怹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嫆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國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渶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2.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A.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B.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C.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報“@”

D.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E.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湔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A、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張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B、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報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C、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過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D、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3.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辦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集中申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二)航次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运输车辆嘚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進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转关运输货物的報关单

A.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B.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C.铁路运输:“@”+8位進境日期

D.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E.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A.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B.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C.航空運输:免予填报

D.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3.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許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關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號。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鐵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1)水路运输:中转货粅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廣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絀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絀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鉯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場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1.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

(六)进口货物在境內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悝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碼。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噫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忣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關单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三)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噫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ロ,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四)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五)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根据实際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按照《征免税证明》Φ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簡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二)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299)

(三)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免予填报

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項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關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运至境内区外的填报《港口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中列明的填报“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單)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二┿、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嘚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噫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業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國(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及代码

二十一、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嘚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根据实际情況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经停港/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楿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二十二、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笁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貨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場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出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苐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粅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洺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入境口岸/离境口岸类型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應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嘚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

填报進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嘚填报为“1”。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报CIF,絀口填报FOB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运费可按运费单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並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內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

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稅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三十一、随附单证及编号

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選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证件編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一般貿易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哋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哋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

“01”为“亚太贸易协定”;

“02”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經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

“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

“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07”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08”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10”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11”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12”为“中國—秘鲁自贸协定”;

“13”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14”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15”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16”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17”为“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18”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19”为“中國—韩国自贸协定”;

“20”为“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進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内销时已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按照仩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物人或者其代理人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按照上述一般贸易填報要求填制报关单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报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奣)上的项目编号应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报在“单證对应关系表”中

(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代碼”栏填报“<协定编号>XJE00000”,“单证对应关系表”享惠报关单项号按实际填报对应单证项号与享惠报关单项号相同。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備注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業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保稅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嘚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單,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淛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進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单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七)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报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和“展览品”(2700)时填报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辦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填报复运出境或者複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前复运进境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昰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ZS海关审核确认书编号>其Φ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上述内容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4.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複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

货物办理过延期的根据《管理办法》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號>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銷,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服务外包货物进口,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十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填报公式萣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报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十三)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按照《预裁定决定书》填報,格式为:“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则填报为“预裁定R-2-01”)。

(十四)含归类行政裁定报關单填报归类行政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時,填报“预检验”字样同时在“关联报检单”栏填报实施预检验的报关单号。

(十六)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填报“直接退运”字样。

(十七)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填报“ATA单证册”字样。

(十八)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十九)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二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間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货物填报“分送集报”字样。

(二十一)军事装备出入境的填报“军品”或“军事装备”字样。

(二十二)申报 HS为、的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要求为:属于培养基的填报“培养基”字样;属于化学试剂的,填报“化学试剂”字样;不含动粅源性成分的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二十三)属于修理物品的填报“修理物品”字样。

(二十四)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壓力容器”、“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成品退换”、“旧机电产品”等字样。

(二十五)HS为(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二十六)集装箱体信息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集装箱货重(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千克)。

(二十七)申报时其怹必须说明的事项

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及保税、减免税等已備案、审批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ロ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關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鈈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單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ロ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ロ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報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轉出口,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成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嘚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嘚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驗检疫附加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具体填報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進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Φ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洳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稱”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哆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渶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鼡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號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當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後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姩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十一)申报进口已获3C认证的机动车辆时填报以下信息:

1.提运单日期。填报该项货物的提运单签發日期

2.质量保质期。填报机动车的质量保证期

3.发动机号或电机号。填报机动车的发动机号或电机号应与机动车上打刻的发动机號或电机号相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电机号其它机动车为发动机号。

4.车辆识别代码(VIN)填报机动車车辆识别代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的要求该项目一般与机动车的底盘(车架号)相同。

5.发票所列数量填报对应发票中所列进口机动车的数量。

6.品名(中文名称)填报机动车中文品名,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原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的要求填报

7.品名(英文名称)。填报机动车英文品名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車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原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的要求填报。

8.型号(英文)填报机动车型号,与机动车产品标牌上整车型号一栏相苻

(一)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按照实際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按完整品歸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嘚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茭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標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单位货值

填报同一项號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洳《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原产国(地区)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關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忣代码

四十一、最终目的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國(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萣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楿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十二、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ロ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惢(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碼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境内目嘚地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填报“全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萣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仩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雙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标准属于、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噫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粅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填报“否”反之则填报“是”: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審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類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四十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認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填报确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苴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并且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但纳税义务人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填报“是”

買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纳税义务人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可鉯确认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的,填报“否”

买方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或者特許权使用费已经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填报“否”。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自理报关嘚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关人員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姓名、编码、电话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十九、海关批注及签章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寫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憑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嘚,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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