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姩农机购置实施指导意见,表示对全国范围内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的农机提供补贴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濟组织、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耕整地机械、施肥机械、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具体品目可前往農业部官方网站查询)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3、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4、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え
5、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6、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此次政策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結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组織核验重点机具最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友情提醒: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並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