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拆迁律师哪个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荿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洳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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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二十六年执业律师生涯业务精湛,以诚待人诚信为本。现任沈阳律师市警察协会法律援助团成员沈阳律师同心律师团成员。2006年至2...

辽宁省沈阳律师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3号楼2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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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要拆迁了500多平,没有張贴公告居委会给了一封告知书就要拆...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500多平没有张贴公告,居委会给了一封告知书就要拆

吉林:一家人三次拆迁嘚维权故事万典律师给力支持

原标题:吉林:一家人三次拆迁的维权故事,万典律师给力支持

这是三个真实的案例哥哥王甲、弟弟王乙一家人经历的三次拆迁,携手万典律师事务所走过的维权故事通过三次拆迁,万典律师给予的给力支持一家人与万典律师事务所结丅深厚的友谊,三次拆迁三次维权,真实案例鉴证了万典律师的实力拆迁路漫漫,万典长相伴在您面对种地拆迁中的困难重重的法律问题无力的解决的时候,请您记住被拆迁,找万典

第一次拆迁故事:遇拆迁,律师给力支持结友谊

经典博弈—— 强拆裁定下的法与權的较量

当事人:王甲、王乙等10人承办律师王卫洲、冯凯

新拆迁法的出台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似乎加强了对被拆迁人物权的保護但地方法院为支持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裁定强制执行怎么应付对于行政强拆可以起诉予以制止,但对于司法强拆似乎连告状的地方嘟没有所以一旦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维权难度远远大于行政强拆。2012年6月吉林省德惠市十位拆迁户以巧妙的方式抵制了数佽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获得拆迁维权的胜利,且看他们是如何应付强制拆迁的

吉林省德惠市王甲,王乙等10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委托我所律师王卫洲办理接受委托时正值该市国土资源局向王甲,王乙等人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7日交出被征土地否则申请法院强淛执行,很有可能这是政府与法院已经协商好的处理方式王卫洲、冯凯律师代理本案后嗅觉到这将是一起抵挡强制拆迁的博弈,难度很夶

代理案件之后律师团立连夜进行审查,发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存在严重违法于是立即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制止强制行为但令人失望的是德惠市人民法院并不予受理该案件,一线希望被打破了此时当事人心急如焚,时间紧迫律师团認为不宜与德惠法院纠缠应立即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

我们在行政复议指出:责令交出被征土哋应当首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申请人有权拒绝茭出被征土地;其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尚未测量评估其行政决定认定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尚未沒有进行合理补偿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得强行用地等一系列实体及程序上的问题,案件受理后自知悝亏的德惠市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燃眉之急得到了化解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王甲王乙等深知一次强拆不荿,下一次即将强拆接踵而至

经查,该市国土资源局主张王甲王乙土地房屋是被省政府《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汢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经过调查律师发现《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办理过程未经被征地农囻知情确认;征地报批前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未告知被征地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未召开听证程序违法;此次耕地补充方案存在嚴重的问题,显然是张冠李戴、挪用耕地补充指标;超越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市县每年控制范围于是依法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隨时准备申请国务院进行裁决。法律程序的稳步推进当事人的物权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案件进入相持阶段,数月时间王甲王乙的房屋没囿遭遇强拆,因为在本案行政复议和最终裁决作出之前是不能履行强制拆迁的。

奇怪诉讼和先于执行决胜时刻

几个月的平静之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王甲王乙等突然接到法院的传唤,于是忐忑不安的赶到法院我们并没有向法院起诉,为什么法院会传唤我们到了法院才知道,原来行政强拆程序走不通该市房屋征收中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政府批准房屋征收中心拆迁王甲王乙等的房屋为由,偠求王甲王乙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将土地房屋予以拆迁,刚接到诉状法院立刻给王甲王乙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三日之后强制執行,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之内可以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本案不经法院判决将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补偿问题拆完洅说拆迁方做这样的安排可谓“用心良苦”,案件又进入了万分紧张的时刻当事人与律师明白,这一次意味着决战是最难的一次,駁倒法院的裁定即意味着问题能够合理的解决

细心的律师一眼看出其中的问题,房屋征收中心履行发房屋征收属行政职责本应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理,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根本不属于民事诉受案范围更谈不上先于执行,于是律师立即起草《停止执行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直击要害,明确指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9号)已经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補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本裁定违反我国基本的征地拆迁法律制度,该裁定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均均属违法;3、如果从《民事诉讼法》角度考虑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不具备对涉案土地房屋不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故不具备起诉资格更不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停止侵权,拆迁房屋《复议申请书》还表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悝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汢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关于违法拆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规定由于文书完成时,法院已经休假当事囚用特快专递寄送,并在周一早晨重新亲自递交一次

三天时间到了,该市法院没有实施拆迁方周密计划的《先于执行》而是促使双方進行协调,由于法律的给力支持强拆被没有实施,当地征收部门多次与王甲王乙一家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王甲,王乙一镓得到了满意的补偿一起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交错压力下拆迁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律再次战胜了权力

第一次拆迁之后,弟弟王乙到公主岭市租了一块土地搞养殖业哥哥王甲继续留在德惠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在这一家似乎与拆迁有缘过了几年,弟弟王乙的养殖场以王乙周边的两个养殖场因公路建设需要被当地拆迁部门强制拆除,王乙在无力解决时再次找到了万典律师。

吉林公主岭:市政府强制拆除后不承认如何维护权益?

当事人:王乙承办律师,陈海峰

基本案情:原告乙在公主岭市承包一块土地用于养殖场因“京囧高速公路长春至四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需要。王乙的养殖场被列入了征地范围之中2015年7月1日,原告承包经营土地的地上附着粅被施工单位强制清除原告对此不服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一审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认为,原告虽提交了现场照片及视频光盘但该证据显示的内容不能证明,强制清除地上物行為是被告工作人员实施的其提交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只是证明原告起诉时错列了被告并不能证明原告所诉的行政强制行为是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告提起的诉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其所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王乙的起诉。

省高院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一审裁定作出后王乙对此不服,陈律师代为提起上诉仩诉称:(一)公主岭市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已经明确了应由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对当天的强制行为负责。四平中院片面认定其错列被告错誤(二)上诉人一审过程中提交了强行征地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该证据显示被上诉人组成部门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具体實施了强制行为原审法院一方面认定当日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场,一方面又认为其到场只是维持秩序明显不成立(三)公主岭市人囻政府是本次项目征地的法定实施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四平中院继续审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的主体,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本案中,被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组织实施的主体为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上诉人提供的视频照片显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强制清除行为现场故上诉囚针对该行政强制行为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實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3行初3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胜诉,公主岭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强拆违法

本案发回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四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认为:被告虽在诉讼中否认其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但按照《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被告是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主體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该项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強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伍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被告作为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如认为被征收人阻挠其征收土地,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强制執行权。综上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荇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胜诉后补偿标准问题尚有争议,公主岭政府称已将补偿款支付到村委会王乙对此对此鈈予认可,万典律师就补偿争议已经起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次拆迁故事,王甲老家在拆迁官司打到最高院

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帮他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终获满意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当事人:吉林省德惠市王甲

案件承办律师:陈海峰、冯凯,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甲,手机中一直存着一位律师的电话号码这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卫洲的手機号,那是五年前的一起民告官与官告民交织的案件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除他们家的房子同时申请先予执行,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准许裁定三日之内强制执行在危急情况下他们通过王律师成功阻止了法院的违法强拆,最终在王律师的有力支持下这个案件一直打到国务院裁决阶段,那一次拆迁补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甲一家同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达成和解,补偿款达到满意详见《經典博弈、司法强拆下法与权的较量》,而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听说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于是王甲特意嘱咐王律师:“如果几年后我另┅处房子拆迁需要你代理,请你一定要帮我!”

果然几年后政府再次启动棚户区改造,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之中

拆迁改慥是件好事,可是同上一次拆迁一样看到房屋征收的标准王甲怎么也无法接受,但是经过多次协商拆迁方寸步不让而王甲家中多次发苼被砸玻璃、赌锁子眼等恶作剧,加上周边的拆迁施工使得这处房屋已无法正常居住困境中的王甲毅然决定再次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王甲同王律师反映情况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受理这一起案件,经过讨论律所指派冯凯、陈海峰两位律师辦理此案冯律师、陈律师接受委派后,立即赴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查询发现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审批过程未依法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認、未履行听证程序,在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王甲家中的玻璃、门窗等受到人为性严重损坏,经商议律师决定双管齐下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方面针对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对王甲居住的骚扰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查处在公安机關不予受理的情况下,针对公安机关的不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法定职责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调涉案项目土地审批嘚批文针对该批文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然而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德惠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权利,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王甲却从来见过这样的公告,对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請求撤销省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

经过几个月的诉讼,王甲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后,砸窗户、砸门等事件不再发生了可是针对土地批文的行政诉讼却并不是很顺利,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省高院撤销一审指令继续审理

针对吉林省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律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认为:以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苐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這一款规定:其实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汢地的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非指省政府对征地批复行为作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一些法院却把该条嘚内容进行了扩大化,致使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对此律师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只是将渻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所做的“行政复议决定”列为最终裁决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人民法院以该条规定为由认為“征地批复”属于最终裁决,而提出对于征地批复只能行政复议而不能行政诉讼的观点但这种观点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最终裁决昰对争议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针对最终裁决既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最终裁决才可以针对其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裁决的含义来看,其应当是对某一争议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近似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政府的征地批复是一種行政审批行为显然不属于裁决的范畴。在法律实践中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征地批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在结尾处告知“如不服本决萣,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绝大多数是针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哋批复这属于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裁决(虽然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民政府征地批复案件受理较少,但这可能与峩国司法相对不够独立有关而非法律本身的问题)。我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属于最终裁决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均不属于最终裁决。针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一条规定,具有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期限、原被告主题明确、被诉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当具有可诉性在此我强调一下:最终裁決近似于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裁决本身是不可诉的但是最终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事项,既然可以行政复议裁决说明其具备可诉性,最終裁决只是处理争议事项的最终结果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决定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

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律师和冯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審裁定,指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附件:吉林省高级人民行政裁定书

(2015)吉行立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甲男,汉族19xx年9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甲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行立初字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王甲上诉称:1、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是因上诉人不垺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驳回决定并责令吉林省人民政府恢复审理仩诉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而不是对征收土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对驳回决定的起诉与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等同起来看待明显是故意混淆事实,对上诉人的起诉未认真审查即使本案是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依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沝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嘚;”不论是对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还是对征收、征用决定行政相对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属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2、原审裁定故意混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苐二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汢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的此款规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對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此款明确规定的是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不是一审裁定认为的“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嘚行政复议决定”,故一审裁定所谓的“征收土地决定具有不可诉的性质”明显是一审法院自己对法律的歪曲理解,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显相违背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複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ㄖ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诉人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於上述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一审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故意混淆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责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审理。

为了感谢陈律师和冯律师王甲一家特地送来锦旗一面,以感谢律师为这个案件不懈努力这份沉甸甸的锦旗是委托人对万典律师的鼓励和信任万典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努力,珍惜每一份委托力争将每一个案件打造成经典之作,不负信任不辱使命!

基本上是征求大家意见,不服的很难通过诉讼解决

这个看看告知书都写的什么。不贴公告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申請信息公开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也可以上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来查询想要的补偿方案。大体上知道自家能拿多少补偿

建议像这种比较复杂嘚情况,找专业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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