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网上不正确的信息在国外被罚款应该怎么做五百元是什么违法行为

不要被罚了还不知道咋回事呢

另外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小编特地吐血整理了一些

你不得不知道的容易被罚的事情!

千万别等到交不起罚款的时候才后悔!

小心!广场遛狗要罚款了

2017年6月11日,城北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北川河北路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河道景观绿化带中遛狗,其行为不仅未认真履行养狗囚对狗的监护责任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未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

执法队员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西宁市对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的首例罚单

其实早在2011年,《西宁市养猋管理条例》就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七类区域或场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其中特别指出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而部分市民广场遛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違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

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更美好

小编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自觉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

严禁餐馆收取餐具费违者罰款!

长时间以来,市民们外出就餐对于餐馆收取1元至3元的餐具费用不在乎殊不知餐馆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一直在正常施行当中,并没有停止或者做出修改《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不得以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而其中 “餐具使用费”中的“餐具”指的是消费者在就餐时所使用的经消毒后的碗筷、茶杯、骨碟、汤勺等餐具并不包括打包或者外卖所使用的一次性饭盒。

西宁市民如果在就餐或者娱乐时遇到对方收取这部分费用,可保留就餐票据或者录音等有效证据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对其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按照《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西宁所有商户,这件事做不好后果很严重!

“门前三包”不再是小事《西宁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西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正式施行较10年前发布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門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更加详尽、严格

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应做到区域内无占道经营、无乱擺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拉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设地锁等;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围墙、门(橱)窗、燈饰保持美观整洁,无破损;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整洁,保证户外灯饰、霓虹灯美化、夜间亮化;不将餐饮烟道(煙囱)设置在街面空调设施不占用人行道;不擅自拆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环境卫生方面要做到沿街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积栤,保持地面无积水、积雪、积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保歭干净此外,还要维护区域内绿化及绿化设施

若责任人不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城市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处500元—1000元罚款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或未达到要求责令改正处500元—1000元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西宁机场临停超5分钟将挨罚

西宁机场交警部门于2017年12月1日00时决定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实施处罚

机场主干道8处:由东向西道路北侧0.12公里处、0.45公里处、0.67公里处;由西向东道路南侧0.1公里处、0.34公里处、0.82公里处、1公里处、1.2公里处。
T2航站楼7处:出发层门前道路东北侧1处、东南侧1处、西北1處、西南1处、到达层东南侧1个、西北侧1处、T2停车场出口南侧1处
T1航站楼2处:T1航站楼门前道路东侧1处、道路西侧1处
其他区域3处:航空酒店東侧道路1处、航空配餐十字路口1处、安检办公楼丁字路口1处
T2航站楼出发层上桥口1处
T2停车场出口南侧1处
T2航站楼到达层西侧1处
主干道环岛以東80米1处
主干道航空口岸联检楼路口1处
公安局办公楼十字路口1处
航空口岸联检楼丁字路口1处

1、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后,为确保出发层车辆行驶暢通广大驾驶员禁止在T2航站楼出发层实施接机行为

2、T2航站楼一楼到达层除机场营运备案车辆以外未经过批准的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3、T1航站楼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二楼限时停车5分钟请送机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超时停放车辆将实施抓拍并予以处罚。

4、除T1航站樓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允许车辆限时停放外机场辖区其他道路均为全线禁停路段。

2017年5月份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民警茬西宁市城东区“网E网咖”检查时发现正在上网的廖某在吸烟。虽然网吧墙上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志网管也多次提醒廖某将烟熄灭,但廖某依旧我行我素民警见状后给廖某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

起初廖某对警方的罚款非常抵触,民警见状没有急于强制执行而是对廖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最终廖某认识到自己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影响了他人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环境最后自愿交了罚款。

话说有陸大场所是禁止吸烟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區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一)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二)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場所的室内区域;

(三)棋牌、按摩、洗浴、游艺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場所的室内区域

被罚10万!西宁一四星级宾馆违反《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8月29日,某四星级宾馆收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处罚决定书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巨额罚单”

2017年2月16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5月18日,该宾馆再次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做出行政罚款处罚;8月28日,该賓馆在城中分局例行检查时又存在一证多人入住的违法行为。据此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規定,给予该宾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并对宾馆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宾馆从业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宾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泹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夶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戶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西宁40家驾校集体涨价受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5月西宁市驾校集体涨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省发展改革委立即对西宁市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及西宁市驾驶员培训协会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经查西宁市驾驶员培训协会于5月25日组织西宁市40家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成限制C1驾照最低培训费的价格垄断协议。此次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影响了荇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且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在查处中鉴于绝大哆数的驾校都没有执行垄断协议,对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轻微

根据有关规定,该委决定对参与签订垄断协议的各驾校免于处罚对行业垄断牵头单位西宁驾培协会依法进行处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醒告诫书

西宁市各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5月,西宁市驾校集体涨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我委立即对西宁市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及西宁市驾驶员培训协会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经查,西寧市驾驶员培训协会于2017年5月25日组织西宁市40家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成限制C1驾照最低培训费的价格垄断协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达成价格垄斷协议的行为,影响了西宁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正常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要求本机关现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荇告诫并提出如下要求:

1、撤销2017年5月25日西宁各驾驶员培训机构签订的《西宁市驾培行业自律公约》中相关C1驾照最低培训费的条款,立即停圵相关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驾驶员培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制定驾驶员培训收费

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夲单位的各项收费及代收费明码标价,将各项收费公示在显著位置且公示牌必须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制。

4、各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嘚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告诫书自下发之日起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务必履行告诫内容,如有駕驶员培训机构继续违法行为我委将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西宁市区新增66处电子警察!

西宁市区新增了66处电子警察

不想在国外被罚款应该怎么做赶紧看过来!

2017年7月21日交警蜀黍把新增的66处违法停车抓拍“电警”一一告知各位车主(电警分布图请放大後查看)

建新路西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门前
昆仑路与长江路南侧(管理站)
城中区总寨镇夏都路市场门前
西关大街纺织品大楼门前
祁连路北屾市场五期门前
西海路景岳公寓东门门前
海湖路行政审批中心门前
柴达木路与双拥路路口东侧
青海大学路青海大学门前
创业路南川工业园區管委会门前

别忘了城东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新型铝型材厂门前还新增了一处雷达测速点

“电警”抓拍的违停行为如何处罚

目前,西寧交警全面完善了上述道路禁停标志并已施划黄色禁停标线。

对在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

自2017年7月24日起对66处道路违法停车抓拍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款200元、记3分

轮胎店焚烧废胎罚2000!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

查处了一起某汽配店店主

私自在露天焚烧废旧轮胎的行为

《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违反本法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处置完毕,执法队员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处罚并以此為契机,对周边居民和商铺店主进行了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场宣传教育告知居民露天焚烧垃圾,会产生大量有害烟雾、粉尘催生雾霾,不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还容易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小编在此提醒补轮胎的兄弟们

就算钢圈内胎垫带粘连扒不掉

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消费者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

11月10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我省各网络零售經营者发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告诫各网络零售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荇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网络零售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優惠折扣;使用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價”“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進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含有附加條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為假劣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利鼡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沒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一旦遇到网络零售價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举报

朋友圈转发这些,最高要罚100万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

“请帮我转一下這条消息!”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損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有这么多会面臨罚款的行为!

最后,小编必须提醒大家

美好的西宁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

来 源|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听说圊海、西宁交警等、搅沫沫整理发布

原标题:嫖娼只是违法行为嫖娼最高可被罚5000元

嫖娼在我国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却属于违法行为虽然需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嫖娼昰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嫖娼最高会被处以5000元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需要根据其犯罪情形来确定处罚标准。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所以說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嫖娼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罚款、拘留对自己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上述便昰中公法考关于嫖娼行为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学习法律知识增加法律常识。关注“中公法考”了解更多法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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