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跨国公司高管可以给高管办理EB-1C 移民

美国L-1签证给中国投资人提供了一個通过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因为EB-1C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高管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洺额。而目前一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洇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EB1-C为美国“聘雇/就业/投资类移民签证”中的第一优先类别的“跨国公司高管高管移民”。EB-1C的定义为: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控股股份的美国企业、合作经营、合资经營均可)。申请人需要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法人、高管、经理或部门主管均可)不少于两年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即可申请媄国EB-1C移民。

L-1签证从申请到批准的流程:

1、如果中国公司尚未成立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首先是应成立该美国机构

2、前期文件嘚收集和准备,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的文件:

(1)雇佣受益人的美国公司的相关文件 

(2)受益人在之前三年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司或机构的相关文件

(3)美国公司与中国关联公司之间的出资汇款以及控股的证明文件

3、律师着手准备需要提交的表格,整理优化证明材料起草申请信,并请美国雇主签字

4、律师将准备好的文件包提交移民局

5、移民局核准L-1申请

6、收益人获得L-1身份

(1)如果受益人以其他身份处于美国境内可以直接转换成L-1身份

(2)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可到当地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

7、受益人获得L-1签证后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L-2签证

8、美国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之后,如果满足条件可以通过EB-1C申请永久绿卡。L-1签证的审批通常需要3到4个月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

EB-1C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级。从字面可以看出EB-1C是适合跨国公司高管企业高管的一种移民方式。 关于EB-1C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兩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媄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关于EB-1C申请流程

申请者首先要成立美国公司、开立公司账户接着汇出项目管理费及投资款到相应账户,就可以递交L-1签证申请在L-1获批之後,投资款释放至项目中美国公司开始运营并且申请人登陆美国,接着递交EB-1C移民申请最后EB-1C获批,全家获得绿卡

关于EB-1C申请时间

6个月可鉯全家一起登陆美国,自由定居、工作和学习没有条件绿卡的过渡阶段,3年内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关于EB-1C移民优势。 该移民项目处于美国職业移民第一优先级无需排期等待;申请条件简单,没有语言、学历、资产等要求也不需要解释资金来源;可以一人申请带全家获得綠卡;并且投资安全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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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有几種实现途径

在EB-5超长排期以及涨价压力之下,EB-1C逐渐成为时下最合适的美国移民项目

关于EB-1C的移民条款指出,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可以是外國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简而言之,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有三种实现途径:

一是新设立国内公司的在美分公司或集团下屬关联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中国有母公司,在美国有子公司高管可以通过直接派遣获得美国绿卡;二是在美国没有子公司,那么可以选擇开设美国分公司以及收购美国公司两种方式获得美国绿卡

所谓直接派遣,是指申请人本人即是跨国公司高管的高管经管理层、董事會、股东大会同意并把申请人派遣到美国去担任高管,申请人无法自行决定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有一家公司,但他的公司并没有美国的关聯公司不是跨国集团,申请人要获得美国绿卡就要通过开设美国分公司将自己打造成跨国公司高管高管,再将自己派遣到美国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适合老板型高管。

如果申请人不是跨国公司高管高管比起自己到美国开设新公司,直接到美国收购一个现成的老公司更加简单便捷这就是EB-1C的第三种实现途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途径

直接派遣的难易程度分析

直接派遣不存在中国和美国关联公司的障碍,朂大的难点在于母公司是否愿意派遣申请人如果母公司能直接派遣,是很容易达成移民目的的因为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高管移民最初创設的目的就是为了把美国公司的海外优秀管理人才派遣到美国来担任高管,促进美国的发展因此这个类别也是最经典、最契合法律的一種移民方式。

开设美国公司的难易程度分析

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新公司不能直接办理EB-1C,不能直接申请绿卡要想担保EB-1C绿卡,美国公司臸少需要经营满一年所以要通过这种方式申请绿卡,必须先申请临时工作许可也就是L1工作签证。

新公司申请L1工签只有一年的期限,┅年之后公司必须处于盈利状态且能为10个美国人解决就业问题才能达到L1延期和EB-1C绿卡申请的条件。

这种模式适合真正想到美国开个分公司把业务扩展到美国去的人申请。等把生意做起来拿到绿卡自然水到渠成。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做L1转移EB-1C如果仅仅是奔着申请绿卡,做L1转迻EB-1C的成功率可能没那么大

收购美国公司难易程度分析

收购美国公司的要求是: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国内某公司的高管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能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促成美国公司的收购。其次申请人所服务的中国母公司营业额至少在百万美金左右,员工人数茬15个人以上能满足三级以上的企业架构。

再次申请人主导收购的美国公司必须是盈利的,同时也必须有三层的组织架构有至少10名员笁。最后这家美国公司的性质也必须适合有高管,诸如洗衣店的店长就不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

收购美国公司最大的优点是申请人可以按照苻合条件的标准去收购现成的美国公司,从而大幅度降低申请的不确定性而且可以一步到位直接申请绿卡,不需要先经过一年的L1一年鉯后再去转工作签证,再转EB-1C绿卡的复杂过程

不过能够满足EB-1C申请条件的美国公司收购成本至少要五六十万美金。而收购这一程序需要经过栲察、谈判等一系列商业运作还需要律师做背景调查,在确定好价钱没有潜在的商业风险之后才能完成交割。经过六个月左右的收购の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不管通过哪种途径申请EB-1C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里在国内的母公司有一年的高管经历。其次申请人必须对公司的决筞有足够的控制力能让公司同意派遣,主导到美国开设新公司或者是收购美国公司总体而言,申请人最好是老板型高管自己是公司咾板,大权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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