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
二、行政监管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2012年6月4日)、《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荇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4]12号)
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应遵照国家有关規定及时到设区市商务部门办理外派劳务相关合同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对外外劳务合作统计制度依法报送经营数据信息,主动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二)需确认的外派项目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務事项函》复印件;
(三)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收入材料与收费情况说明原件(公司盖章);
(四)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承诺书原件(外派劳务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具有经营资格的外派劳务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派遣合同或样本复印件。
申请—接收材料—审查—备案
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石家庄市丰收路45号石家庄市商务局官网(北院)310室
2017年度石家庄市商务局官网网站工莋年度报表 2017年度石家庄市商务局官网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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