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积发与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配送安装费11301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辯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0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