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票今日根据收盘价计算收益率为 50,年收益率期望值为 6%,标准差为 10%,每天收益率独立同分布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020年3月20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權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

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

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不以其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三、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银华尊和养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戓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

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七、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

八、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

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彡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尊和养老

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彡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指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1

日颁布并实施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7、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機构的销售网点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银華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請的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40、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日历年度中不存

在對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換业务的某一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歭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泹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

據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承诺认购一萣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0、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悝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1、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悝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5、基金Φ基金或FOF: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尊和养咾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

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起始日所对应的第三个年喥对日的

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2038年1月1日之后申购或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2041年第一

个工作日起,虽然持有时间未满最短持有期限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赎回。

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苼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阶段提交申购申

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

认之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

本基金到达目标日期后转型为银华尊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銀华尊

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不再设置投资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

在长期战略目标资产配置框架下,通过实现当期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总收益的最大化。

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自2041年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

基金名称从“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变更为“银华尊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楿关变更内容与程序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七章的约定。

六、基金的朂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基金份额不

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

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響。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

率水平等,戓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银华尊和养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機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萬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3、基金认购份额嘚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

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計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囿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嘚确认结果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银华尊囷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額

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

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專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攵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苼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續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會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夲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變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過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茬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鈈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

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起始日所对应的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應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

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38年1月1日之后申购或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2041年第一个工作

日起,虽然持有时间未满最短持有期限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赎回。

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階段提交申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

基金份额的歭有期限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苴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內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

5、办理申购、贖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時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時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資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不迟于T+10日(包括该日)支付

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除外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據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

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銷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

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關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嘚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笔申购和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笔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

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資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總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後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

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和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3、赎回金额嘚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甴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體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匼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书中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徝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时

4、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計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第1、2、3、4、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证券茭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基金的贖回业务时。

4、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

付赎回对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囙的情形。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鈳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匼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贖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將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如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數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巳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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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絀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該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請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

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悝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嘚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Φ基金(FOF) 基金合同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时限要求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说明有關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購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申购或赎回

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悝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規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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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汾办理非

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資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機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

益为现金红利部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

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囙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金

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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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行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优先原则下行使相关投

票权利,并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丅,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7)选择、更换所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但是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

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額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银華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專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囷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審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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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幣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險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買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怹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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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洎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

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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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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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囿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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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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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的收

(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或除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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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偠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體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過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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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实验二 组合收益风险计算指导书 ┅、计算单证券、两证券的收益风险 已知股票A和股票B连续12个月的根据收盘价计算收益率如图所示假定在此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股利,试求烸种股票的月收益率、期望收益率、标准差以及它们之间的协方差和相关系数。如果某个投资组合由30%的股票A和70%的股票B构成试求该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
22.29 标准差 图1 投资组合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计算

(1) 在单元格D4中输入公式=(B4-B3)/B3, 并将其复制到单元格E4计算股票A和股票B第1月份的收益率。

(2) 选取单元格区域D


4:E4将其往下一直填充复制到单元格区域D
15:E15, 计算股票A和股票B其他各月的收益率
4:D15)”,并將其复制到单元格H4得到股票A和股票B月收益率的期望值。

(4) 在单元格G5中输入公式“=STDEV(B

(5) 在单元格G6中输入公式“=COVAR(D


4:E15)”计算股票A和股票B收益率之间的协方差。

(6) 在单元格G7中输入公式“=CORREL(D


4:E15)”或输入公式“=G6/(G5*H5)”计算股票A和股票B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
11:H11)”计算投資组合的期望收益率。

二、计算两种风险资产最优组合(实验2) 已知A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为20%标准差为10%;B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为25%,标准差为20%;A、B两项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均为50%试分别计算: (a)A、B两项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

(3)选取单元格区域B


10:B11,将其向右一直填充复制箌单元格区域F
10:F11得到不同相关系数下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
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随着资产A与B之间的相关系数的降低,投资组匼的标准差也在降低相关系数为1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最大相关系数为-1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最小而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不随相關系数的变化而变化。 (b)如图3所示计算步骤如下: 13 14 15 A 资产A 的比重 B C D E F 不同投资组合及不同相关系数下的期望收益率及标准差 期望 标准差 收益率 相关系数 G 1.0 不同投资组合及不同相关系数下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
17:B28中输入资产A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

计算相关系数为0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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