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资有个月忘记给员工计算个人工资转账扣除,导致员工多扣税怎么办

员工发了半个月的工资需要扣个稅吗?

凡是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的(个税从3500以上起扣)入职前都要跟单位谈好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尤其是高薪人群月薪过万甚至几万的,這条是必须要谈好的因为个税很重。如果谈的是税后工资那你的个税由单位承担,如果是税前工资那个税由你承担。

也有一些小企業分两次发工资银行过账永远不超过3500,剩下部分发现金这样双方都不用交个税。这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不鼓励使用,我只是陈述社會上的客观事实确实有一些小企业这样做。

员工两个月的工资放到一个月发放个税怎么扣?

既然是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会计应分开制表报賬,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这些需要单位会计去与税务部门沟通一般是可操作的。

如果單位把两个月工资当作一个月工资发放导致收缴更高的个税费率,使员工利益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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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 A 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会计甲发现, A 公司支付员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是由公司负担的,记在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小会计甲核对后,发现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也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倒算出来的小...

在对A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会计甲发现A公司支付员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是由公司负担的记在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小会计甲核对后发现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也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倒算出来的。小会计甲认为:按照税法规定A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当予以调整。

A公司这样支付的个人工资所得税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这是一个能很简单地做出判断,但同时又非常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税法的规定很明确,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如何计算并扣缴個人工资所得税款关键在于企业是如何记账并列支的。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都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款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嘚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囿关的其他支出。

《》规定: 个人工资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工资为扣缴义务人《》规定:扣缴義务人在向个人工资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规定:《》第34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义務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工资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工资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工资支付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規定:复核工资薪金支出,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是否合理有据;二是是否已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三是11日至年度汇缴期结束前實际支付的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四是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叺工资核算的情况。

从上述税法的梳理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个人工资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工资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工资是扣缴义务人。无论企业和员工是否约定的薪酬是个人工资所得税前的、还是税后的企业做为员工薪酬的支付人,应当足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中,不包括个人工资所得税并不是因为该项税款可以扣除,而是职工應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应包括在“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中,企业只是履行法定扣缴义务对员工应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足额代扣玳缴,并依法解缴

企业负担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不能只是简单地审核是不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计算的更重要的是审核该项税款是不是计入了“企业代负担个人工资所得税款”员工的工资薪金的费用中。只有当“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计入了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应属于个人工资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时才可以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企业未将“代负担个人工资所得税款”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而直接列支费用的应认定为企业采取“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另行支付的报酬依法予以计算并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

三、关于A公司为员工负担个人工资所得税款稅前扣除问题的判断

对于A公司代员工负担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从小会计甲的审核来看,应该是按下列会计方式处理的: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

A公司的账目处理表明公司为员工负担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已全部计入了该员工个人工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叺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是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并不是用“其他方式”另行支付给员工的“个人工资所得税款”費用这样的扣除是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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