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怎样确定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的《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关联方是如何确定的关联交易有哪些?应报送哪些报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的《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关联方是如何确定的?关联交易有哪些应报送哪些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苐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的生產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六)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會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哃为第三方委派
(七)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悝),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囿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楿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類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二)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號、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条 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條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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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比较傻但想问问口径问题:
问1:关于关联方认定,A公司/B公司为C公司子公司则A公司与B公司的联营企业D(持股49%)是否为关联方(假如不存在其他控制情况)。小生理解不是关联方A/B为受同一母公司C控制,则A/B互为关联方关系D为B公司联营企业,D与B为关联方因为B不能控制D,所以A与D不存在关联关系及A公司报告不需要披露与D的交易及往来。 问2:关联方间的交易A销售给B或A提供租赁给B,但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A收入系不含税的,B成夲系含税金额则双方在报告内披露关联交易时怎么披露呢?是否按照账面披露有异议再进行解释? 问3:在问2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合并時,是否只抵消不含税的收入成本在合并层面体现销项税额(已产生纳税义务),对应的未抵消的成本就当做是已实现的成本不进行抵消 问4:是否有增值税税法纳税义务就对应要在会计账面体现应交税费? 背景:A公司在2016年开具2016年10月-2017年3月租赁费发票(此种情况存在虚开风險),企业对应申报了2016年10月-2017年3月开票销项金额账面同时反映了2016年10月-2017年3月销项金额。 小生认为企业账面确认收入应确认2016年度所属的收入增值税部分因开具的发票,则对应确认到3月销项税额挂对应的应收账款。对方收到了普票因不可抵扣,也不对应做2017年1-3月对应的金额忣税款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协会”)申请登记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认定和披露。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特殊性其實际控制人和关联方的认定并不同于普通企业或上市公司。鉴于这一内容一直以来都是协会核查的重点之一本文将从认定标准和特殊规萣这两方面,简要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认定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1、实际控制人定义
根据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務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的提示,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登记须知”)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应追溯到最后自然囚、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2、实际控制人一般认定标准
(1)在如何判断关联方实际控制囚时,如何定义“控制”则非常重要根据AMBERS系统的提示,实际控制人可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认定:
(b) 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荿员当选的;
(c)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d)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e) 在无法满足上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一个,可以由多个实际控制人囲同控制
(2)在认定实际控制人过程中,如穿透至新三板挂牌企业则还需进一步穿透至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能直接视为上市公司
3、实际控制人认定特殊规定
在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特殊规定:
(1)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如果某机构被协会认定为不予登记该机构的高管人员在一年內不得再作为其他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申报;
(3)除申请机构外,如果实际控制人还控制着其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则该实际控淛人及该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承担连带的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且第一大股東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协会嘚实践标准同一实际控制人只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实际控制人A项下已有已登记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管理人則实际控制人A很难再申请另一家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管理人。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根据登记须知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2、关联方一般认定标准
在实践中除了“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因素外,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从其名称、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情况这三个方面进行如何判断关联方且需要以形式大于实质的原则进行核查,包括:
(1)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2)私募基金管悝人是指已经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投资类企业主要指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字样或实际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嘚企业;
(4)冲突业务企业是指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茭易平台等业务的企业;
(5)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包括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投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投资顾问”等字样,或實际业务涉及金融服务的企业
除上述因素外,由于协会并未对关联方认定标准中的“控制”作出明确定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参栲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例如:如果存在多个股东,但持股均未超过50%可以考虑表决权、协议安排等因素;如果前述标准均不能得出结論,则可将第一大股东认定为控制的一方在认定关联方的过程中,建议从严把握避免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有限合伙制基金备案时,管理人需要在AMBERS系统上传管理人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且根据AMBERS系统的提示,此处的关联关系以《》的规定为如哬判断关联方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此外如果普通合伙人是由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资的情形,也同样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认定特殊规定
被认定关联方后,申请机构在AMBERS系统登记填报时需要注意以下特殊规定:
(1)如果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在该关联方实际展業并完成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后申请机构才可以提交其他类型的管理人登记申请;
(2)如果关联方中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应先办理该关联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如果存在为规避关联方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将根据實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核查;
(4)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如果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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