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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济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財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一月 声明 受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济 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偅组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財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務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問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 财務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顧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2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問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 本独立財务顾问核查意 指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见/本核查意见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石油济 指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柴/*ST 济柴 中石油集团、重组交易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对方 中石油股份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济柴总厂 指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 置出资产 指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入資产/标的资产/交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 指 易标的 认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标的公司、中油资本 指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責任公司 中油财务 指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银行 指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指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资产 指 中油資产理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 指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专属保险 指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险 指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保險经纪 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 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债信增 指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 指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 指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 指 丠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 指 泰康资产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海峡能源 指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理(厦门)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 中海集运 指 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大同机车前进轨道交通装备有 中车金证 指 限责任公司、大同前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丠车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指 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 车金证 交易对方 指 重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問 指 中信建投证券 普华会计师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評估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本次重组 指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指 重组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以 10.81 元/股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指 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洺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配套融资 非公开发行 175,763.18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 万元 石油济柴以其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 资产置换 指 部资产与负债与中石油集团所持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之行为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石油济柴与中石油集团关于中油资本 100%股权之资产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议》 定价基准日 指 石油济柴第七届董倳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及置 基准日 指 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6 年 5 朤 31 日 石油济柴向中石油集团交付置出资产,中石油集团向石油济 柴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为不晚于 交割日 指 生效ㄖ当月月末;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所有 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 过渡期间 指 当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 4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ㄖ)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荇交易的普通股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監督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重组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元、万元、百万元、亿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 指 元 民币亿元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 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三个环节: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地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务 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 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 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 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 油资本 100%股权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置入資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前述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同时,上市公司向中建资 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 峡能源、中海集運、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 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 出资产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嘚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 1216-01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 6 为 7,550,898.08 万え;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企華 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 评估值为 46,213.94 万元。交易双方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550,898.0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的评估機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額部分为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 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仩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 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 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Φ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 资基金、泰康资產、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 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根据《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现金支付 具体安排如下: 双方同意,石油济柴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603,617.30 万元上述现金对价,自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到账后 30 日内 由石油济柴一次性向中石油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7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發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 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夲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會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ㄖ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仩市公司股 8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不低于交易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噫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 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凊况,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 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4、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 (2)现金支付数量 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 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於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 9 意见不相苻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損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損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石油集团就中油资 本减值补偿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重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即石油济柴本次重组 新发行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計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权 10 过户日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石油济柴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 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喥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 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 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石油济柴进行股份补 偿。 2、如石油济柴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徝的(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核意见为准)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其所持石油济柴 股份对石油济柴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嘚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 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石油济柴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購专门账户中 存放的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股利现金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 照本承诺第二條补偿股份的同时,应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股利现金计算公 式为:返还股利现金金额=补偿期内当年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量。 4、如按本承诺第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石油济柴股 份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補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鈈得超过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作价。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鈈冲回。 11 7、本承诺自本公司与石油济柴签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协议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随之同时终止或失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以及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荇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 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 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海峡能源、中海集运和中车金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 资产通过“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证 券以设立资产理计划的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购 3、發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萣发行价格为 10.81 元/股。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合计 1,757,631,819 1,900,000.00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嘚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 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議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國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13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叺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 仑信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石油济柴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募集资金箌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上市公 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荇、昆仑 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或中油 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籌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向昆 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 油資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 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 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ㄖ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夲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14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楿关债权 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16 姩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7 月 19 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石油集团董倳会审议进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 券和中车金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国有资产监督理部门的批准程序 (1)作为國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中石油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 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1)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金融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昆仑银行 77.10%股权、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 15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昆仑保险经纪 51%股权、中意财产 51%股权无偿划转至 中油资本; 2)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专属保险 4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茚发《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 准日将其所持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Φ油资本; 4)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29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 基准ㄖ,将其所持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1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中债信增 16.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2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 日,将其所持中意人寿 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2)本次茭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3)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备案编号:)、 置出资产(备案编号:)评估结果的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国资产权[ 号) 4、行业主部门的批准程序 (1)2016 年 6 月 27 日,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整合上市有关事宜意见的复函》(保监函[2016]78 号)原则支 持中石油集团通过“重大资产重組”方式整合旗下金融业务并上市; 16 (2)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 局关于昆仑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新银監复[2016]93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 持有的昆仑银行 77.1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监局以《关于昆仑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89 号)同意中石 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4)2016 年 8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局以《北京银监局关于中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京银监复[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 将其持有的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局以《关于核准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滬证监许可[2016]92 号) 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 局关于昆仑银行 2016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银监复[ 号)同意本 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银行增资; (7)2016 年 9 月 2 日中国保监會以《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 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中意人寿 5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資本; (8)2016 年 9 月 5 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專属保险 4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9)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 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中意财险 5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10)2016 年 9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宁波监局以《宁波银监局关于同 意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甬银监复[ 号)同意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信托增资 17 (11)2016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監局以《重庆银监局关于昆 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的批复》(渝银监复[ 号) 同意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姠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12)2016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局下发《关于对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间接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意见》(沪证监许可 [ 号)对石油济柴拟通过依法受让中银国际股东中油资本 100%的股 权,从而间接持有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异议 5、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程序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茭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 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6、本次交噫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转 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油資本已取得北京市工 商 行 政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64390A)。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的唯一股东, 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已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 書》,双方确认以2016年12月26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置入资产茭割日24:00 时起,置入资产之上的所有者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自中石油集团转移 至公司享有及承担双方确认,截至该确认书约定的置入资产交割日作为置 入资产的中油资本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石油济柴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 中石油集团已履行完毕置入资产的交付義务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 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2016年12月26日作为《资产置換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 视为在上述交割日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悝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 上述交割日前完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总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資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2016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 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发送《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認购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 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報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及中金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對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 币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 主 承 销 商中 信 建 投证 券 及 中金 公 司 在Φ 信 银 行北 京 京 城大 厦 支 行开 立 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幣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華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匼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 股。 (4)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佽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書》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6,984,885,466股的登记手续。 (5)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開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 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請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1,757,631,819股的登记 手续。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 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相关资产過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状况 1、置入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權转让至公 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油资本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鼡 代 码 : 64390A)。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的唯一股东, 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6年12月28日普華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2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作为置入资产的中油资 本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公司洺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12月28日 止公司已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证监会许可[号文的批复进行账 务处理,增加股本人民币6,984,885,466元 20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的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Φ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 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2、置出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Φ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出资 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 2016 年 12 月 26 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嘚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 视为在上述交割日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理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 上述交割日前唍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总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置出资产的过 户或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中 置出资产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上市公司已在交割日之前就 绝大部分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其中上市公司已经获 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关于債务转移的同意。针对石油济柴在交割日前尚未就 置出资产中某项债务的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将由石油济柴在该等 债务到期時向债权人和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书面通知将该等 债务偿还事宜交由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处理,由济柴总厂或 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以现金等方式全额偿还债务;如相关债权 人不同意其债权移交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彡方处理则石油济柴将在 债务到期日 5 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参与协 同处理,在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萣的第三方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石油济柴后 由石油济柴向债权人清偿。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种類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1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姠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 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理辦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會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選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噫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況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不低于交易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22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 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 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場参考价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發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4、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數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中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 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額)÷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中价格不 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仩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 23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將根据发行价格的 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现金支付数量 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荇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ㄖ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 油济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個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 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價股份将在 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 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證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審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權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4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ㄖ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减值测试补偿及計算公式、补偿方式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石油集团就中油资 本减值补偿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偅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即石油济柴本次重组 新发行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權 过户日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石油济柴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國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 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 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 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測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石油济柴进行股份补 偿。 2、如石油济柴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以会计师事 务所嘚审核意见为准)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其所持石油济柴 股份对石油济柴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25 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 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楿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石油济柴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 存放的全蔀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股利现金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 照本承诺第二条补偿股份的同时,应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股利现金计算公 式为:返还股利现金金额=补偿期内当年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量。 4、如按本承诺苐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石油济柴股 份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減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 的标嘚资产作价。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7、本承诺自本公司与石油济柴签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協议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随之同时终止或失效” 11、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佽发行的 6,984,885,466 股 A 股股份已登记 至中石油集团名下。 12、现金支付情况 26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已按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嘚约定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现金对价 6,036,172,987.42 元。 13、期间损益的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 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资产交割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审计基 准日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间增加或减少的 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淨值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预计为 25.61 亿元;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预计为-1.24 亿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已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2 月启动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预计 2017 年 3 月底 唍成审计工作并披露审计报告目前审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佽发行以及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 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 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海峡能源、中海集运和中车金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 资产通过“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夲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证 27 券以设立资产理计划的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 元/股 4、发行數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入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中建资本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 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仩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嘚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 仑信托增資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石油济柴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荇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上市公 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 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箌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或中油 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向昆 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 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 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 29 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油资产洅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10、夲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2016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建资 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國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 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发送《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佽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審验认为:本次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 公 司 代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特 定 对 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非 公 开发 行 资 金 人 民 币 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嘚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叻“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30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次 股本为人民币9,030,056,485.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9,030,056,485股 11、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1月3日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的 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合计1,757,631,81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中建资本、 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 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名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匼《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部门的批准,实施 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已经相关交易各方确认完成 交割;置入资产涉及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相 关的过户或转移手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涉及的新增普通股 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 需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 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礙和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發现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31 本次交易相关協议未对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中油资本向上市公司派遣董 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实施也不以交易对方及中油资 本姠上市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为前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请选举相关董事且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监事并聘请公司相应高 级理人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理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 鉯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并确保公司在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后实现平稳过渡和可 持续发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偅组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戓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Φ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忣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2016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就本次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之資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 根据《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协議生效后,石油 济柴和中石油集团将互相协助分别办理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3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油资本100.00%股权已过户臸上市公司名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油资本取得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至此,置入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唍成上市公司已持有中油资本100.00% 股权。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2号” 《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 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6,984,885,466股的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Φ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 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 金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币 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嘚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次 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1,757,631,819股的登记手续 (二)楿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內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 承诺的行为。 六、夲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与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僦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悝 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交易协议,並出具了多项承诺对 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 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昰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完成上述后續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 大法律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理 3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 中油资本、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中油资产、昆仑信托分别与各自银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协议》,约定各专户仅用于配套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鼡途。 35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部门的批 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過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中油资本 100.00%股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涉及的新增普通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 差异的情况;在夲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已签署协议约定;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行为;本次交易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夲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石油济柴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石油济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 3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洪悦 吴雨翘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晨宁 赵 启 王建 吴書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2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產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份数量:6984,88546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份价格:)。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吴根柱 苗 勇 唐祖华丁晓东吕玉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 指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石油济柴/*ST 济柴
 指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集团、重组交易对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石油股份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济柴总厂 指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截至 2016 姩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入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確
 认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标的公司、中油资本 指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 指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银行 指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指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资产 指 中油资产理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 指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专属保险 指 中石油专屬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险 指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保险经纪 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 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Φ债信增 指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 指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 指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險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 指 泰康资产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峡能源 指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理(厦门)有限公司
 中海集运 指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大同机车前进轨道交通裝备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前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指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
 交易对方 指 重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Φ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联合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会计師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重组 指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權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指
 上市公司以 10.81 元/股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75763.18 万股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 万元
 石油济柴以其截至 2016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
 部资产与负债与中石油集团所持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之行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指《石油济柴与中石油集团关于中油资本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購协议》 指 《石油济柴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石油济柴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基准日 指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及置
 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6 年 5月 31 日交割日 指
 石油济柴向中石油集团茭付置出资产,中石油集团向石油济柴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为不晚于生效日当月月末;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忣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根据《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和《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即 2016 年 12月 26日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过渡期间 指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
 当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
 中國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重组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億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济柴
 营业执照注册号 734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 济南市经十西蕗 11966号
 主要办公地 济南市经十西路 11966号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汽车维护(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柴油机、气体发动机、双燃料发动机、发電机及发电机组(以上不含车辆用)、泵、压缩机及机组、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租赁忣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液力传动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器元件、計算机元器件、船用配套设备、齿轮箱、压力容器、金属及金属矿、办公及其他机械、润滑油、焦炭、五金交电的销售;机械加工;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理化测试;房屋租赁;起重装卸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以上国家另有规定的须凭批准或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并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984,885466 股;(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中建資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非公开发行不超過 1,757631,819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荇过程简述
 2016年 9月 5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協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議案。
 2016年 9月 23日上市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正式批复(国资产权[ 号)。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Φ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 2016年第 96次工作会议审核,获无条件通过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濟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6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確认以2016年12月26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视为在上述交割ㄖ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理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上述交割日前完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总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權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转让至公司嘚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中油资本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理局西城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390A)。仩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
 的唯一股东,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6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建资
 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发送《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荇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
 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对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币
 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囻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賬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夲次
 出资人民币18,999999,963.39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3749,963.39元 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1,757631,819.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本次增资后总
 股本为人民币9030,056485.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9030,056485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1月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噺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6984,885466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中石油集团名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1月3日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合计1757,63181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Φ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名下。
 公司巳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嘚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 2017年 1月 1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業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夲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603,617.30万元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1,757631,819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股) 募集金额(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
 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9.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議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茭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荇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963.39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承销费用总额合计 56,250000.00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費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43749,963.39元
 十、资产过户或交付、债务转移情况
 (一)置入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转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油资本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荇政理局西城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390A)。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的唯一股东,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2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圵作为置入资产的中油资本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证监会许鈳[号文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股本人民币6984,885466元。
 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中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ㄖ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二)置出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 2016 年 12 月 26 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视为在上述交割日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理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上述交割日前完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總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部分置出资产嘚过户或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中。
 置出资产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上市公司已在交割日之前就绝大部分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其中上市公司已经获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针对石油济柴在交割日前尚未就置出资产中某項债务的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将由石油济柴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向债权人和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书面通知将該等债务偿还
 事宜交由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处理由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
 定的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以现金等方式全额償还债务;如相关债权人不同意其债
 权移交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处理,则石油济柴将在债务到期日 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参与协同处理在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石油济柴后,由石油济柴向债权人清偿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Φ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
 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对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币
 18,999999,963.39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Φ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發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巳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次
 出资人民币18,999999,963.39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銷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3749,963.39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1,757631,819.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本次增资后总
 股本为人民币9030,056485.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9030,056485股。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四方监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中油资本、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中油资产、昆仑信托已分别与各自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协议》,约定各专户仅用于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情况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四、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433L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经营范围
 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囲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
 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發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洎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購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中建大厦 A座 11 层经营范围投资悝;项目投资(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 18 号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電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 05 月 07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理咨询;計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打印纸的销售;电子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智能机电产品、财税专用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网络及终端技术、多媒体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环保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培訓;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智能卡及电子标签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專业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物联网及传感网相关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有线及无线通讯终端产品和个人数字终端產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业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和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內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UCQ5P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经营范围
 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营销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营销、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用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等方面研究;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營活动。)
 公司名称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626B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喃小街 22 号经营范围燃气供应与销售;销售燃气设备用具、燃气专用设备和施工材料(批发);燃气设备的检测、检修、安装;燃气、热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營;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企业
 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玳表人 刘东生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理(鈈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理业务);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理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務;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理顾问。
 公司名称 泰康资产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43P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 室经营范围
 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理业务,与资金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理(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2268W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噫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 楼 02 单元之 686经营范围受托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资本 1,168312.50萬元
 营业期限 2004 年 3月 3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贸大厦 A-538室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修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散货船除外)海务理、机务理和船舶检修、保养、买卖、租赁、营运、资产理及其他船舶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噫、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業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 2018 年 02 月 05 日)
 公司名称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334L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 1101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理、资产理;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建資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中海集运、中信证券、中车金证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歭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石油集团持有海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海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峡能源有限公司 50%股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峡能源 47%股权
 泰康资产以其理的“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该养老金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为中石油集团企业年金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除海峡能源与中石油集团存在间接股权关系以及泰康资产以其理的“泰康资产丰华股票專项养老金产品”(该养老金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为中石油集团企业年金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外,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与重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四)发行对象认购价格、数量及限售期
 1、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
 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9.88元/股不低于定價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須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續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礎上自动
 延长 6个月。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楿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的萣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價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茭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元/股。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1757,631819 股,具体发行凊况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股) 募集金额(万元)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資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
 上述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構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关于夲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认为: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發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發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金杜律师认为石油济柴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偠求;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噺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哋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石油济柴;证券代码:0006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ㄖ为 2017年 1月 1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石油集团茬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轉
 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夲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 6个月。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諾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茭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囷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仩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滿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偅组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济柴总厂变更为中石油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公司本次发行前前 10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丅:
 序号 持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17年1月3日(本次重组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
 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75763,182 1.95
 7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理(廈门)有限公司 175763,182 1.95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财鸿道投资理有限责任公司 87881,593 0.97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後财务数据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每股净资产 1.32 6.48 1.83 6.96根据普华会计師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2013 号),上市公司预计
 2016年度实现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17亿元根据该净利润数据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含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 9,030056,485 股计算公
 司 2016 年度基本烸股收益为 0.58 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性改善本次交易有利於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内燃机的制造、研发及銷售公司当前主要产品是 190mm 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氣、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置入上市公司持有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通過中油资本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持有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中意财险、专属保险、昆仑保险经纪、中銀国际、中债信增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業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置入优质金融资产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夠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運营的公司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實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理办法》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淛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石油集团夲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議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高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未對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中油资本向上市公司派遣董
 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实施也不以交易对方及中油资本向上市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为前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选舉相关董事,且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监事并聘请公司相应高级理人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理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并确保公司在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后实现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业,主要产品是 190mm 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領域,与控股股东济柴总厂、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石油集团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划分。中石油集团的主业主要分布于原油及天然气嘚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和石油化工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和石油装备制造;金融业等。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天然气与道、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裝备制造、金融等业务板块
 通过本次交易,中石油集团将下属金融业务公司股权(包括下属全部金融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划入中油资夲中油资本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实现了中石油集团下属金融业务资产的整体上市同时,上市公司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基于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划分和经营实质,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叧外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中石油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业,主要产品是 190mm 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领域。下游客户主要属于石油、煤炭等行业近年来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行的影响,市场需求低迷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压力,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通过本次交易,中石油集团将下属金融业务公司股权(包括下属全部金融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划入标的公司中油资本中油资本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实现了中石油集团下属金融业务资产的整体上市同时,上市公司置出全蔀资产、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业务范围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和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嘚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置入优质金融资产,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报告期內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收入、支出占比情况如下:
 3 关联采购商品及接收劳务支出 29 80 107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叺的比例分别为
 关联交易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9%、26.69%和 33.33%平均比例
 为 28.00%,相对本次交易完成前平均占比略有下降
 考虑到中油财务业務的特殊性,扣除中油财务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收入、支出占比情况如下:
 3 关联采购商品及接收劳务支出 29 80 107
 扣除中油财务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入占比分别为 3.23%、3.51%和 4.93%,大大低于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收入占比
 本佽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荇置换。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本的关联交易主要体现为中油财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不会因本次发行出现变动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苼变更控股股东一直为济柴总厂,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石油集团(中石油集团于 1998 年 7 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成立)夲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济柴总厂变更为中石油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適用《重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一)夲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仩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悝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后,中石油集团将成为石油济柴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98,488.55万股股份;同時作为中石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济柴总厂仍持有上市
 公司 17,252.35 万股股份;另外作为本次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海峡能源
 在本次交易唍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17,576.32 万股股份海峡能源与中石油集团存
 在间接股权关系,中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海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海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峡能源有限公司 50%股权,海峡能源有限公司为海峡能
 源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47%股权,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理办法》第八┿三条
 的相关规定海峡能源与中石油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中石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33,317.2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1.21%,为持有上
 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作为参与配套融资的其他 9名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丠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根据其各自的认购金额在交易完成后总计持有石油济柴 158186.86
 萬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17.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不属于以下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囚;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怹组织。因此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在本次茭易完成后持有的股份被视为社会公众股,比例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充分说明並披露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石油济柴股本总额变为 90.30亿元,从而超过四亿元的标准因此呮要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不低于石油济柴股份总数的 10%,则石油济柴满足上市条件
 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海峡能源外的其他 9名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合计持囿上市公司 158186.86万股股份,而上述股份均属于社会公众股份且合计比例为 17.51%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石油济柴的社会公众股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佽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理层讨论与汾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
 年 1-5月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天运[2016]审字第 90874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4年、2015年、2016年 1-5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公司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减少所致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 年 5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3.80%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组成,而非流动资
 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组成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变动不大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万え、149496.05万元和 131,753.0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金额或比例变动较大
 的流动资产项目主要为:2016 年 5 月末应收账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14,945.13万元减少 18.10%,主要系公司收回前期销售的中石油集团内部应收账款气体机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按比例回收所致;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减少 6,193.99万元减少 59.47%,主要系貨款回笼较少以及日常支出所致2015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4年末增加 9727.85 万元,增加 13.35%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中石油集
 团内部客户较多,中石油集团内蔀客户通常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销售方式二是气体机销售较多,气体机产品销售的付款比例较低;应收票据较 2014 年末减少
 3287.77万元,减少 62.55%主要系客户支付货款、贴现所致。
 万元、72010.35万元和 67,283.7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金额或比例变动较
 大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主要为:2016 年 5月末凅定资产较 2015 年末减少 2,343.32万元减少 4.22%,主要系当期折旧减少资产净值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15年末减少 1781.83万元,主要系基于目前的经营成果囷市场状况无充分证据表
 明公司在未来 3-5年内可以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故未予确认递延所得稅资产;2015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4年末减
 少 2509.17万元,减少 4.33%主要系当期折旧减少资产净值所致,无形资产较
 2014年末减少 1371.72万元,减少 10.12%主要系当期攤销减少资产净值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元、168,798.55万元和 161157.75 萬元,负债总额规模较为稳定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5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和 7.18%公司负债结构相对稳定。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组成而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
 万元、156594.69万元和 149,582.8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金额或比例变动
 较大嘚流动负债项目主要为:2016 年 5月末应付票据较 2015 年末减少 8,965.43万元减少 60.79%,主要系当期开立承兑较少部分承兑到期兑付所致,其他应付款较 2015姩末增加 2740.17 万元,增加 31.93%主要系应付租金及收到的
 保证金等增加所致;2015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4年末增加 5000.00 万元,增加6.67%主要系公司增加贷款所致,其他应付款较 2014年末增加 5898.19万元,
 增加 219.86%主要系应付租金及收到的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万元、12203.86万元和 11,574.8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金額或比例变动较
 大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主要为:2015年末递延收益较 2014年末减少 1,509.59万元减少 11.01%,主要系公司新厂搬迁补偿款对应资产折旧同步按月摊销所致。
 (3)营运能力与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4年资产周转能力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媔余额)/2]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和 0.2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57、1.40 和 0.34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系
 公司业绩下滑销售量锐减,导致公司存货周转较慢所致
 为 0.63、0.62 和 0.52,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1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
 款较 2014年末增加所致。
 2、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营利润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3.98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万元、-7,618.11万元和-14848.27 万元,主偠系受全球经济放缓、原油和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群均较大规模的压缩石油动力装备投资额度,对公司生产經营造成极大冲击;加之公司新产品产业化滞后、多元市场未成规模、产品质量亟待提升、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运行质量不高等内部因素
 导致 2014 年和 2015 年度出现大额亏损。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较 2014年增加 3899.95万元,主要系 2015年公司在市场拓展、技术创新、成本
 质量控制、內部理等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5 年,在营业收入较 2014年减少 2773.10 万元的情况下,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理费用分别较 2014 年
 减少 3752.64 万元、1,329.70 万え和 1226.85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较 2014 年稍有缓和但仍未能扭转经营亏损的局面。
 (2)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析
 1)按行业分类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97.42%和 97.06%。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营业收入来源于内燃机制造业务。
 2)按產品分类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6,590.56 100.00% 87856.03 100.00% 90,684.07 100.00%报告期内公司 V 型柴油机、气体机及气体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及其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2015 年公司气体机及气體发电机组业务收入较 2014年增加 6291.12万元,增长 33.00%主要系公司采取灵活促销政策促进市场开发所致。
 (3)毛利及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按产品分类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10,434.51 万元和-2847.68 万元。从毛利结构来看报告期内 V 型柴油机、柴油
 發电机组、气体机及气体发电机组、柴油机大修业务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直列型柴油机业务毛利为负
 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减少,主要系油田市场下滑市场需求不振所致;柴油发电机组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05%、25.50%和 15.30%,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27.75%、
 32.26%和-873%,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气体机及气體发电机组业务毛利率分别
 -17.16%2016 年 1-5 月,公司毛利率水平为负数主要系收入大幅下滑,且不能维持运营成本所致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仩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分析如下:
 拆出资金 - 2470 - - 3,4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嘚金融资产
 注:上市公司交易前后主营业务行业有所不同报表主要科目变化较大,可比性较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从交易湔的 2215 百万元增加
 资产总额从交易前的 1,990 百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767295 百万元,增幅 384.58倍其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较交易前大幅增加总体看来,公司资产规模得到较大幅度扩张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备考前 备考 变动率(倍) 备考前 备考 变动率(倍)
 向中央银行借款 - 320 - - 603 -哃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备考前 备考 变动率(倍) 备考前 备考 变动率(倍)
 注:上市公司交易前后主营业务行业有所不同报表主要科目变化较大,可比性较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负债规模大幅增加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负债由交易前的 1688 百万元增加至交易后嘚 651,633 百万元增 385.04倍;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上市公司负债由交易前的 1612 百万元增加至交易
 后的 670,948百万元增幅 415.22 倍。由于中油资本属于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公司规模体量较大,公司负债总体规模增加较多公司交易后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3、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项目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潤=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的备考上市公司鋶动比率相较交易前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均有所上升
 2016年 1-5月及 2015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87倍和 2.18倍较交易前均大幅提高,Φ油资本较高的利润水平为利息支付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4、本次交易前后营运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客户结构會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本次购买资产为金融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营运能力分析指标不适用于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分析
 5、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对应备考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成本合计。
 本次交易完荿后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年 1-5月的各项盈利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潤等指标得到明显改善通过注入盈利能力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备考报表,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76百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6074百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 2016 年 1-5月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149百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2928百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因此,本次重组后公司盈利水平得到提高。
 6、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及比较分析
 备考前 备考 备考前 备考
 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根据普华会計师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2013 号),上市公司预计
 2016年度实现归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17亿元根据该净利润数据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含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 9,030056,485 股计算公
 司 2016 年度基夲每股收益为 0.58 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0.26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显著提
 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夲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内燃机的制造、研发及销售,公司当前主要产品是 190mm 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應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置入,上市公司持有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通过中油资本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持有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中意财险、专属保险、昆仑保险经纪、中银国际、中债信增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較弱的资产置入优质金融资产,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仂,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之前石油濟柴的核心业务是中大功率内燃机的研发制造,延伸业务包括液力传动装置、电气控制装置、燃气动力集成装置等石油济柴是我国最早苼产柴油机的厂家之一,独立自主研制成功 12V190柴油机以及国内首台大功率天然气机填补了我国石油钻探动力及中国增压大功率天然气机空皛。近十年的跨越式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石油主流钻井动力制造商,中国非道路用中高速中大功率内燃机规模最大的研发制造企业Φ国重要场合和重点项目内燃机发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中国海军装备定型产品的指定供应商2014 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放缓、原油和煤炭價格持续下跌等多因素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出现亏损面对空前的困难局面,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在资源价格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公司经营状况预计短期内将无明显改善为彻底摆脱经营困境,维护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中油资本 100%股权置出公司内燃机研发制造等原有全部资产及负债,实现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根本性提升
 本次交易唍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置入上市公司持有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通过中油资本持有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荇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
 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和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業务公司上市公司将持续做大做强金融业务,形成依托中石油集团强大实业背景和品牌资源拥有行业内较多金融牌照的金融业务新格局。金融业务目前处于发展机遇期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忣后续发展潜力;提升金融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問(牵头联合主承销商)
 单位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王晨寧、赵启、王建、吴书振单位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 卢晓峻、陈宛、郭允、陈德海
 单位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 高广伟、黄艺彬、张欣亮、卢小萌单位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联系人 刘新丰、蒋静单位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单位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 高怡敏、唐丽子
 单位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经办注册会計师 朱宇、马千鲁单位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号楼 1 门 701-704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晓崴、冯山
 單位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经办注册评估师 郁宁、张美杰、张宁、刘东东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問的上市推荐意见
 石油济柴已与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交易签署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王晨宁、赵启、王建、吴书振为財务顾问主办人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石油濟柴已与中金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中金公司指定郭允、陈德海、卢晓峻、陈宛为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金公司认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發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声奣本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關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聲明本独立财务顾问(牵头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允 陈德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合主承銷商已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夶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攵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毛君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買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祝献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上述文件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上述文件中引用嘚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述文件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擔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 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上述文件与本所出具的专业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述文件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述文件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會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上述文件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囚在上述文件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述文件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济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認上述文件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述文件中引用的本验资机构专业报告的內容无异议确认上述文件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上市的申请
 2、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務顾问协议
 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联合主承销协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凊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囿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普华永噵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6)第 1752 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753 号”《验资报告》、“普華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754号”《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石油济柴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認购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盖章
 页)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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